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保密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有:
(1)约定对象要明确;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4)需要约定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技术保密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2)明确保密主体;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
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负保密义务的。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是负有保密义务的的,泄露了商业秘密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后合同义务。
因为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因此,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对相对方负有保密义务。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是:
(一)保密措施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
(二)员工保密责任
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三)罚则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和造成泄密的处以罚款。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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