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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企业或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所参考的数值,具体为:
1、城镇企业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该企业的工资总额。
2、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为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若该员工为新入职员工,则其缴费基数为当前月工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2、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1. 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转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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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在北京失业后,凭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 与原单位合同到期后合同不再续签,在没有工作期间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办理。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就业没有影响。
失业保险不可以不交,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交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被公司辞退的可以领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失业补助金,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是公司为在职职工办理的社保的当中一项,主要是为那些因为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那么,失业保险退休后返还吗?
因为失业保险主要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障,而退休算不上失业,所以失业保险在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
除非你失业了,否则是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你之前从事的单位得帮你办理了社保,其次失业保险要连续缴费达到1年的时间。除此之外,还必须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就业,并已经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够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所谓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则指的是: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以及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情况。
一、参加商业保险和当事人的就业状况没有关系,无论当事人在职与否、是否领取失业待遇都和参加商业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商业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冲突。只要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
二、领取失业需要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失业之后医疗保险要自己交,失业后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失业后办理社保缴纳的方法有两种:把社保转到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去缴纳,不过这种保险只有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来选择不同的社保基数来办理。一般这样看来这种参保方式是比较不划算的,得到的保障比较少。
或者,找一个有做代理社保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只用每月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和每月社保的固定费用就可以了,而且这种代缴社保方式,得到的保障也比较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满足以下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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