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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首先,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其次,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对于上市公司,根据《担保法》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根据《担保法》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合同成立即生效。而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自期限到来之日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而且,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是立即生效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所以,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合同有效期一年是指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1年是合同期限,1年后合同失效。如果一年内合同一方有违约情况,需要按照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来赔偿: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二、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附条件合同当条件发生的时候,合同就会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时就成立并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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