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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不是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2、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为: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并非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被胁迫一方可以请求予以撤销好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合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然后由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要约人的,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注意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权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撤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订立需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同意订立合同,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有:
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因为债务承担的前提是债务必须有效存在,债务一开始就无效或者在承担时已经撤除不存在的,即使当事人对此定有承担合同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就效力有瑕疵的不健全的债务,在一定情况下是仍然可以成立相应的债务承担的。未来将要发生的债务,也是被允许设定债务承担,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须等到该债务被确定成立时才能够发生转移的效果。在诉讼的债务中也是可以设定第三人承担债务。
第二点,所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让与性。
第三点,需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具体内容的合同。
第四点,一定要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债务转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30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4、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
(1)明确合同主体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⑶价格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
⑸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⑹保管责任
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⑺违约责任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那么合同订立的过程也即是要约和承诺生效的过程。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其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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