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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9篇)

发布时间:2023-10-22 12:45:02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无偿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

【第1篇】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

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有:

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2篇】无偿合同主要有哪一些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3篇】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1、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偿合同则无此要求。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第4篇】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平等协商一致,如实自愿真实,确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规范,里面只要把房屋地点、租赁时间、价格、时长等即可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篇】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

(二)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用严格责任有违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

(三)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6篇】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个人债权可以无偿转让,但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7篇】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无偿辞退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8篇】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个人债权可以无偿转让,但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9篇】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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