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失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失业保险金领了会怎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领取失业金之后,会在档案上面留有记录,对以后找工作可能会造成影响。下家公司的人事如果问到你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那就很尴尬了。
2、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领取了失业金说明社保已经中断了,会影响到以后养老保险。
3、但后者这种看法并没有什么依据,就算已经失业了,还是可以凭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社保局交纳,并不会存在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1、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各地可能具体详细到需要哪些材料会有细微处入,所以建议办理手续之前详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准。
自己离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自己辞职的是因本人意愿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截止2023年4月,至少已有10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失业前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缴费不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已缴纳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失业前已经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社保局规定,只有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失业补偿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失业状况,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这个和你的参保时间有关。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徐州市失业保险金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员批准通过,准予领取失业金。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的(也就是被公司开除);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
3、有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失业保险缴纳的时长领取相应的失业金(各地区有所差异),如:
1、失业保险缴纳1年——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2、失业保险缴纳2年——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3、失业保险缴纳3年——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
4、失业保险缴纳4年——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5、失业保险缴纳5年——7年的,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金;
6、失业保险缴纳7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往后失业保险缴纳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是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领了失业保险金不能领失业补助金。
2、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3、在下次申领的时候,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你第一次应该申领18个月,但只领了2个月,第二次可以申请10个月,加上上次剩的16个月,则合计可以申领26个月,但因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领24个月,但如果领了6个月后,再就业再参保,再失业,又可以领5个月,则24-6+5=23个月,即第三个可以申领23个月。
1、没有失业保险是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
2、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
(2)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3、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首先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你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1、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4)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3、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其作为失业人员报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其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7、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
8、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9、如果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戚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条件
步骤或流程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如下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
重新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的,不再领取。
3
应征服兵役,应征不对服役,视同于就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移居境外的,不在我国大陆居住的,不再领取。
5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已有保障,不再领取。
6
不思进取,不努力再就业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再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77人
78人
13人
21人
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