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程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四)合同的签订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六)合同的履行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九)考核与奖惩
(十)附则
【法律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及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强化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个人和公司签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个人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者没有资质而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
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违规所得。
3、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须具备这3大要件,才有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而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注意三大要件合同才合法有效,具体为: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需企业资产及企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核发资质的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若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即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承包方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实为专业分包或者转包的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
工程合同审查的几个重点如下:
1、合同价款:是包干价还是浮动价,新增或者减少的工程的计价方式,支付方式;
2、工期:要具备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约定;
3、工程质量的约定;
4、竣工验收标准;
5、违约责任,即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内容。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的,但仍然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仍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的审查有以下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
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
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能区别不同的合同,符合企业的管理,就可以。
通常合同编号的最开始几位都是合同项目的汉字拼音缩写加上年份。
例如:采集系统二期工程2006年发生的合同,可能的编号就是cjxt(采集系统)+2006(年份)+具体编号。
这个具体规则都是本单位自己确定的。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约定了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首先写明甲方(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信息。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 具体内容:承包范围承包价格、工程量、计量方式等。
4. 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 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效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款。
1、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版纠纷权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般建设项目总造价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就是建安费;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比如安装上的电梯、变压器,工业上的锅炉等设备,视项目的性质定;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费、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政府的相关收费、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自己的运作成本费用;
4、预备费;
5、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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