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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20篇)

发布时间:2023-10-14 20:25:02 热度: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

【第1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六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2篇】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相关同事的证明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篇】劳动合同提前多久续签

一般没有提前的规定,拖后不超过一个月。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篇】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误区有哪些

有下列误区:

1、未续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未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未续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5篇】无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相反,《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6篇】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7篇】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8篇】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符合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符合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9篇】单位临时工入职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短期的临时工,单位临时工入职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0篇】工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怎么算

工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11篇】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2篇】未解除劳动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吗

未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重新找工作,一般新单位会要求员工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的。找到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行,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篇】法定退休后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吗

法定退休后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4篇】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5篇】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16篇】劳动合同订立须知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例外情况。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7篇】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18篇】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 缴纳社保不同: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2. 约定工资不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3. 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19篇】劳动合同能变更吗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0篇】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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