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人身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保险有哪几种类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人身保险可以分成三大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基本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人的基本保障需求。
1、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
人身意外保险种类,按照承保风险划分,主要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保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对象划分,主要有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两种。
普通人身意外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特种人身意外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
1、概念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人寿险则是指仅仅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范围不同:人身险的范围远比人寿险的范围广,人身险包含不仅包含人寿险,还包括疾病险、身体器官,部位的保险等;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3、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意外险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次日零时生效。
据了解,针对有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是按照“次日零时起保制”,保险生效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另外,像购买车票时一同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卡单式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马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一般较好的选择如下:
1、首先选择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日常较常遇到,发生的几率较高,以自身身体的健康为保险指标,当遇到身体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在规定期间内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2、其次是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金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指标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遇到意外重大疾病或者生命危险时,从而得到一定保险金;
3、最后考虑的是投资保险,这类保险投资收益较高,但是有一定的风险,具体保险的选择和购买,需要找一位专业的代理人,通过交流和沟通,让代理人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保障计划,根据代理人的建议,自己也可以相应的提出一些自己的要求,在买保险的时候真正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等级划分
按照分类与等级进行了划分,最轻为第十级,最重的是一级。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人生意外保险一般分为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补贴保险三种:
1、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门诊、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身故和伤残,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重复赔付;
3、意外医疗补贴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根据意外住院天数的补贴。
其中,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不会互相影响。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人身意外险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次日零时生效。
据了解,针对有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是按照“次日零时起保制”,保险生效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另外,像购买车票时一同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卡单式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马生效。
1、人身保险是可以变更受益人的。
2、一般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只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那么需要经过他的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那么则无法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目前,投保人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以后,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接到变更权人的通知后,会对保险单作出批注,批注成功后变更的受益人才会成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如果没有进行书面通知,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4、人身保险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等等。
其实人身保险变更受益人的业务可以找帮你办理的保险工作人员去操作,如果你不懂也可以咨询工作人员的,希望了解清楚后再选中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险种结构分类,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前者是指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 保险受益人身故之后,若是投保人或被保人还健在的话,那么是可以重新指定更换保险受益人的。
2. 若是在之前指定了多位保险受益人的话,且死亡的是第一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顺延由第二受益人领取。
3. 若是无法再更改保险受益人,且受益人身故的情况下,那么将由保险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人身意外保险的好处是有充足的保障,可以换得一份安心,人身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1、基本职能:补偿损失职: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了责仟损害的赔偿。
2、经济给付职能: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3、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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