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失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转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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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失业保险不可以不交,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交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金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的经济保障,有符合条件的朋友不幸失业,想知道怎么在手机上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手机上要怎么领取失业金呢
失业保险金手机怎么领取
【1】下载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页面下方的“首页'
【2】在“首页”页面最下方的“推荐专题”一栏中找到“电子社保卡'点击进入;
【3】进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界面,点击“失业金申领'
【4】接着点击“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渠道查询'选择相应的省市,根据提示在线领取失业金即可。
由于失业保险金的在线领取渠道因省而异,以上方法可提供不同省市失业保险金的线上申领渠道,根据反馈前往对应的线上渠道申领即可。此外,如掌上12333app未能查询到线上申领渠道,说明该地区暂不支持在线申领失业金,须至线下办理。
1、进行app账号的注册和登录。
2、在首页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办”,在“我要办”中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
3、点击进入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页面,填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提交申请操作。
4、失业保险金申请提交成功后还可随时查看办理进度。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条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2、申请资料: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3、办理流程: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4、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未交满一年保险,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要满足的其中一个条件为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首先,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其次,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第三个条件是,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3、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的(也就是被公司开除)。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
3. 有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失业保险缴纳的时长领取相应的失业金(各地区有所差异),如:
1. 失业保险缴纳1年——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2. 失业保险缴纳2年——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3. 失业保险缴纳3年——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
4. 失业保险缴纳4年——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5. 失业保险缴纳5年——7年的,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金。
6. 失业保险缴纳7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往后失业保险缴纳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是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本质不同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
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
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7、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来找到对应的金额,如果在领取中出现金额差错问题可以及时的到社保局咨询。失业人员若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1、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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