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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钱(20篇)

发布时间:2023-11-01 07:00:29 热度: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钱

【第1篇】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2篇】不写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不写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生效。没有写期限,只是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影响其它部分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不约定截止日期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篇】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篇】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同,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5篇】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如下:

(一)支付双倍工资;(二)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三)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四)难以保护商业秘密;(五)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6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手续

1、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

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第7篇】劳动合同中没加班费合理吗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加班费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按《劳动法》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8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第9篇】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吗?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10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1篇】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12篇】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3篇】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14篇】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针对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宜进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劳动法所针对的范围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15篇】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德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16篇】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7篇】17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17岁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18篇】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篇】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0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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