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诉讼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具体的费率是多少。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
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6、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 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例如涉案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因该房产产权不明而不予分割的,也属于正常情况。
财产侵权诉讼请求的列举是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能作为保函的。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地方的法院都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可以作为保函使用,因为一旦保险公司提供了担保都会向法院提交一份保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等等。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的处理是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的书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首先写明标题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
(2)写明双方的名字等个人信息。
(3)写明诉讼请求,要求婚后财产分割,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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