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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约定是无效的合同是: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 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 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 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判定房屋居间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的,违约条款随即无效,不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对方在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上存在过错,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对方主张赔偿。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使得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最终因撤销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则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式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根据《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违规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无论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还是从无效合同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抑或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裁量。
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法学界上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讨论以及高院的相关解释,通说认为适用除斥期间,原则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无除斥期间的限制规定的,但是个人利益的除斥期间,因为争议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终适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或是以其他法律性质判定
第一,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条件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来看,他的效力不高,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仅仅是个通知,最多能说成个部门规章,违法但未必无效,所以合同是否无效有待商榷。
第二,即使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在经过法院确认之前他是有效的,只是说被确认以前任何人得主张其无效,被确认无效后的效力追溯至最初,即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 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 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3. 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4. 未达总投资额25%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列情况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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