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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21:34:02 热度: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集体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第1篇】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2篇】集体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有哪一些

集体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有:

1.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3.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第3篇】集体劳动合同是否要备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用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将集体劳动合同报送劳动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4篇】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5篇】单位哪些人参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参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人包括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女职工代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6篇】集体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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