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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而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民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但是仅限于是约定了的,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能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但是仅限于是约定了的,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
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利息约定不明。
2. 还款期限不明。
3. 没有借据。
4. 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 借贷进行违规活动的。
2. 借贷进行违规金融业务活动的。
3.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违规金融活动。
4.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也存在无效的情形。
根据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四种具体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当然,如果民间借贷合同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
1. 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2. 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3. 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贷不可以只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民间借贷一定注意好借条的签订和支付的凭证,只有借条的话是不行的,还要有这个支付的凭证,没有支付的凭证的话就证明不了借款已经给对方了,也会有一定的漏洞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是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那么超过年利率24的会不会就没有效力呢?年利率约定的24到36之间的情况。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债务人自愿偿还且债权人受领的话,法院也是认可的。
但是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来强制债务人履行时,就不得主张超过24的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判断借贷合同是否合法的方法是,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借贷合同合法:
1. 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
2. 贷款人集资转贷的。
3. 出借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企业为了资金需要,筹措资金向贷款企业借入资金,借款企业到期向贷款企业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企业支付利息的经济合同。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6人
48人
74人
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