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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以。
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回定金,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你继续履行。另一方愿意解除并且退回定金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来消灭合同关系。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此种情况一般要求债务人有过错,并且有履行能力。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也被称为迟延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
2、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3、劳动者可以通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在有法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是不能自动解除的。合同生效后,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情形,合同也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续有: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 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3. 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 进行工作、业务的交接。
5.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合同需要的材料有:
1.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原劳动合同。
4.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员工解除长期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长期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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