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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要怎么写(19篇)

发布时间:2023-11-20 09:41:03 热度: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9篇优质的用工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用工合同要怎么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用工合同要怎么写

【第1篇】用工合同要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用工合同中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以及其它的一些福利待遇。除此之外,法律中规定的其它的一些事项也应该写进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合同形式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2篇】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篇】用工合同未到期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4篇】用工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要签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5篇】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用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有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6篇】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 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7篇】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无劳动合同用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篇】用工合同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

【第9篇】不签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吗?

违规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违规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违规用工。因此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规用工,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违规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10篇】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11篇】关于劳动合同的用工性质

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第12篇】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调整。

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第13篇】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14篇】用工合同从2006年开始的吗?

用工合同从2006年开始的。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15篇】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吗?

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6篇】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17篇】用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18篇】合同工和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全日制用工必须是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及以上,未必签劳动合同。而合同工却没有规定时间上的要求,只是强调用工必须签劳动合同。

合同工(contract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19篇】用工合同是什么

用工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用工合同需包括的内容有,用工的地点、时间、工作内容;用工的报酬;劳动条件;以及社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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