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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纠纷的特点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1-23 08:56:01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代理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理合同纠纷的特点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代理合同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第1篇】代理合同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是诉讼主体特定化:

主体一方是律师事务所,另一方是其委托人,且律师事务所为原告的比例略高。

二是诉求焦点多样化:

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三是案件解决效率化:

此类案件事实一般较为清楚,证据相对充分,调解或撤诉率较高,判决结案的大多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篇】委托非律师代理诉讼合同怎么写

委托非律师代理诉讼合同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代理权限;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3篇】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什么人

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第4篇】总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总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等。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5篇】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为:

1. 合同性质不一样,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2、两者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代理合同出现纠纷适用合同法,劳动合同出现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3、代理合同的解除条件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6篇】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订合同时,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7篇】行纪合同是不是代理

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篇】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9篇】终止诉讼代理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终止诉讼代理合同的原因是: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第10篇】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怎么写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是委托书的一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委托人)、甲方(委托人)双方身份信息。2.甲方拟就项目申请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3.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4.代理时间。5.代理费用。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未尽事宜。

【第11篇】没有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12篇】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两类合同简单来说有如下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第13篇】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14篇】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合同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要小,责任最终由对方承担,但是经销合同,也可能会有代理经销情况,也可能会有自买自卖自行承担全部风险的经销。

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 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 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 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 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经销合同也是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5篇】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16篇】破产清算代理合同怎么写

破产清算代理合同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破产清算的具体事项;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7篇】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

1、明确房屋销售目标和基本要求;

2、选择合适的代理公司;

3、商议房屋销售合作事宜、拟定合同草案;

4、相关部门审核相关内容;

5、提供正式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6、将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呈报相关领导;

7、开发商经理或公司的合法授权人与代理公司的合法授权人签订经双方认可的房屋销售合作合同,签字盖章后及生效;

8、归档保存,经双方授权人签字的房屋销售合同,由开发商经理或公司的合法授权人带回公司,交相关部门归档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18篇】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时,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代理行为。

表见行为指行为人表现出的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被代理人表现出的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语言。

表见行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为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第二类是被代理人方面存在的使人误认为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言词。

2.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观上属于善意。

构成表见代理对相对人的主观方面有两层要求:第一,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第二,该相信是有理由的。

【第19篇】无效代理合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一些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 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20篇】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4.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违规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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