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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是什么(4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07:00:30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型增值税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型增值税是什么

【第1篇】消费型增值税是什么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第2篇】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的有

财政学 名词解释

1、 公共物品

是指由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这种物品有两大特征:第一,非排他性;第二,非竞争性。前者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后者是指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2、 “成本—效益”分析

是指针对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详列各种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质上包含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确定备选项目和备选方案;第二个过程是政府选择方案和项目的过程。

3、 转移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4、 财政补贴

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种形式。即通过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

5、 财政贴息

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6、 税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它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依据作用的不同,税收支出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两大类。

7、 纳税扣除

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即在计算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例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在累进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扣除的实际价值通常越多。

8、 税收抵免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的主要有两种:即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根据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是否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税收抵免划分为“有剩余的抵免”,即扣除数额不超过应纳税额和“没有剩余的抵免”,即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两类。

9、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10、 课税对象

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11、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有些税种由于实行免税额、税前扣除和超额累进征收制度,纳税人负担的税款低于按税率表上所列税率计算的税款,形成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偏离。

12、 平均税率

是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往往低于边际税率。一般来说,平均税率接近于实际税率,而边际税率类似名义税率。

13、 超额累进税率

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具有累进程度低、级距临界点税额增长合理和计算复杂的特点,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14、 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它具有计算便利、从量计征、不受价格影响的优点。其缺点是税负不尽合理,是适用于特殊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

15、 起征点与免征额

是税法中规定的对纳税人的照顾形式。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限定,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6、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

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这种税收分类的方法普遍流行于西方国家。

间接税

与“直接税”相对应,是指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该税具有课征不稳定的特点。一般认为,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17、 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从量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计算简便,但税负水平固定化,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

从价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从价税更加适用商品经济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是大部分税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

18、 税收中性

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第一,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19、 税收超额负担

是指国家在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即因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二,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20、 税负转嫁

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2)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3)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21、 税收归宿

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同于负税人。

22、 “拉弗曲线”

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种思想,说明的是税率与税收收入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一般关系。

23、 税收效应

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24、 增值税

是商品课税的一种,即对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也就是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课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避免了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的重复征税,从而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实践中根据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5、 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商品课税,开征消费税不仅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也有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6、 营业税

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商品课税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27、 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实行33%的比例税率。

28、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以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为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资源税

是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为课税对象,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一种税。其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30、 遗产税

是指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目前,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31、 逆弹性命题

这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种逆弹性命题也被称为拉姆斯法则。

32、 国债负担率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之一。

33、 债务依存度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数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中央支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也可间接表示偿还能力。

34、 国债一级自营商

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

35、 国债回购

是指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有助于推动国债市场发展,但如果国债回购市场不规范,则可能产生负作用,冲击金融秩序。

36、 国家预算

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首要功能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从实际经济内容看,国家预算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国家预算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方可生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体现了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37、 单式预算与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单式预算简洁、清楚、全面、便于编制和审批,但只进行总额控制,不便于对不同性质的收支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复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将国家财政收支计划按经济性质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通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复式预算科学、严谨,便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有利于控制收支规模,并进行动态分析。

38、 增量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的一种预算方法。

39、 零基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计划的一种国家预算方法。

40、 政府采购制度

是指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其中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41、 转移支付制度

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不对称,以实现纵向和横向平衡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有三种模式: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以及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交错的混合模式。

42、 结构性财政赤字

是指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之上的赤字,也称为充分就业赤字,一般用于分析赤字对经济的影响,是将赤字作为外生变量看待的。

43、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采用不同的财政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通货紧缩缺口,是政府利用国家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44、 购买性支出乘数

是指购买性支出的变动对gnp的影响程度。

45、 扩张性财政政策

简称“松”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减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财政政策,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因此,也称为“赤字财政政策”。

46、 免费搭车

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共用品收益动机的人称为免费搭车者。如果每个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这种公共物品也就无人提供。

47、 投票规则

投票规则有两类,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前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后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半数以上投票人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

48、 寻租行为

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权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租金)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经济资源浪费越大。

49、 购买性支出

是指政府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取得商品和服务。购买性支出对政府和微观主体均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它反映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产生直接影响,对分配产生间接影响。如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比重较大,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较强。

50、 最低费用选择法

是指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来确定财政支出项目。

51、 公共定价法

是指政府提供的市场性物品价格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第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不仅可以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52、 就业创造标准

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是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之一。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

53、 财政投融资

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54、 累进税率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55、 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56、 税制类型

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57、 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58、 分类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盈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

59、 综合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

60、 税制改革

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61、 国债限度

由于国债会对当前以及未来形成一定社会负担,因此,国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债务规模过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会导致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出现债务危机。

所谓国债的限度,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适度规模的问题。一国的债务规模一般包括历年累积债务规模、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和当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三个层次,它客观上受认购人负担能力、政府偿债能力以及国债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益的制约,因此,确定一国的国债限度,必须考虑该国认购主体的负担能力和政府的偿债能力。

62、 国债发行市场

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63、 国债流通市场

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64、 国家预算法

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65、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66、 预算管理体制

是指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67、 财政平衡

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这种收支对比关系不外乎三种结果:一是收大于支有结余;二是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68、 预算赤字

是指在某一财政年度,政府计划安排的总支出超过经常性收入并存在于决算中的差额。这个概念包括以下两层意思:(1)赤字不仅表现在预算的执行结果上,而且政府在安排国家预算时,就已有计划、有目的地留下赤字缺口。(2)这种赤字虽然是计划安排的,但这种赤字计划可能是有目的地要实施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是由于支出具有强烈的刚性,在税收上不去的情况下,被迫留下的赤字缺口。

69、 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

赤字依存度是指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的总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赖赤字支出实现的;赤字比率是指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动员了多大比例的社会资源。这是衡量财政赤字规模的两个指标。

【第3篇】消费型增值税特征

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一、税制要素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

(2)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3)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部队、学校等,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它的义务是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指标。

(2)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

(3)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4)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1)比例税率: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2)定额税率(固定税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四种。

(3)累进(退)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②超额累进税率: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③累退税率: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相反。

二、税制要素的其他要素

1、纳税环节

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期限。

3、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将恢复征税。

4、违章处理

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5、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三、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我国除了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外,还分出了资源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主要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等。

(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以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对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征税,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如消费税。

(2)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的附加。

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属于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不发生税负转嫁,如所得税、财产税。

(2)间接税:能将税负转嫁,如各种流转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2)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流转税

一、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流转税亦称商品税,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流转税类是我国主体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0%左右。

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商品和非商品征收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流转税的特点:

1、课征普遍,对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课税是最具普遍性的税收。

2、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

流转税是一种不考虑纳税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而只考虑经营行为的税收,是对同一种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按照相同标准征的税收。

3、少数税种或税目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普遍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管理。

二、增值税

1、增值税的含义、特点及优点

(1)含义: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

(2)特点:

①不重复征收,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3)优点:

①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2、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性增值税:

内容: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

(2)收入型增值税:

内容: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收入型增值税不含有重复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内容: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我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2)增值税纳税人

①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②为严格增值税征收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b、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赞找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的征收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计征,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计征。

(2)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了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基本税率13%、9%、6%和0共四档税率。

①13%:销售或进口货物。

②9%:基础电信、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

③6%:提供增值税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④0: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行为。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采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其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我国消费税是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1、征税范围:消费税采取列举征收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2、纳税人: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目: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摩托车、小汽车、游艇、成品油、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4、税率: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到56%的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5、计税方法:对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的特点:

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

所得课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

2、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

1、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5、征收管理: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

(1)纳税人及其分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①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②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2)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为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具体内容

①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①至第④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⑤经营所得

纳税人取得第⑤至第⑨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3、税率

项目

适用税率

①综合所得

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②经营所得

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所得:

①居民个人: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年度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额=收入×(1—20%)×70%。

②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作、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所得

①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减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财产租赁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扣除

①捐赠:捐赠额未超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金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②专项扣除: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①省政府、国家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法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减税项目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征收管理

(1)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境外所得。

④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⑤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财产税

一、财产税的含义及其优缺点

1、财产税的含义和分类

(1)含义

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财产税的分类

主要有房产税和车船税。

2、财产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影响。

(3)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4)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

3、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收入弹性大。

(3)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二、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的征税对象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2、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屋,不包括农村。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3、税率

我国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4、计税依据

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5、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②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3)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现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三、车船税

1、制定车船税的重要意义

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法和第一部地方税收的法律具有标志性作用。

2、车船税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者。

(2)计税依据:乘用车按排放量、客车按载客人数、摩托车按辆,其它车辆按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游艇按艇身长度。

(3)税额:车辆具体按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规定,船舶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对乘用车征缴三种税,即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第4篇】消费型增值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即按照对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那么你知道这三种增值税都各有什么优缺点吗 ?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增值税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生产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我国2004年开始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2004年以前,基本实行的都是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收入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收入型增值税计算不便,给征税带来困难,我国没有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我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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