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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20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3:08:01 热度: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第1篇】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是:

1、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

2、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对方的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详细;

4、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的准确时间,一定要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2篇】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有效。合同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合同没有必要作“预约”、“本约”效力的区分,所以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代签。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总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号)

【第4篇】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呢?

买卖合同违约,做法有以下: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鉴定买卖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

商品房买卖合同扉页上的合同备案编号,就称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还可以网纱查询,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第6篇】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土地转让合同,应该要表示清楚双方意思,并且不能存在欺诈或是胁迫,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中应该分条列举:首先应该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还应该标明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的使用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最后应该约定好土地转让的价格以及转让方的使用情况,还应该写明履行的期限以及方式,还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7篇】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在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

“阳合同”则是为了逃税,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9篇】报废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效。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所以,报废车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专门的处理公司,不能卖给其他人,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卖给他。否则构成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10篇】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结算单,收货单,交易的方式和交易习惯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依职权到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11篇】二手房买卖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12篇】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1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第14篇】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吗?

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果想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或者当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除。否则,若协商不成,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篇】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6篇】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17篇】买卖二手房合同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买卖二手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项有:

1、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确认付款方式以及时间,缺一不可;

3、进行房屋交验要责权分明;

4、约定好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具体落实;

5、中介代理费账目要明晰;

6、要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包括下列事项:

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 标的。

3. 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 交房期限。

5. 违约责任。

6. 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9篇】房屋买卖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手续较为复杂,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也会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20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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