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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是什么意思(9篇)

发布时间:2024-02-15 07:00:31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委托品牌管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委托管理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委托管理是什么意思

【第1篇】委托管理是什么意思

委托管理是合作企业委托合作一方,或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方对合作企业进行管理,组成委托管理机构。

联合管理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常采用的管理方式。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它有权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中外合作者担任。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第2篇】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

目前,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和香港公司都选择来到内地进行经商、就业、学习和发展,当他们在内地办理相关事务时,相关部门会要求出具香港地区法律公证文书,如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打官司、成立代表处,或者是香港的学历、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要在内地使用,而这些公证证明问题都必须要通过公证的程序,取得内地认可的公证书来解决。

由此可见,中国委托公证制度在香港与内地的民事、经济和其他交往中尤为重要。

本文作者将通过介绍中国委托公证制度的相关概念、常见的公证文书、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什么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是指中华⼈⺠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作为公证⼈,对于发⽣在⾹港地区的行为、文书事件进⾏公证,并⽤于内地的各个机关或部⻔。

中国委托公证⼈ 是指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在香港地区的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书。

中国委托公证⽂书 是指将发⽣在⾹港地区的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书和事件的证明⽂件,由中国委托公证⼈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的公证⽂书。

常见的公证文书有哪些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个人委托书、赠与书、公司委托 (授权) 二、公司资料 (状况) 证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申请港资企业证明函》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否则将不具备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常见的香港公司公证

1、公司主体资料公证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像内地注册的公司那样拥有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公司信息。内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想要获取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料,需要用该公司名称,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查册。

除此之外,这份公司主体资料公证文书还可以用于在内地投资或投资设立公司,以及在内地起诉香港公司时,提供经过公证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料,才会被立案庭接受。

2、公司参与诉讼公证

在办理诉讼相关的公证事宜时,首先应该了解该香港公司是否授权内地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只需要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如果有授权,则需要额外增加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参与诉讼的公证,一般会对下列文件进行公证: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公司更改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公证文书的办理流程

1、登陆「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https://www.caao.org.hk/)

2、取得委托公证人名单(可通过搜索名字或地区进行查询)

3、选择委托公证人

4、亲临律师事务所办理文件

5、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例容许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委托公证人草拟及制作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复印本)填写转递申请书

《证明书》:委托公证人签署证明公证文书内提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

《委托书》:申请人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委托书,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

《声明书》:申请人在委托公证人面前根据香港的《宣誓及声明条例》对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及签署。委托公证人以香港执业律师身份监誓及签署;

其他文件。

7、委托公证人派员将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及复印本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加盖转递

8、「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电脑登记后,在公证文书正、副本加盖转递专用章

正本:委托公证人派员取回经“加章”的公证文书正本后,通知申请人回律师事务所领取。申请人或其授权人返律师事务所取回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公证文书正本返回内地使用;

副本:经“加章”之公证文书副本即日安排直接寄送到内地的公证文书使用机关。收证机关的负责人将利用该副本核对申请人呈交的正本内容,以防从中篡改资料;

复印本:公证文书复印本以专业电子文档系统存档扫描存档。

委托公证需要关注的问题

1、提供办理公证服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人数众多,收费标准不一,但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公证⽂书的证明效⼒和执⾏效⼒都是一致的,内地只认章不认人

大家在找委托公证人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多询问几家律所后再进行选择(如,考虑律所是否靠近口岸、公证费用的高低等)

2、在办理公证事宜时,需要告知做公证的用途及用地(用地需具体到某个省某个市)。

3、在办理公证事宜时,需要告知需要的份数,一般包括1个正本以及1个副本,如要增加1个正本或1个副本则需要相应增加费用。

4、公证文书的时间效力较短,大家取得文书后应尽快使用,避免失效后又需重新办理的麻烦。

5、因目前仍处在疫情期间,两地未能正常通关,大家尚不可以亲自前往香港律所,香港方面也暂停了授权形式的公证,导致不可以采用委托办理的形式委托在香港的朋友或亲戚代为处理。所以办理公证事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许多公证文书无法正常办理,甚至无法办理,需要关注香港方面出台的最新消息。

【第3篇】委托代征管理资料

近日,固原市税务局持续拓宽便民办税渠道和强化税收控管,多措并举力促委托代征工作规范化,聚焦委托代征管理中的风险点,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防范风险,提升委托代征工作质效。

清底数、明情况,全面掌握委托代征单位情况。对全市委托代征单位进行详细摸排,明确开展委托代征单位的总量、委托代征的范围、委托协议签订日期、代征期限起止等信息,清晰掌握委托代征单位基础数据,建立分户台账。目前,全市15家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严审核、重监管,跟踪回访协议已终止的代征单位。重点加强对代征单位资质审核,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资源,在扎实提升税务机关线下、线上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和压缩委托代征单位数量和业务范围。对已终止代征协议的单位,建立明细台账,及时进行跟踪回访,防止协议已终止的单位以“代征”形式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经过资质审核和委托代征协议双核实后,终止了3家单位的委托代征工作。

先归类、后赋码,对续签委托代征单位规范管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固原市税务局对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且现行有效的各委托代征单位完成归类和赋码。对辖区委托代征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准确排摸代征单位类型,按照《委托代征业务类型编码表》所列明的业务类型和审核层级实施委托代征。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数据,对15家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单位全部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归类和赋码工作。

重培训、广宣传,加强委托代征单位日常管理。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内、外培训。以委托代征单位分类赋码管理为契机,加大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骨干的课件讲解、模拟演示、系统操作等方式对系统流程操作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介绍,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宁夏税务服务“获得”平台、税企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代征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开票规范、申报征收、票证管理等重点环节,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第4篇】物业管理怎么进行转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5篇】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从税收政策上来看,数以亿计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能享受优惠?——灵活用工使用委托代征模式。

不光是零散人员的就业问题,还有公司企业的社保问题,而灵活用工是让自由职业者无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平台,而是由平台统一汇总代开给自己列支成本。

什么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委托代征范围由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本局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上报市局确定。委托人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委托代征需求源于自由职业者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一人多职业的情况极为常见,如设计、财务、运营人员、律师接单,外卖员可能同时为多家公司服务,网红主播也会在多个平台直播。一些涉及新兴行业和自由职业者的企业也被纳入委托征管范畴。目前个税代征市场目前客户群体主要是出行、在线直播、众包、物流等领域。

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提升势在必行。灵活用工在外企中采用较多,为提升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许多大型国企也纷纷采用灵活用工。

近年来,民企快速发展,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缓解雇佣压力,也在越来越多的采用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平台实现任务和自由职业者的精准匹配,改变以往增加工作、提升规模必须靠招聘人员的传统模式,实现灵活用工人员的费用结算和支付,并取得纳税凭证和发票,保证财税的合法合规。

灵活用工核心主要解决业务+发票+资金的合规性,企业主要面临的是人员的成本问题,员工的个税、员工的社保,都是很大一笔开支,且没有成本票进来最后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

灵活用工平台是介于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服务结算平台,公司通过平台招募员工,发放工资,分发业务,而每一个在平台注册的员工都相当于是兼职人员,认定每个个人所属于个体工商户,直接核定个税。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布任务、发放工资,每一个在平台注册的个人都可以看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为公司列支成本,不需要缴纳社保那么企业节省一大笔的人员开支以及社保费用。

灵活用工的特点:

1.根据用人要求,按照需求雇佣人才

2.用工单位可以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3.将劳务、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

4.不需要复杂的入职、离职流程,企业方节约了成本,人员方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灵活用工两种方式“委托代征”和“集群注册”

“委托代征”又称“代征代缴”,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委托代征”的优惠来源于将灵活就业者视同“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延伸和补充,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在灵活用工模式下,“集群注册”的优惠来源于灵活就业者真的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和“集群注册”都是为了能更方便高效地纳税而制定的。通过这两种方式,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可以解决灵活就业者无法给企业开票的问题。同时,两者作为劳动者薪酬发放的解决方案,都能够让灵活就业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更低成本的合法纳税。

02“委托代征”和“集群注册”的区别

除了上文说到的两种方式下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属性不同外,“委托代征”和“集群注册”在便捷性和合规性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在便捷性上“委托代征”占优势首先只有具备“委托代征资质”的灵工平台才能进行“委托代征”,平台需要按照资质证书上规定的代征税种、税率,在资质有效期内进行代征代缴。对灵活就业者来说,只需要与灵工平台签署协议,就能在完成任务获得报酬时,由平台代为扣缴税款,并获得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省去了不少自行报税的麻烦。而灵活用工平台也能通过直连税务局的自动化结算系统,轻松完成计算税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等一系列工作。但“集群注册”时,只能是灵工平台帮助灵活就业者找到可以做集群注册的地方,再由灵活就业者自行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而由于“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肯定不一致,就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这样一来,与“委托代征”相比确实麻烦不少。另外,每个个体工商户都需要税种核定、开票、年报年检、报税、汇算清缴,如果没有自动化的平台,这也将会是很繁杂、庞大的工程。在合规性上“集群注册”占优势“委托代征”和“集群注册”在政策法规上虽然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但“集群注册”由于灵活就业者都成为了真实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所有政策法规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委托代征”由于还处在探索调整阶段,各项政策法规还在不断完善中,目前也确实存在不少违规操作的现象,所以奉劝各位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规并且有一定实力的平台!

选择灵活用工平台需要考察的几点:

1,是否有可靠的落地政策,因为灵活用工毕竟属于新生业态,其中牵扯到若干薪税筹划问题。有的公司行灵活用工之名,走虚开发票之实。所以一定要考察落地是否可靠。看知否有地方税局签约的委托代征资质。

2,考察公司的信誉,目前的灵活用工平台多是从人力资源公司转变而来,有若干公司操作不规范,口碑极差。靠盘剥工人,欺诈客户,非法途径起家。这种操作以前或许有空间,但是随着法制健全,它们将一一浮出水面。

3、平台要有风控准入制度承接适用的业务场景,能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查、灵活用工业务风险管控流程、核查用工人信息与注册人信息的一致性、对公司客户采取风险评估评级、禁入人群审查和禁入行业审查等内部风控流程,保证平台安全高效;

教育,建筑,医疗这些抬头行业,不适合灵活用工委托代征,宣传这些可以做灵活用工的平台,建议不要用,以免出现问题,连累到自己的合规业务

4、有专业的财税审核团队,具备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能力,可以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税务风险,保证服务合规合法;

5、平台能保证支付安全,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服务协议。

【第6篇】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建议

共享员工、灵活用工在疫情之下异常火热,众多企业参与到灵活用工领域创业投资,从中央到地方也出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数字经济等新业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鼓励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降低灵活就业门槛,激发多样性红利。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

灵活用工平台基础核心之一就是税务委托代征,这种新的征管模式也逐渐得到市场与监管的认可,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探索通过社会组织为自由职业者提供职称申报渠道,在动漫游戏、数字编辑、创意设计、软件编程等领域,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健全业绩贡献评价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探索在人力资源、创意设计等方面跨界合作新模式,开展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模式创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

当前依托委托代模式开展业务的平台层出不穷,基于委托代征的创新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委托代征协助税务机关代征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同时也解决了个人收入的合法性问题。但委托代征市场乱象也引起了监管与媒体的关注,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部分企业盗用学生个人信息避税,多所高校学生名下出现工资记录事件。笔者就目前委托代征发展现状和监管给与以下建议:

提高行业从业门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委托代征业的平台数千家,90%为中小机构。服务水平层次不齐。笔者建议对于委托代征资质发放执行严格的备案制管理,对实缴注册资本、it技术平台、业务风控合规、客户资金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条件予以发放委托代征资质并在税务局官网公示。对委托代征企业进行定期评级考核,严重违规违法应取缔代征资质并作出行政处罚。

加强涉税洗钱监管。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委托代征模式洗钱,其中传销、非法集资、行贿受贿、电信诈骗、博彩和地下钱庄等洗钱问题突出。2023年业内知名委托代征服务平台,因涉嫌违反反洗钱被调查,从而导致平台部分服务供应商与业务合作伙伴的专属资金账户被冻结,多家支付机构和银行也被牵扯其中,此次事件在行业造成极大影响。

笔者建议税务局建立统一信息共享监管系统,避免亡羊补牢。早发现早处理,预防风险发生。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同步给代征平台,协助委托代征平台提高识别客户非法交易的和反洗钱侦测能力;代征平台实时上报非法客户和个人数据到税务系统,依据这些信息向执法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杜绝非法资金通过代征平台流入到个人手中洗白。同时对一人多平台发放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控,避免非法收入和拆分工资现象。同时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代征平台泄漏用户数据。

明确细化业务边界。当前除了灵活用工以外,有部分企业套用委托代征情况明显,比喻保险、建筑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在业内也有不同意见,到底能不能做?《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做了是否违规?如果套用代征出现劳动法律等纠纷怎么办?目前委托代征资质的样式、代征业务范围、日期等并没有统一格式。

笔者建议为了适应当下经济环境,应适当修订《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文件。对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业务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明确,哪些行业可以代征,做哪些不能代征。而委托代征资质样式应由税务总局统一定制。

为了预防地方政府抢税源,滥发委托代征资质现象。对委托代征资质应该给予代征区域范围限制,对于跨省跨市业务给予明确定位。

遏制市场营销乱象。部分代征服务平台打着“灵活用工、共享经济结算平台”名义涉嫌“拉人头”式传销推广加盟服务商,收取代理商加盟费和保证金,为了吸引服务商加盟成本价竟然低于6%,这种垫资运营模式,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将导致代征平台跑路风险。笔者建议提高代征平台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随着灵活用工爆发式增长,委托代征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新的模式也越来多。加强委托代征监管和行业规范乃是当务之急。(来源:税筹圈 作者:老猫 说明:此文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第7篇】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省局就委托代征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常发生委托代征业务的,通常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应选择为“月”(平台企业的个税纳税期限选择为“次”);不经常发生委托代征业务的,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可选择为“次”。

二、纳税期限选择为“月”的受托代征单位,如当月无代征税款,每个月应至少报送一次委托代征申报表;如当月有代征税款,应在代征税款30天内进行一次结报。

三、纳税期限选择为“次”的受托代征单位,应在有代征税款后及时结报,最长不超过30天。

四、上述代征税款达到20万元的,应立即进行一次结报。

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代征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存在逾期缴款的代征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第8篇】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书首先应当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委托土地的具体事项,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解决的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9篇】物业管理公司怎么转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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