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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3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16:12:04 热度: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不完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1篇】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

不完全合同理论,也叫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第2篇】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3篇】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不完全履行主要有以下分类:

(1)违约瑕疵;

(2)损害瑕疵;

(3)部分履行;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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