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人身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 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 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 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 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 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按险种结构分类,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前者是指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 保险受益人身故之后,若是投保人或被保人还健在的话,那么是可以重新指定更换保险受益人的。
2. 若是在之前指定了多位保险受益人的话,且死亡的是第一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顺延由第二受益人领取。
3. 若是无法再更改保险受益人,且受益人身故的情况下,那么将由保险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1、概念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人寿险则是指仅仅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范围不同:人身险的范围远比人寿险的范围广,人身险包含不仅包含人寿险,还包括疾病险、身体器官,部位的保险等;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3、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 柜台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2. 第三方保险平台投保:比如微信微保、支付宝蚂蚁保险都是属于第三方保险平台,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需要的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投保。
3. 电话投保: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转人工服务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是没有开通电话投保功能的。
人身保险可以分成三大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基本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人的基本保障需求。
1、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投保人在为个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明确自己想买何种类型的保险,以及想要在保险中投入多少资金,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危险程度以及家庭财政预算来选购保险类型。
除此之外,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最好明确保险受益人,以免发生意外时产生纠纷。
1、柜台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2、第三方保险平台投保:比如微信微保、支付宝蚂蚁保险都是属于第三方保险平台,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需要的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投保;
3、电话投保: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转人工服务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是没有开通电话投保功能的。
1、保险受益人身故之后,若是投保人或被保人还健在的话,那么是可以重新指定更换保险受益人的;
2、若是在之前指定了多位保险受益人的话,且死亡的是第一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顺延由第二受益人领取;
3、若是无法再更改保险受益人,且受益人身故的情况下,那么将由保险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1、基本职能:补偿损失职: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了责仟损害的赔偿。
2、经济给付职能: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3、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区别如下:
1、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2、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保险金的支付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4、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
现在很多朋友都会考虑到自己的保障问题,所以都会购买保险,而有些保险是需要填写收益人的,那人身保险可以变更受益人吗?
1. 人身保险是可以变更受益人的。
2. 一般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只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那么需要经过他的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那么则无法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 目前,投保人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以后,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接到变更权人的通知后,会对保险单作出批注,批注成功后变更的受益人才会成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如果没有进行书面通知,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4. 人身保险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等等。
其实人身保险变更受益人的业务可以找帮你办理的保险工作人员去操作,如果你不懂也可以咨询工作人员的,希望了解清楚后再选中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理赔或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很多,按保障范围分,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寿命为标的的是人寿保险,以身体为标的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健康保险分二类:一类是重疾险,一类是医疗补充险:常规为凭二甲医院及以上发票报销类,即实际发生多少医疗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报销。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了解保障条款和理赔条件。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上便是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法则。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必然性,非生即死,分散性,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死亡风险增加,同时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需求弹性较大。
2、保险金额的特殊性,定期寿险特征,保险费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容易发生逆选择,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单可以更换,终身寿险特征,保费终身缴付,保费较低,在保单失效时能够获得退保金,灵活性。
3、两全险的特征,保障充分,保费较高,保障与储蓄的两重性,创新险种,万能寿险,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目标保险费率明确保费中的三要素,死亡率费用,利息和管理费用,高透明度单独设立理财帐户,创新险种变额保险,保证最低死亡给付分立账户,保单持有人参与投资决策,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双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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