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税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有哪一些税收类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李丽辉、吴秋余)
1.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一、税收筹划概述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代理机构委托,由代理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我国税收筹划属于近年来发展的新型理财方法,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而且税收筹划属于专业较强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业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响,经营策略仍然会出现波动。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使税负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税,研究税收筹划成本收益内容,已经成为税收筹划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合理合法,在这种基础上,采取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选对方法 合规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2023年11月0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郭立江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一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存在误区。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方法,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p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的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3年6月已完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售房款)1090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9%,那么,p公司应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应税收入?
常见问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容易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直接等于会计收入,也直接等于不含增值税收入。再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以所开具售房发票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作为应税收入。
笔者在梳理p公司2023年7月的纳税申报情况时,发现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9%税率的项目”栏次,填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0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4000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569.72万元。
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填报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6900万元,销项(应纳)税额569.72万元。
从申报资料看,p公司累计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10900万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税额为900万元。p公司认为开具的售房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同样没有考虑因土地价款差额征税所抵减的销项税额=4000÷(1+9%)×9%=330.28(万元)。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无法直接从已有纳税资料、会计账簿中获取,而是需要计算确认。从笔者的实践经验上看,可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分两步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算分两步:第一步,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步,将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以下称“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具体到本案例,第一步,m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10900-4000)÷(1+9%)×9%=569.72(万元);第二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900-569.72=10330.28(万元)。与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税收入相比,多了10330.28-10000=330.28(万元)。
第二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用公式计算。
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两式合并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9%)÷(1+9%)。
本案例中,m项目含税收入109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900+4000×9%)÷(1+9%)=10330.28(万元),与第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第三种方法:以开具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允许抵减的税额=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1+9%)×9%。本案例中,m项目开票金额100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000+4000÷(1+9%)×9%=10330.28(万元),与前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能与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核算收入、开具发票金额简单地画上等号,也无法从已有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直接获取,而是要计算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验算,确保应税收入计算无误。必要情况下,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防范后续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一、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一般来说,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零税率对应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选择0%。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二、免征。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直接免征增值税, 但增值税法同时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应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专门用于免税项目购进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不允许抵扣。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相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外)。在发票开具上,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三、不征税。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 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一般来说,对于不征税项目相应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但有些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最开始只有3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后面慢慢变化增加到现在的16种。但是实际不征税的行为肯定不止这16种,那么其他的不征税行为是否能开不征税发票呢?肯定是不行的,对于不征税项目,我们应该严格按照编码表的类来开具,不在其范围的开具收据即可。
零税率、免征增值税收入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 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具体比对规则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因此,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哪怕你开了不征税收入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也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不征税收入相应进项能不能抵扣?
按照“税收法定”和“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凡是税法没有规定的禁止事项,纳税人均可以享有。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列举项中并没有“不征税”项目,因此,不征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张国永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新年伊始,两部门同时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公告,下面请首先跟着我们将2023年前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来做个对比吧!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了基本的了解,那2023年,我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1%或3%的征收率开具,但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只能按1%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道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以上就是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简要解析,希望对您的税务工作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一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存在误区。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方法,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p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的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3年6月已完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售房款)1090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9%,那么,p公司应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应税收入?
常见问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容易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直接等于会计收入,也直接等于不含增值税收入。再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以所开具售房发票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作为应税收入。
笔者在梳理p公司2023年7月的纳税申报情况时,发现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9%税率的项目”栏次,填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0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4000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569.72万元。
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填报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6900万元,销项(应纳)税额569.72万元。
从申报资料看,p公司累计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10900万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税额为900万元。p公司认为开具的售房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同样没有考虑因土地价款差额征税所抵减的销项税额=4000÷(1+9%)×9%=330.28(万元)。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无法直接从已有纳税资料、会计账簿中获取,而是需要计算确认。从笔者的实践经验上看,可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分两步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算分两步:第一步,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步,将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以下称“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具体到本案例,第一步,m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10900-4000)÷(1+9%)×9%=569.72(万元);第二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900-569.72=10330.28(万元)。与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税收入相比,多了10330.28-10000=330.28(万元)。
第二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用公式计算。
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两式合并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9%)÷(1+9%)。
本案例中,m项目含税收入109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900+4000×9%)÷(1+9%)=10330.28(万元),与第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第三种方法:以开具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允许抵减的税额=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1+9%)×9%。本案例中,m项目开票金额100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000+4000÷(1+9%)×9%=10330.28(万元),与前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能与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核算收入、开具发票金额简单地画上等号,也无法从已有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直接获取,而是要计算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验算,确保应税收入计算无误。必要情况下,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防范后续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11月04日,版次:07,作者:郭立江,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作者 / 吴声 税务律师
对于土地增值税,许多企业界和法律界人士,未必很清楚。在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金融及民间借贷、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项目合作中,一旦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如果不充分考虑,往往会吃大亏!学习、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实务操作,对于企业投资经营、法律服务,都十分重要。相信这篇文章,会让你获益匪浅!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所缴纳的税费不尽相同。其中在商品房销售环节需缴纳的税费比较多,土地增值税是一个主要税种,对企业来说负担比较重,涉及政策也比较复杂。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明确征税行为和范围;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在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款预征、税款清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适用政策,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很有必要的。
土地增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操作中,什么行为和情况需要缴税,什么行为和情况不需要缴税,还需分别判定。
第一,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虽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那么是不是只要无偿赠与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了呢?
当然不是。
这里的赠与行为是有严格限制的。为了防止纳税人以赠与方式逃避税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明确“赠与”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以及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以上这些赠与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除列举的上述“赠与”以外的赠与行为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只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原则上不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此可以理解为,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自行转让则是违法行为。
第三,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故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四,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与被拆迁户进行房屋调换,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五,合作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六,房地产抵押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土地增值税
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是: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依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对应的税率。增值额(相当于纯利润)占的比例越高,对应税率越高,交的税越多,税率最高达60%。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从以上公式和税率表可以看出,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这两个变量。在营改增前后,税法对这两个变量因素的规定发生了明显变化。
营改增前,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包含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43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注意: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税种。转让房地产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又分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0%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需要将含增值税收入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换算方法为: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转让房地产含税销售额/(1+5%)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为5%。
在实际经营中,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0%;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5%。哪种计税方法更有利于企业就选择哪种。
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界定原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实际经营中,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如果房地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适用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的确定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对于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至关重要,一般分为以下六类: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还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计入开发成本,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这个新变化必须掌握,对于房地产企业完整准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进而准确核算土地增值税是十分重要的。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各省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明确了本省市(区)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并适时动态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模式。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公式中预征率按各市的预征率执行,各市可实行差别化预征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43号)第七条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了统一明确:“ 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转让收入的,应按规定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具备条件或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一)普通住宅为1%;(二)非普通住宅为1.5%;(三)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
上面公式中应预缴的增值税如何计算呢?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业增值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也就是说,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要分两步计算:第一步,先计算出应预缴的增值税;第二步,再计算出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待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202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当期收到预售房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1%(该项目全部为普通住宅)。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多少呢?
假设该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第一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3000÷(1+10%)×3% = 81.82(万元);第二步,应预缴土地增值税=(3000-81.82)×1% = 29.18(万元)。
小贴士:10%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3%是增值税的预征率,1%是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读了本文,相信大家会明白,以一块评估价值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1.2亿元(6折放款),如果土地取得成本很低,这个贷款项目其实并不安全,因为拍卖后得扣除巨额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后,很可能还不够偿还本金。
【导读】:土地增值税属于价内税还是价外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问题很多小伙伴都不清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购买价格较为高昂的物品时,是需要缴纳一项税款的,这个税款就是消费税,那么消费税是包含在价格里的,还是额外收取的税款呢?
土地增值税属于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1、计入损益类科目即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都是与收入相关的价内税,关键词是和收入相关的价内税,不是所凡是价内税就计入该科目。2、与收入相关的价内税一般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与收入无关的价内税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只有在流转税范畴才能区分价内税价外税。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为价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价内税。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价内税由销售方负担。土地增值税契税属于财产与行为税范畴,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企业负担,契税由购房者负担。
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
在我国,“价外税”主要指的是“增值税”,“价内税”主要是
“消费税”(常见的税),下面以这两个税为例,解释一下“价外税”与“价内税”。
一、价外税
顾名思义,价外税就是在商品价格之外征收的税。就是说,商品先定价,定完价后准备卖的时候,再让你缴税。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征收增值税,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兴起,增值税的诞生也是顺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举个例子:老王自己酿了一坛酒,取名“桂花酿”。九月初九这一天,老王就想把这坛酒拿到集上去卖,于是开始琢磨卖个什么价比较好。想了一下,买桂花用了60元钱,自己酿酒的工钱就算30元好了,成本就是90元(60+30)啦,干脆凑个整数卖100元,自己赚10元钱的利润。(这个100元就是商品的定价,成本+利润)。 来到集上,老王摆好摊,把一块写有“100元”的牌子立在旁边,正准备吆喝呢,突然来了1个人……来者非是旁人,正是税务局的小李。小李说:“王叔叔,您是在卖酒啊”,老王疑惑不解,“对啊”,小李说:“您打算卖多少钱?”,老王说:“这不写着了吗,100元”,小李说:“行啊,不过您要缴个税,增值税”。老王说:“交多少?”小李说:“交17块钱吧,不过这17块钱您可以让买酒的人付,您不是卖100元吗,现在别100了,您改成117元不就完了吗”,老王一琢磨,117,交税17,还是剩下100,跟原来一样,还行。于是非常痛快的答应了,将牌子上的100改成117元。 不一会,老王就把酒卖出去了,卖了117元,17元是增值税,自己还是有100元的收入。 这个故事就是价外税的解释,就是说商品的价格都定好了,然后针对定好的价格额外征得税,计算公式就是:含税售价/(1+17%)*17%。一般我们看到的商品价格,除非特别说明不含税,都是含税的。
二、价内税
先听故事,再解释。书接上文。老王卖了117元,很开心,收拾收拾东西,刚准备离开呢,只听背后有人说话了:“等一下老爷子,事情还没完呢”,老王吓一跳,回过头来一瞧,原来是税务局的小赵。“老爷子,您还得交消费税呐”“刚才不是交了增值税了吗?”“这个消费税,是您生产加工这坛酒的时候要交的税,不是您卖酒的时候交。这根增值税是两种税,是针对不同的环节征的。”“要交多少消费税啊?”“当初您定价是100元对吧,就交100x5%=5元钱。就是说,您定价的时候,只考虑成本和利润是不对滴,这个消费税在您酿酒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您定价的时候还要加上消费税5块钱,这样您这100里面,包括成本60元,加工费30元,还有消费税5元,最后利润只有5元,所以它叫做价内税,因为100里面包含5元的消费税啊”。这个故事解释了“价内税”。因为是在生产加工环节产生的,就是在最终定价之前产生的,定价的时候把它算到里面去,所以叫“价内税”。计算公式:售价(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x消费税率定价是这样的:成本+利润+消费税(售价x消费税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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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几个最基础的。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得“出口退税”的做法,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这些避税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最基础的一些方法与技巧。而且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深的避税方法。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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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 超过 20%的,应就其 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4.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征收管理
(一)预征管理
1.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2.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
(二)纳税地点:
1.法人纳税人:房地产坐落地;
2.自然人纳税人:住所地;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者不征税范围的有()。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b个人销售住房
c个人转让经营性房产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经营性房产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b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c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一致时,则在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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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三)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提示1】注意自行开发的界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视为自行开发。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提示2】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关注剔除硬件产品销售额。
【解题思路】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注意把握其计算步骤:
计算步骤
具体公式
第一步:正常计算缴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当期应纳增值税
第二步:计算税负率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若税负率>3%,应退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
第三步:计算即征即
售额×3%
退税额
若税负率≤3%,则无即征即退税额
【提示】看清楚题目问的是“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还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两者关系:
(1)若税负率>3%,则有即征即退税额,此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期软件产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
(2)若税负率≤3%,则无即征即退税额,此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正常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30万包含普票、专票、未开票收入。
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减免。
1、季度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没有专票
将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主表10或11行。
注意:企业填在10栏次,如果是个体户则填在11栏次;系统会自动按3%征收率计算免税额,这里我们会发现票面税额和申报表17栏自动生成的免税额有差异,这个差异不用理会。这里是自动按照3%生成的免税额,发票是1%的税额,做账直接按1%,和申报表的差异不用管。
2、季度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专票(专票按照1%优惠政策开具的减免2%,专票按3%开具不享受1%政策)
申报方法:如有普票将季度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10或11行,将第1、2行填写专票不含税销售额数据。
注意:企业填在10栏次,如果是个体户则填在11栏次;系统会自动按3%征收率计算免税额
将享受1%政策当季所有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表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
3、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普票超过30万,没有专票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1、2、3月含税销售额÷1.01
报表填写: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至主表第1、第3栏。
计算公式:减征额=第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方法:对应减征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季度含税销售额÷1.01×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代码选择:0001011608丨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季度普票+专票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专票、普票税率按1%开具享受减免政策,专票按3%开具不享受政策)
专票填2栏、普票填3栏。1栏=2+3合计
将享受1%政策当季所有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表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
本期精准会计小编选出了两个关于公司资产转移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在后台问过的小伙伴们,你们要的答案都在这里,记得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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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到的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是按当月开具发票金额确认收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简单、省事。开多少票、就收多少款、申报多少收入。那么这样处理到底符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呢?
在对一些劳务类企业的税务检查中,税务人员检查企业账簿会发现,企业的“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会存在较大的余额,此时税务人员会要求财务人员解释款项性质,并取得合同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企业就是收款开票确认收入,一般会晚于劳务进度,这样做,导致企业当年度会少确认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有个重要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有如下规定: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对于劳务类收入,规定如下: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开票确认收入显然是不合适的。
上次我们讲了增值税的不征税项目,今天讲一下增值税的零税率。首先要说的是增值税的零税率和不征税收入不是一回事,不征税收入就是这个项目本来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个在上一篇文章《》里已经写的很清楚,这里不再赘述。增值税的零税率,理论上说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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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哪些项目适用增值税的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包括: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句话说得有点绕,直白一点就是有直接向境外提供运输服务方享受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这里的境外要稍微解释一下,境外是指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或者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境内的单位和个⼈销售适⽤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或者销售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内不得再申请适⽤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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