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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20篇)

发布时间:2023-11-04 08:09:01 热度: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附加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第1篇】2023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增值税附加税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其相对的税(费)率。

其中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它),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具体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2篇】增值附加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的附加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

附加税的计税标准还包括:增值税附加税的又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纳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按照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附加费;按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篇】增值税抵扣附加税费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与附加税费计算

文/段文涛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此前,先是在个别领域试行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在部分行业实施一次性的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但并没有将留抵退税作为一种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确立下来。

从2023年开始,我国逐步开始建立留抵退税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联合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及留抵退税概述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及计税原理: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实务中,增值税征管制度(包括纳税申报表)规定: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实际抵扣税额。

同是基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征管制度规定: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

若当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时,该合计应抵扣税额即为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实际抵扣税额”,故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该实际抵扣税额后,其差额部分即为当期的应纳税额,需要由纳税人缴纳。

若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时,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则以当期销项税额为限(相等),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实际抵扣税额”,故当期应纳税额为零;再以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减去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其余额(尚未抵扣完毕的差额部分)即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即下期“上期留抵税额”),继而结转至下期在计算“合计应抵扣税额”时继续抵扣。如此逐期延续,直至某一纳税期的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时为止。

以上就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方发生额)产生的原因以及计算过程。

时至2023年3月,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同时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39号联合公告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当期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同时还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应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这一条件中'连续六个月'不可重复计算),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附加税费计算依据允许扣除留抵退税

依照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还需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征)依据,依7%(5%、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依3%和2%的标准分别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在市区的纳税人而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已缴增值税税额12%的比例。

此前,为配合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定“部分行业实施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鉴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并未限定只适用某一时期或某个行业,因此,该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从而,本次39号联合公告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税收政策涉及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税〔2018〕80号文件的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而且,从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来看,该项政策以后将长期存在。

然,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甚至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需结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与当期应纳增值税的关系,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退还留抵税额对缴纳附加税费的影响

如前所述,纳税人如果不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则可继续抵扣以后纳税期(比如往后5个月)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到某一纳税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时,才需以差额部分(即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征)依据计算缴纳

而如果此时申请退还了留抵税额,就意味着后期可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清零或减少,当后期(比如此后第2个月)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合计应抵扣税额,其差额部分除了成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需要缴纳外,还需据此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相当于将已申请退还的这部分留抵税额融入后期的应纳税额,成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

这部分应纳税额(退还的留抵税额)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就一度被称为是因取得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所支付的“退税费用”。

例1:某市闻涛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9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110万元(因不符合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不考虑退税问题),其10月份的上期留抵税额相应同为110万元,10月份应抵扣税额合计为13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110万元)。

因当期的销项税额(150万元)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130万元),故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即为130万元。该公司在11月份应申报缴纳10月份增值税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实际抵扣税额130万元=20万元。

同时,因该公司缴纳了10月份增值税20万元,当期还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0.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0万元×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20万元×3%=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20万元×2%=0.4万元

以上合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

例2:某市闻涛建筑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9月份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其2023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月至9月的进项构成比例为100%,增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基准期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0-10)×100%×60%=60万元,因符合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已在10月取得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

此时,其10月份的上期留抵税额变为50万元(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已退还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10月份应抵扣税额合计为7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因当期的销项税额(150万元)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70万元),故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即为70万元。该公司在11月份应申报缴纳10月份增值税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实际抵扣税额70万元=80万元。

同时,因该公司缴纳了10月份增值税80万元,假设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则还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万元、教育费附加2.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80万元×7%=5.6万元

教育费附加:80万元×3%=2.4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80万元×2%=1.6万元

以上合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9.6万元。

附加税费计算依据中扣除退税的效应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有效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23年7月份就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怎么理解“允许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这句话的意思呢?现以与例2增值税数据相同的例3来释义。

例3:某市闻涛建筑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其2023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月至9月的进项构成比例为100%,增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基准期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0-10)×100%×60%=60万元,因符合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已在10月取得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

此时,其10月份的上期留抵税额变为50万元(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已退还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10月份应抵扣税额合计为7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因当期的销项税额(150万元)大于当期合计应抵扣税额(70万元),故当期实际抵扣税额即为70万元。该公司在11月份应申报缴纳10月份增值税80万元:

同时,由于该公司缴纳了10月份的增值税80万元,按一般情形就还应以此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根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政策规定,允许该公司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60万元从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80万元)中扣除,该公司则只需以20万元(80-60)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10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0.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80-60)万元×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80-60)万元×3%=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80-60)×2%=0.4万元

以上合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

从例1、例2和例3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金额可见:

1. 例1中的纳税人不涉及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在11月份应缴10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

2. 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政策,例2中的纳税人在10月份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60万元以后,在11月份要缴纳10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9.6万元,与例1中的未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纳税人相比,要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7.2万元(9.6-2.4),相当于额外支出了退还的60万元留抵税额12%的款项。

3. 而根据相关配套政策,例3中的纳税人在11月份仍只需缴纳10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与例1中的未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持平。

综上,财税〔2018〕80号文件关于“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与“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规定配套使用,企业既取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又没有增加额外负担,堪称完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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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业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

2023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5篇】增值税的附加税有哪些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者收到税务局退的增值税

但是还要正常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样的企业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抵内销的情况,是需要缴纳附加税的。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因此不是所有的附加税都是根据主税种走,这点要分清楚。

【第6篇】增值税附加税费有哪一些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

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7篇】增值税附加税在哪里交

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进行了整合,实现“自动预填,一表申报”,在提高申报效率的同时也方便纳税人操作,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下面的操作指引吧!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

进入到表单填写页面,此时系统会自动将您本期的发票数据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您本期的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申报成功,并进入缴款环节。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要到10月征期才能进行合并申报“初体验”。没关系,先收藏学习一遍吧!

选择您本期的申报方式:在线申报、一键0申报、离线申报。

今天我们以“在线申报”为例~

温馨提醒:如果是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需要您手工将含税销售额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填入申报表哦!

下面进入预缴申报环节!

预缴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根据是否建筑服务选择对应申报入口。

确认当前是否为当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号对应的需要预缴的主管税务机关。

填写并选择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主表及附加税费情况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进入缴纳税(费)款环节

申报成功后可直接在申报成功反馈页面选择【缴款】,也可以在【税款缴纳】模块缴纳税(费)款。

进入申报查询及打印环节

申报完成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和税款所属期查询申报表进行打印即可。

“粤税通”小程序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注意:“粤税通”小程序目前仅适用于非电力企业和非机动车经销企业纳税人申报

微信右上方搜索“粤税通”——进入“粤税通”小程序——左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右上角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未选择企业】(选择要进行申报的企业)——【全部功能】——【申报缴纳】中选择“增值税小规模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获取发票数据】核对自动带入数据并据实补充未开票数据等信息后“导入申报表”,依次核对附列表单和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后提交,即可申报成功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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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app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登录广东税务app——企业身份下点击“申报缴税”——选择“增值税小规模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流程与“粤税通”小程序一致。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8篇】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

快到年底了,公司各种汇报要开始准备起来了,财务也要各种账务核对了。

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告诉大家该怎么计算。希望小伙伴们通过之了君的分享能够使自己对于该内容的认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遇到此类的问题能够更好的解决。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因此,大家要注意时间。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附加税减半打底如何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是免征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免征了。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就免征了。

如果纳税人月度收入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城建税=增值税*7%或5%*5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之了君温馨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

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用的财会知识,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这里有非常专业的老师,他们实操经验丰富,相信可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到大家。

【第9篇】上海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现实中部分老板为了避开缴税,收款都尽量不会开取发票,但是老板如需从账上提现则会需要缴纳比较高昂的税负,其中25%的企业所得税与20%的股东分红税是老板比较头疼的问题,不开票的话账连账户都不好做。

聪明一点的老板就选择,开发票的收入走对公帐户,不开发票的收入走私人账户,所有成本费用都是有合规发票的。然而这么操作也会有相当大的风险,将本来应由公司收取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股东个人账户,这实际上就是逃税!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

还想用个人账户避税?进账多少会被查?老板们一定要知道!

三百万利润“公转私”只需缴税1.7%,利润转移合理合规节税上百万

大多数老板都非专业出生,对于财税的相关知识有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交给财务,但其实财务更加注重的就是做账,但是对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鲜有关注。公司利润不能私户转入,但是我们可以将这部分无票利润转入低税负地区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原理

通过上海奉贤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无票利润业务由个人独资承接即可,可提供成本票,增加企业成本,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

1. 优势:

个人独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无需见票入账,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口;

官方税务网厅可查“核定征收”,作为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保障;

无企业所得税,只上交一次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公转私合理合规;

2、税种及税率

税率详解

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可为小规模也可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可享受1%的优惠税率;

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为5%-10%,按照五级超额累进制缴纳, 且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0.3%~0.6%

(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率,上海附加税率3%,重庆附加税率6%)

二、筹划方案

张三因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许多真实发生却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支出,造成企业存在350w成本票缺口,若350w未取得发票,则计入企业利润部分,需缴税:

企业所得税:350w×25%=87.5w

股东分红税:(350w-87.5w)×20%=52.5w

总计:87.5w+52.5w=140万

张三通过爱人在上海奉贤成立一家独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并由个人独资承接这笔利润,筹划后税负如下:

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来确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数量,如业务量大,可成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第10篇】增值附加税怎么算

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具体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税(费)率分别为: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它),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其计算是: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费)率

【第11篇】2023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 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从2023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第12篇】增值税的附加税费

8月征期马上开始了,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呀?8月征期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就在下文了,不清楚的可以看看。详细地图解报税流程,手把手教大家网上报税。有关报表填写模板和填写说明书,不清楚的可以在文末获取电子版资料,进行参考填报。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图解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以上报表填写后保存,相关人员再次确认数据无误后点“申报”弹出确认信息,再点“确定”,最后确认一下相关申报数据进行最后的提交。

以上步骤结束后,会到倒计时结束或者点击查看申报结果跳转到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不会填写的,可以在文末领取填写模板和填写说明书。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操作图解流程

(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方法来进行网上报税。一种是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的代办。另外一种是,在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增值税及附加税”,即可进行报税。最后一种是,点击我要办税,然后找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种申报,找到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进行填报即可。详细的方式和流程如下文!

1、附列资料(一)

接下来就开始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确保自己填写的申报数据无误后,直接点击保存即可。如下图。

2、附列资料(二)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确认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3、附列资料(四)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4、主表

5、附列资料(五)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7、确认提交数据

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步骤图解流程

……

篇幅过长了,今天就暂时到这里,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整理有电子版,需要的参考的,可以分享!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同时免附加税

小微企业相比一般企业,其税收方面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享有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那么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半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如何做账?快来一起看看吧!

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半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按照减半征收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做计提,扣缴,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附加税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小微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减免政策相关规定可得,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高于300万。

2、如果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那么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3、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资产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

知识拓展:小微企业所得税返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附加税减半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减半之后的进行计提,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什么是附加税?

1、附加税,即“正税”的对称,也就是随正税加征的税。

2、由于附加税是按照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一税种,所以一般征税标准为正税的应纳税额。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3、附加税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所以一般根据正税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4、目前,附加税的征收,有着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等作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增值税附加税率

导读:税点,起税点的简称。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承担。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票怎么计算和税率问题。

首先区分一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即一年销售额达到一个标准(根据行业情况待定),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在一般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定之后,根据国增值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计算发票是应交纳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0%。农业行业的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二、什么是税点?

(一)概念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二)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三)特殊意义

税点在口头语中指的是税率即商品或者产品所负担的税负。比如:一车泥沙的税点是3个点;电脑周边的税点是5个点;茶叶的税点是6个点。

(四)普通发票税点

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货合同、协议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不同的纳税主体的纳税税率是不一样的,且对于开发票的税额来说,只有在达到法定的税点之后,才需要纳税。纳税主体在纳税之前是需要进行申报的,继而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纳税,若会计所算金额与税务局的计算金额不同,需要补交税额。

来源:律图

【第15篇】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一回事?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附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附加税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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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增值税的附加税怎么算

每个季度末,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季度报,申报缴纳增纳税,大家都很头疼,是不是开票只要不超过45万不用交增值税?答案就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交增值税,而且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专用发票都是全额交税的,只是没超过的话,增值税普票可以不用交税,超过的话,普票也要全额交税,交了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怎么那么复杂,看得越来越懵?没关系,增值税与附加税要如何计算呢?风风已经整理好了,接着往下看吧!

销售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二、如果销售额季度超过45万,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附加税按下面的表格缴纳:

附加税

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

7%

减半征收,即按另一半免征。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举个栗子: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50万,开的全都是普票,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及附加税?

需缴纳的增值税:50万*1%=5000元

附加税:城建税=5000*7%/2=175元

教育费附加=5000*3%/2=75元

地方教育附加=5000*2%/2=50元

销售发票既有普通票也有专用发票

一、季销售额≤45万

①普通发票:增值税与附加税是全免;

②专用发票:

则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按下面的表格缴纳:

附加税

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

7%

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

3%

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

2%

免征

销售发票全部都是专用发票

一、销售额季度不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二、销售额季度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的信息,大家可以联系风风哦,让风风来为你解答。

【第17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附加税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附加税的税率

二、附加税的税额计算

企业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对应的城建税税率(7%/5%/1%)

企业当期应纳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企业当期应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企业当期应纳的水利建设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1%

【举例】甲公司2023年6月份应缴纳增值税9757.67元,计算其附加税,并编制税金及附加计提表。

三、税收优惠

(1)进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因“两税”减免而退税的,城建税同时退还;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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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教育费附加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众所周知,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那么,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关于教育费附加各位读者朋友还知道哪些规定呢?今天,笔者就为各位梳理汇总一下~

1.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2.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是否需要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二条规定: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应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5.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的,随“二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能否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

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优惠,月或季度销售限额标准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9.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0.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减征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

“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

【第19篇】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第20篇】增值税和附加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全流程(增值税、附加税)

写在最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件,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次演示教程是主要针对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个体工商户。

请注意:纳税人需要对自己填写的收入负法律责任。

一、登陆首先,请打开电脑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搜索“河南省税务局”官网,打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下载中心”,点击“涉税软件下载”,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把“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安装到桌面上。双击“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短信登录,输入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若忘记密码,选择右下角“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重置,然后使用新密码登录即可。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电子税务局后:

1、打开左边任务栏里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零申报”---“增值税”,打开第一个带星号的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第11栏:(如果是销售业务,填写第一列“货物及劳务”,如果是服务行业,填写第二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当季(月)销售额,第9栏与第11栏数值相同,之后点“保存”,注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

2、打开第二个带星号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用填写直接保存;

3、点开“申报扣款”—“网上申报”,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前勾选,之后点击上方“申报数据提交”---“确认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附加税”自动申报,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再次点击“保存”;

4、申报完成后,点开“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增值税”申报结果,当出现“申报成功”字样,即表示增值税申报完成;注意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非常重要,是本次季度申报的核心环节,后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系统依据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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