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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将找事做、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的问题:
1、及时报案。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话进行报案。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事故责任存在纠纷,还应及时报警。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
3、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定损,车辆损失严重或是多方事故,需要到定损中心定损。
4、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出车祸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如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将找事做、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因为超载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但是承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因为超载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车借别人开出车祸,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酒程度且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且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仅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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