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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犹豫期,一般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但一些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是没有犹豫期的。
【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客户丢失保险合同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保险公司会向客户提供新的保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是不能报销的,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不过,因为意外事故住院,且符合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理赔,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寿险会有等待期,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等待期的长短,一般是越短越好。
一般在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是一式两份,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一份。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没有保险合同也可以申请理赔的,只需提供投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建议先联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电话人工客服申请挂失,即时保险合同遗失了,但除了保险公司存留的那一份保险合同外,自行留存的保险费收据或缴纳转账凭证等都是可以作为保障保险权益的证明依据。
遗失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的申请,一般只需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是遗失了缴纳发票,也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补发的。需注意的是,保险发票并非理赔的必要证明,只是可以通过此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查到并确认已缴费,从而不回影响该保障的保险利益罢了。
一般均为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就其本质来说,未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投保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则是投保人向第三人的权利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拿保险单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去办理续期的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是可以向前追溯的,向前追溯指向保单起保日之前追溯即保险公司对保单生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提供保障,一旦该产品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约定的可以向前追溯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在保单约定追溯期之后即时保单生效前(追溯期内)的产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
可以取消。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首先需要搜集汇总自己的相关证件,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补办所需要文件资料,通常情况下会用到身份证、车辆驾驶证等资料。
2、在被保险人人进行车辆保险单补办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会再给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和之前一样的原件保单,而是只可能为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复印件。
3、对此无需过分担忧,因为根据保险和合同等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商业保单的复印件和远近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
4、补办拿到保单的复印件后,被保险人还需要去再次缴纳一份交通强制保险费用。
5、补办交强险的保单是必须的,会影响到后续车辆的使用、验车、年检等事宜。和车辆保险单不太一样的是,交强险的保险单是可以补办原件。
6、但是贴在机动车辆上的交强险标识如果丢失,不能够进行补办。这种比较特别的情况需要被保险人格外注意。丢失车辆保险单的保险人应该提前了解相关补办事宜,避免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7、根据相关的规定,准备完善的文件资料,节省时间提升效率。通常来说补办保险单都是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但是若有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到场办理,也可也让其他人帮助办理。待人办理需要出示相关的委托证明和资料,提交的资料还需要保险公司审核认定后,才可以进入补办程序。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保险合同复效指的是一些保户因为保险缴费期很长,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费用导致的保险合同失效后,保户想要恢复之前的合同就叫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在保险合同失效的两年内,保户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否则该合同将永远失效。想要保险合同复效光申请是不行的,还需要补交之前拖欠的保险费用以及利息,滞纳金,还要归还全部保险单的质押贷款,以及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让保险公司信服的可保性证据,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险合同。
1、了解保单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又称之为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当我们拿到保单,应该确保保单的基本信息是对的。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保单保障的对象,受益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谁能领走保险金。另外,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保障时间是多久)保额(保险金是多少)保费(每年交多少钱)也要知道。
2、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保险赔不赔全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里面这些又是最重要的: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5、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6、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买了保险应该知道怎么申请理赔(理赔的流程)、多久可以赔下来、不赔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 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 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税优识别码一般直接印制在保险合同右上角,是一串18位的数字,投保人凭此可以申请个税减免抵扣,标准为2400元/年,一般商业保险是没有的,只有税优险才有。
目前,有销售税优险的保险公司有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新华保险、上海人寿等,消费者可通过单位投保,个人投保基本不可行。
劳动合同法未缴纳保险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保存好当时的证据,然后再由保险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事故调查的时候积极配合,必须要立即的来通知相关的保险工作人员。
首先,应当明确《保险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所以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保险法》有相关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
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这是一个涉及诉讼主体的问题。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同样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第三人时,保险合同是标准的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赖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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