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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一般是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理赔范围包括交强险,但是商业险是得不到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没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盗抢期间肇事等情形的,逃逸也可以走保险的。所以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向其说明事故情况。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驾车辆肇事逃逸保险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赔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交强险,但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否则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没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盗抢期间肇事等情形的,逃逸也可以走保险的。所以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向其说明事故情况。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部分是不需要赔偿的。
1. 关于交强险部分。购买了交强险,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2. 关于第三者商业险部分。交通肇事逃逸是第三者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之一,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一般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肯定的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其他的商业险(比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一般在保险合同中都将肇事逃逸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所以一般是不赔偿的。
但是保险公司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关于该免责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了告知说明,该免责条款无效。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理赔范围包括交强险,但是商业险是得不到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如果对肇事逃逸者进行商业险的赔付,无疑会降低逃逸者的违法成本,增加全社会的道德风险。
2、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一般是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商业保险是否赔偿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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