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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的金额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关。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八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失业金是退休前,被动失业(单位解雇)时失业保险发放的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属于被动失业状态,不再是失业保险救助范围,即使退休前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开始领养老金时,失业金也会停止发放。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 支付宝申请:在手机的支付宝里面搜索市民中心,点进去之后再点击右上角社保,找到全国失业金申领下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按照提示进行填写、提交即可。
2. 掌上3app:下载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页面下方的首页--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再点击“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渠道查询”,选择相应的省市,根据提示在线领取失业金即可。
3. 社保官网:可以打开自己参保城市的社保官网,登录之后在个人中心里面也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记得进行失业登记,否则会申领失败。
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您好!您需要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补贴金。
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1. 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转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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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 持相关证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1、24个月。
2、深圳市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依据参保人缴费年限来决定的,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月份就越多,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具体详情如下:缴费年限满在1-4年之间,每满一年领取年限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在4年以上的,每满半年领取年限增加1个月,例如缴满4年半可领取5个月的失业金,缴满5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缴满5年半领取7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失业保险可以领几个月的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失业窗口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 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 《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符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交养老保险。法律只是规定了,如果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人员暂时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满足以下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保险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时注意事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失业保险金逾期之后无法领取。
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是我国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力,保障失业劳动者生活的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失业保险的申领还是存在一定的基本条件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自己辞职并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领取。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
4、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8、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9、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根据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各地区规定的时间不同,一般为30日或者60日,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2.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3.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续交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自主就业、临时就业;
4、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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