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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20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0:03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第1篇】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在合同成立之前,没有任合法律约束力的现象发生或存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同样也构成了对订约人的法律约束力。

【第2篇】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2.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二、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1.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 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三、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3篇】房屋续租要再签合同吗?

房屋续租应当要再签合同。如果承租人续租,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可以不再签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4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5篇】用人单位有什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6篇】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首先新员工入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般是由公司在劳动法的规定内决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可自由决定与劳动者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7篇】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加工承揽合同风险有哪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律风险提示:

1. 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2. 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9篇】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

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租人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第10篇】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后果是: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篇】抵押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12篇】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3篇】合同与协议书的异同点是什么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14篇】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15篇】买了新房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

买了新房购房合同一般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且交纳相关的合同定金之后,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6篇】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则要根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17篇】合同终止合同还存在吗

合同终止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已经不存在了。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8篇】承揽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吗

可以,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19篇】行纪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第20篇】合同到期还需要解除合同吗

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主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就不需要解除;未履行完毕,是否需要解除,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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