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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1 15:27:03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撤销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第1篇】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篇】与装修队签合同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支付给装修队违约金。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如何申请撤销合同

1、首先找律师咨询,自己的合同是不是属于应该撤销的那一类。那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那些被逼迫签下的合同,那些自己在理解上有重大失误的合同,那些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合同,都可以申请撤销,自己不明白的多咨询律师。

2、准备起诉状。要写一份正规的起诉状,按照起诉状的基本写法写。要求字体清楚正规。自己不会的话,可以找律师帮助。当然,自己可以多修改几遍,也可以写出来的。

3、准备证据。自己是当事人,把自己经过这件事的过程中能保留的证据准备好。有当时的录音最好啦。找证人。把起诉状和证据交给法院。

4、法院审核后,认为可以案。你就要准备交诉讼费,这个钱省不了,要提前准备好。

5、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工作很多,要给案件排日期的,你要等待案件的开庭审理,不能远离。

6、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你的合同确实是无效的,就会撤销,还你一个公道。

【第4篇】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只是要适应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5篇】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吗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6篇】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非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7篇】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消灭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8篇】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科以行政罚款等处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篇】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0篇】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未实际履行,也就意味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因此,此时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1篇】合同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

双方当事人处理可撤销合同的方式如下: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12篇】能否请求撤销债务转让合同

可以请求撤销债务转让合同。这个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3篇】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14篇】哪些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二、可变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5篇】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6篇】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7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18篇】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又有当事人的约定。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第19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撤销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当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时,建议还是与对方好好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0篇】合同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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