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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提出仲裁,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时就成立并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比较复杂的合同,需要考虑的面广,难以详尽的每一个细节,故在这里简要的说明几个点,签订合同的时候需多加留意。
房地产权证书名称和编号
2. 位置、户型、姓名
3. 付款方式以及期限,延期付款的责;交房期限,延期交房的责任
5. 变更产权登记的期限,延期过户的责任
6. 税费负担的约定
7. 若为按揭购房的,需要约定卖家配合的责任
8. 约定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约定方式一般为房价的10%。
另外还有房款是否包括家具杂项等内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是我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2、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一般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是否包含家电装修装饰,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房屋是否有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中约定不清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涉及到的且双方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补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附件内容同样构成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我国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制备案登记制度,所谓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就是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在案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预售行为,避免出现“炒房”、“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
2、明确房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由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
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
4、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实际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楚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
5、删除合同中未作约定的空白部分
6、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由于二手房交易复杂,每一个交易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只有将各类情况都加以说明、约定,才能更好的将双方意图表明。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房屋买卖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也难免会遇到纠纷。
1. 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都属于此类;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则属于侵权纠纷。
2. 出现此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合同约定是否明确:需考虑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买方跟卖方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都写清楚,而且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还需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标清。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房屋。要清楚写明房屋的位置以及买房的面积,还有公摊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责任划分。约定好价钱以及交房时间,并且还要求写清楚房屋有没有纠纷以及抵押,如果有的话,需要卖方全部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是适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规定不明确的,适用其他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制订,最低为200元,随着买卖合同金额的提高,公证收费比例也逐笔下降,最低为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所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的登记情况:
当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在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
“阳合同”则是为了逃税,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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