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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15篇)

发布时间:2023-10-25 17:44:01 热度: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简述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第1篇】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一方的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那必然是无效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违规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违规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合同属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

【第2篇】简述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3篇】简述合同的基本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第4篇】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5篇】请简述合同的写作要求

合同的写作要求:

1、合同内容要具体,条款要周详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书,拟稿内容必须具体,条款清楚、周详,以便于各方履行;

2、合同内容表达要清晰、分明、简洁、准确。合同的表述主要采取说明法,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出若干条款,逐条逐款地加以说明,务求清晰、分明。语言要简洁、准确,语气要肯定,防止因语意含混引起歧义;

3、合同文面要规范书写,要按照合同的正式文面格式,段落分明,标点准确,字迹清楚。表示货款、物品的数目字要用大写汉字表达;

4、合同内容拟稿和书写

【第6篇】简述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急急急

一、概念:

1、合同: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二、特点: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即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4、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7篇】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

在承诺中,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有效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的承诺,几个要件: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的承诺期限内到达。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第8篇】简述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则

一般规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解释规则: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9篇】简述合同的特点和如何写合同

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10篇】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

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如下:一方发出要约,即在向对方提出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内容等合同必备要件,另一方做出承诺,即同意您提出的条件,则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当今合同法中常常发生分离,比如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时不一定生效,只有当所附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第11篇】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第12篇】简述经济合同的作用

作用:

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市场经济下人们对法律的重视;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

【第13篇】简述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5、向当地劳动监管委员会投诉。

【第14篇】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第15篇】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则该信用证将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合约。而该合约是以单据为交易对象,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银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货物的实物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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