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6篇优质的离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离婚保险单怎么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婚期期间,购买的保单如果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这种,因个人受到意外伤害、患病住院、患重疾获得赔偿的保险,与个人关系密切,因为其特定的用途,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而家财险、健康险等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不管是哪一方的名义购买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些均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为子女购买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果该保险是一方自愿为孩子购买的,那么为孩子购买保险出资的行为也是有该方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作为购买保险的一方,不能要求对方继续承担孩子的保险费。
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则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家庭财产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那么可以选择退保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现金、此种方式对双方均有损失。除此之外可以选择变更投保人,离婚之后保险利益不存在了那么可以把被保险人变更为夫妻双方的一方,然后另外一方获得该保险现金价值的50%作为回报。
夫妻离婚了保险可以赔付的。
根据保险利益,如果两人还是夫妻关系的时候,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妻子为丈夫买了一份保险,投保受益人是她,被保人是丈夫,如果两人离婚,但是妻子继续缴纳保费,那么此时丈夫死亡时,妻子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但是如果离婚时,丈夫变更了受益人,那么妻子是不能够获得赔偿的。
夫妻离婚了保险可以赔付的。
根据保险利益,如果两人还是夫妻关系的时候,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妻子为丈夫买了一份保险,投保受益人是她,被保人是丈夫,如果两人离婚,但是妻子继续缴纳保费,那么此时丈夫死亡时,妻子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但是如果离婚时,丈夫变更了受益人,那么妻子是不能够获得赔偿的。
保险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保险受益人变更,需以投保人的意愿为主,如果保费是投保人拿自己的个人财产缴纳的,那么,投保人有权变更保险受益人为他人;如果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缴纳,那么受益人变更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则可能需要法院宣判。
不过,即使离婚投保人想变更受益人也不是那么容易,需遵循保险相关条款。
离婚保险更改投保人,只需原投保人向承保保险公司提出需求,只要夫妻双方对更改投保人没有异议,便可更改,且保险的效力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发生改变。
保险投保人一般只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没有特殊的其他规定,不过,需确保有经济能力及时续保,否则一旦脱保超过60天,保险效力会中止,脱保超过2年,保险合同会终止,不能复效。
保险分红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保险的钱需平分,可以选择退保,各拿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也可以选择不退保,保险受益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失或收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另外,如果保险是个人婚前购买的,保费全部是个人财产缴纳,那么,离婚不影响保险效力,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保险权益。
如果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你,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
1. 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
2. 合同一旦生效,所缴纳的保费名义上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生存金、红利等利益。
3. 夫妻离婚时只要投、被保人未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不退回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就无权来分配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另外,如果在投保时双方有特殊的约定,需以约定的情况为准,具体最高人民法院可做出合法的裁定。
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的问题,通常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即使离婚,仍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理由是,受益权来源于保险合同之指定,并非源于双方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不存在,不应当影响原配偶的受益权。再者,被保险人(本文中被保险人即原夫,下同)指定受益人时出于自愿,在离婚后未对受益人加以变更,可侧面证明被保险人并无更换受益人之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后,原夫或原妻不能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理由是:其一,夫妻离婚以后,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原妻已不再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我的妻子”,所以不能作为受益人。其二,原则上,受益人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原妻对原夫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能作为受益人。
这两种观点均有可商榷之处。
离婚欠债应当偿还。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作为遗产,肯定偿还生前债务之后,才能被继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关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办法,首先看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它的购买时间,如果是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的时候保险不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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