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订立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二)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三)合演双簧。
(四)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五)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 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
3. 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撤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8周岁以下的小孩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8周岁以上的小孩,他订立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合同,如果家长追认是有效的。但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和履行合同遵守的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四、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一、合法规范的原则。
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订立制度主要包括: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4)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5)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
在承诺中,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有效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的承诺,几个要件: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的承诺期限内到达。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那么合同订立的过程也即是要约和承诺生效的过程。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其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但是订立口头合同有一些弊端。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合同款项的合同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意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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