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信托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何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信托法》第六至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两者区别如下: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第一项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项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目的合法;
第一项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第一项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第一项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项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目的合法;
第一项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第一项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1)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2)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3)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
(1)信托目的合法;
(2)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信托合同签订流程为:
1. 咨询及预约:如确定购买意向,需先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预约。
2. 缴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
3. 签署信托合同: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盖章的合同)及相关文本。
根据《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违规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1)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2)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3)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1)信托目的合法;
(2)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因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导致不能确定管辖法院时,约定管辖就成了一纸空文。这时候,一般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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