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人身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保险的利益来源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死亡证明书。
2、户口注销证明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1. 柜台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2. 第三方保险平台投保:比如微信微保、支付宝蚂蚁保险都是属于第三方保险平台,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需要的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投保。
3. 电话投保: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转人工服务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是没有开通电话投保功能的。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一般较好的选择如下:
1、首先选择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日常较常遇到,发生的几率较高,以自身身体的健康为保险指标,当遇到身体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在规定期间内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2、其次是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金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指标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遇到意外重大疾病或者生命危险时,从而得到一定保险金;
3、最后考虑的是投资保险,这类保险投资收益较高,但是有一定的风险,具体保险的选择和购买,需要找一位专业的代理人,通过交流和沟通,让代理人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保障计划,根据代理人的建议,自己也可以相应的提出一些自己的要求,在买保险的时候真正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自杀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在于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候的免责条款内容。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自杀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目的是防止恶意骗保情况的出现。
这是保险公司规避道德风险的一种手段,已经由保监会通过,并且在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指出: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全额赔付。
按险种结构分类,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前者是指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理赔或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很多,按保障范围分,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寿命为标的的是人寿保险,以身体为标的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健康保险分二类:一类是重疾险,一类是医疗补充险:常规为凭二甲医院及以上发票报销类,即实际发生多少医疗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报销。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了解保障条款和理赔条件。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购买人身意外险是比较方便的,保费也是比较低的,但是比较关心的问题是人身意外保险怎么赔付的?对于保险赔偿的标准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接下来就来普及一下人身意外险是怎么赔偿的,又有什么样的标准。
1. 意外险赔付标准有哪些。目前大部分的意外险产品,只是保障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和伤残责任。人身意外险保费低廉且购买方便,但需注意的是,有些险种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有的还包含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中国人保公司有专家指出,由于“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意外险赔付目前针对的是死亡或伤残等事故,并不是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费用。
2. 如果险种保障包含有意外医疗,保险费可能要高一些,而且这部分的医疗赔偿保额相对来说也会低一点,一般都在1万到3万之间。如果是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责任,保险公司择要按照责任来划分赔付比例。
3. 意外险赔偿内容是怎么样的。根据定义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而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也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相信各位在看了这篇文章之后,对人身意外保险怎么赔付的定义也有了深刻的认识,知道了人身意外险的赔付标准,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人身保险可以分成三大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载明: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1. 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 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 非本意的,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 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 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 保险受益人身故之后,若是投保人或被保人还健在的话,那么是可以重新指定更换保险受益人的。
2. 若是在之前指定了多位保险受益人的话,且死亡的是第一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顺延由第二受益人领取。
3. 若是无法再更改保险受益人,且受益人身故的情况下,那么将由保险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1. 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 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 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 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 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人生意外保险一般分为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补贴保险三种:
1、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门诊、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身故和伤残,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重复赔付;
3、意外医疗补贴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根据意外住院天数的补贴。
其中,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不会互相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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