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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20篇)

发布时间:2024-02-15 16:38:01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

【第1篇】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

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农民工权益。

3、参加工伤保险 抵御工伤风险。

4、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5、工伤保险保万家安康。

6、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网。

7、工伤保险是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

8、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9、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10、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11、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12、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3、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4、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15、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16、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17、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18、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9、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创造伤残职工新生活。

21、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2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3、扩大工伤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工伤职工。

24、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

2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26、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8、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第2篇】去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第3篇】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4篇】购买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1.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 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第5篇】怎么购买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6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有:

1. 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2. 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

3.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火化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7篇】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以下几个区别:

1.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时,本应由被保险人负债赔偿的金额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3. 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

【第8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9篇】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自愿投保,国家提倡单位为职工上商业保险,但不强制。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0篇】单位工伤保险怎么网上申报

启动网页浏览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点击红框所示连接,可进入工伤保险的登录界面,在登录处输入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工伤险网上申报系统,若用户未成功登录系统,系统将重新显示登录窗口,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既可登录工伤险网上申报系统。

【第11篇】北京怎么办理工伤保险

北京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要带齐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12篇】工伤意外保险怎么报销

工伤意外保险报销:

1.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认定为工伤后,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3篇】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1. 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 个人不缴费原则。

5. 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 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 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14篇】工伤保险赔偿金怎么查

工伤保险赔偿金的查询方法如下:

1. 有工伤险的,可以直接到负责赔偿的工伤保险机构查询。

2. 没有工伤险的,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赔偿款是否到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15篇】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1、如果用户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认定工伤。则是可以收到工伤保险的理赔的。工伤保险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的报销,而且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都是会得到理赔的。目前,对职工最重要的是医疗费、停工留薪、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2、其中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时治疗所必须的医疗费全部报销。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时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由工伤基金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给付,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不同程度的残疾,工伤基金按照不同伤残等级给付伤残待遇。如果是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之后死亡了,工伤基金会赔给家人一笔钱,还有丧葬补贴等。

3、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当职工不幸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导致伤残时就成了弱势群体,这个时候必须得保持头脑清醒,主动维权。而且需要注意到的是,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

【第16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出现工伤怎么办呢?

员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必须缴纳社保的。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将从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不缴纳,则会要求缴纳欠缴金额1倍以后3倍以下的罚款。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员工受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补缴以后,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费用。

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再补缴工伤保险,这时候工伤保险只承担因公受伤和因公死亡的费用,补缴之前的医疗费用不负责支付。这样一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第17篇】工伤保险级别十级赔偿有哪些

工伤保险级别十级赔偿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18篇】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19篇】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吗?

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失业状况,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20篇】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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