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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2-01 08:56:02 热度:1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第1篇】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一些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违规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等。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4篇】什么样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第5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可以作废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不可以作废,否则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7篇】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8篇】买卖期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期房的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9篇】怎么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0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可以作废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不可以作废,否则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篇】买卖合同中谁是甲方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2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3篇】车辆借用协议转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借用协议与车辆买卖合同是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所以只用再重新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即可,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涉及车辆交付的条款,可以指示延续之前的借用协议作为交付依据,其他的买卖价格,过户手续办理,交易手续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车辆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4篇】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回迁房如果有100%产权,就可以自由买卖,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是100%产权,那么通常不能随意买卖,不能损害集体利益,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可能无效了。

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2、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回迁房的土地性质如果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就属于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第15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方法:

1. 检查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2. 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3. 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4. 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5. 明确过户时间。

6. 交割清楚物业。

【第1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

第一种方法:协商解除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协商。例如:双方都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第二种方法: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第三种方法:法定解除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7篇】买卖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除了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一般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是否包含家电装修装饰,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房屋是否有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19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

可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 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2. 调解。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

4. 诉讼解决。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8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2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 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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