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确定与支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的依据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等级。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意思是:参保单位为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所依据的缴费基数,具体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其中,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总和。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在0.5%-2%之间,用人单位需根据职业类型选择缴纳。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只要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会在当地社保局统一为员工进行购买工伤保险,它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同扣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准备好该单位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全部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就可以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了。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还需要提供: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制度政策、缴费管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将实现统一。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6、《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 赔偿的主体不同。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主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2. 赔偿限额不同。工伤保险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简单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根据企业所投保的限额多少而定。
3. 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在其它保障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等,但是不包括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而雇主责任险则主要保障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能有效的补充工伤保险的不足。
企业赔偿无工伤保险员工多少应看工伤严重情况。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作为社保中的一项,是相当受人们关注的。那么,工伤保险可以买两份吗?
工伤保险一般是不可以买两份的。它一般只能提高购买额度,而不能买两份。
当然也有的人会有疑问,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会保险法是这么规定的,劳动法也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鲜少会有单位这么执行,因为单位大多不会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保。
而且一个人也不可能同时成为两家公司的全日制员工,因为员工在入职前是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工伤保险作为社保中的一项,是相当受人们关注的。那么,工伤保险可以买两份吗?
工伤保险一般是不可以买两份的。它一般只能提高购买额度,而不能买两份。
当然也有的人会有疑问,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会保险法是这么规定的,劳动法也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鲜少会有单位这么执行,因为单位大多不会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保。
而且一个人也不可能同时成为两家公司的全日制员工,因为员工在入职前是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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