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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4 08:09:03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1篇】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买卖合同欺诈的后果:

(1)买卖合同欺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承担刑事责任;

(2)承担返还财产,承担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没收财产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2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能公证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

具体如下:

1、小产权房屋,也就是农村集体用地,是不充许上市交易的,只可在本村流通,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

2、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3、公证的目的是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

【第3篇】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二者区别如下:

(一)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二)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三)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4篇】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将土地及地上建筑退还给卖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5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可以作废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不可以作废,否则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7篇】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3、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4、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6、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属于福利分房,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集资房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内。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扩展资料: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买方,购买集资房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很多集资房可能没有完成房改,出卖人没有获取房产证,买卖时也就无法完成房产过户登记。也就是说买方可能长期无法将出资购买的集资房落实到房本上,无法获得基于房产证可以进行的合法抵押、入股等法律权益。

【第9篇】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10篇】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而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1篇】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12篇】买卖合同附加生效条件

买卖合同附加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有时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有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产权纠纷起诉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4篇】买卖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买卖合同未盖章是生效的。而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买卖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约定,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的生效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问题,就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签字盖章了,有签署时间,就认定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二种,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法院要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来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在实务中,如果有相关的送货单、收货单,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具体生效或成立的时间,也会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的时间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里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在司法实践中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这时是有合同编号,且存在的位置不是固定的。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开发商用于记录卖房数量的多少,对于购房业主而言,是不存在任何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查询:购买住房时,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作为我们买房的一项重要手续及证明,对于购房者的利益有很好的保障。不过购房合同需要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后,才能够发挥其合法的作用。只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会盖上一个章子,即登记备案章,在上面会印有一串号码,这就是合同登记备案号。根据这个备案号,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房子备案的情况,或是询问开发商合同登记备案房管局,然后亲自前往查询。

【第1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18篇】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

第一种方法:协商解除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协商。例如:双方都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第二种方法: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第三种方法:法定解除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9篇】买卖合同中能约定哪些内容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需要约定有关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20篇】买卖二手房合同能受法律保护吗

买卖二手房合同只要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都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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