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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做分录(20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11:33:05 热度: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做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做分录

【第1篇】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做分录

支付时: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福利费,贷:现金/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第2篇】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3篇】无保险工伤认定是否会受到影响

认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4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出现工伤怎么办呢?

员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必须缴纳社保的。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将从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不缴纳,则会要求缴纳欠缴金额1倍以后3倍以下的罚款。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员工受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补缴以后,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费用。

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再补缴工伤保险,这时候工伤保险只承担因公受伤和因公死亡的费用,补缴之前的医疗费用不负责支付。这样一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第5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缘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后予以的一定补助。

2023年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

一级伤残:职工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职工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职工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职工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职工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职工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职工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职工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职工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职工工资*7个月

【第6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意思是:参保单位为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所依据的缴费基数,具体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其中,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总和。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在0.5%-2%之间,用人单位需根据职业类型选择缴纳。

【第7篇】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用人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审核。

资料录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录入电脑,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基础档案资料。

核定保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然后乘以用人单位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之积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当期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征缴股开具的《工伤保险缴款缴费单》,采取直接到经办机构刷卡缴纳、到开户银行缴纳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形成了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第8篇】没有交保险工伤怎么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可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9篇】残疾军人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残疾军人工伤保险主要有以下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10篇】买了工伤保险单位也要赔吗

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11篇】保险公司有工伤保险吗

保险公司没有工伤保险,但是团体意外险可以对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进行补充,即工伤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由团体意外险进行报销。团体意外险报销的范围要大于工伤险,不分地点和时间,只要是意外事故就可以报销(犯罪等除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统一购买。

【第12篇】工伤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多久赔下来

正常情况下,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可以拿到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13篇】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1. 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 辅助器具费用。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14篇】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1. 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

2.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是可以申请同时报销的。

3.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会有一定冲突,采用的是补充报销原则。

【第15篇】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一些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如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16篇】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与长期补偿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最为主要,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色。

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取了国际上大部分原则,但还是不太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17篇】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1、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

2、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是可以申请同时报销的。

3、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会有一定冲突,采用的是补充报销原则。

【第18篇】临时工未买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临时工未买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19篇】工伤保险有哪一些是自费项目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20篇】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呢?

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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