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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反复肆虐,国内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愈发困难,特别是一些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是举步维艰!很多中小微型企业更是由于经受不住疫情的反反复复,直接倒闭。
国家为了减轻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压力,为了降低疫情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压力,最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很多利好中小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刚开始爆发的时候,税务总局直接针对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直接免征,在疫情的影响下,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越来越好!
今年四月一日起,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针对全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免征政策,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讲这无疑可以大大的缓解小规模的经营压力!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讲,除了应享尽享国家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以外,还可以申请地方产业园区的相关利好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平台对接的产业园区,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有各种利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针对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征其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同时,其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其所得税仅需:0.72% 减半征收后可以降低至:0.36% 核定后对于其进项票和成本发票没有硬性的要求,按照核定的税率缴税即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综合税率仅:0.36%
二、产业园区针对有限公司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
注册到产业园区,不用实地入驻,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可享受高额的产业税收扶持奖励。
1、增值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2、企业所得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3、个人所得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入驻园区并正常生产经营后,当月缴税,次月奖励扶持兑现到账。
三、产业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不用设立各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凭合同和个人身份信息即可代开,同样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综合税率:2%左右 办理流程一般2-3个工作日。一票一完税,方便快捷。
基本上各种品目都可代开,比如:各种服务类,各种材料类,各种设备类,以及研发类,信息类发票都可以申请自然人代开。
疫情影响各行各业经营都不容易,通过享受各种利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合规的开源节流,节省运营相关费用的支出。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影响难关!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税壹点》详细了解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
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如何申报增值税?后期补票又怎么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一定要申报吗?
部分纳税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先来看看,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实务中存在,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向客户(特别是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02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03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对于未开票收入企业会计该如何处理,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1、票据规定:
企业发生的经营收入,应依法按时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权责发生制,对每一笔业务进行入账的,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开票主体不同: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印制的机关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发票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
4、发票联次不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5、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种常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票到底开哪一种比较好呢
在2023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所以在开发票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需要用于销项税额的抵扣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抵扣的购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佳。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增加无意间收到失控发票和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中。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部分,是不能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非要专票,也可以。
四、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1、股权模式节税:自然人成立公司直接作为业务经营主体在现如今的商业环境中会存在诸多的障碍。相信已经有过公司的老板们比较清楚。自然人作为业务主体公司,没有给企业留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股权优化的空间。股权优化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员工持股、战投持股等;
2、洼地财政扶持:在一些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国家重点扶持的区域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财政扶持,返还至企业。特别是对于实际缴纳税收在50至100万以上的客户,财政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3、合理捐赠筹划:企业的合理捐赠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年利润规模在300万左右,可以考虑捐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4、定价转移:定价转移是指将企业的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这样降低主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价转移的对象一般是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洼地企业一般税率很低。但定价转移一定要注意定价的合理、合规性,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何不同,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一、金税盘费用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金税盘费用减免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三、政策依据:
00011299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四、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搜索“税控”即可带出来——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完成后,主表数据提取生成。
问题描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可以将其中一联的原件入账,复印件留底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只要有业务,就会涉及增值税,只要有增值税就会出现增值税的结转。虽然增值税业务占据会计工作一半工作量,但增值税的结转,很多会计还是没有完全弄清楚。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系统捋顺增值税的结转分录。
一、增值税结转的顺序
增值税结转分录时,结转科目的顺序十分重要。顺序错则会导致结转余额会出现在不该有余额的科目。总体顺序如下:
先将应缴税款转入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然后再将可抵扣税款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结转完成后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最后进行政策性加计抵减及减免税款的扣除。扣除完毕后如“未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则需要交税,若借方出现余额则证明前期多交税,可以退税或抵扣下期应交增值税。具体顺序如下:
二、增值税结转分录及账务处理1、结转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1)、转出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ps: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无余额,需要全部转出。如果销项税额是负数,依然需要全额转出,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出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特别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结转分录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转出的进项税已经被抵扣,这时的分录如上;
第二种情况是,转出的进项税额还没有被抵扣,则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借进项税额负数)
2、可抵扣科目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1)、转出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ps:“已交税金”科目是记本月已交的税金,需要全额转出,即使已交税金出现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也需要全额转出。
(2)、转出加计抵减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ps:这里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与阶段性政策的进项加计抵减是不同的,这里的加计抵减是指如农产品加工用于13%应税品时的加计抵减,此加计税款视同进项税,之所以在进项税前扣除,是便于账务处理。
(3)、转出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ps:这里并不是转出全部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与“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之间孰小,用使用谁的数额进行结转。
(4)、“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至“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ps:转出前“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余额是可能出现在借方,如果出现借方,则分录贷借方向反过来即可。
3、加计抵减与减免税款的处理(1)、企业纾困加计抵减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特别说明:
企业纾困进项税加计10%(或15%),发生进项税时并不记账,只登记备查账,只有实际抵扣时才有分录。进项税的加计扣除也只有在当月“未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应交增值税税款。
(2)、减免税款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ps:减免税款最常见的是税控盘费用及每年的服务费,只有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才可以抵扣,也没有抵扣期间的限制,所以最后处理。
4、交税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ps:未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时代表有要交的税款未交,需要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也可以有余额,借方余额代表多交了增值税,主要因为预缴税款与“退税”两个原因造成的,余额在借方时,可以办理退税,或抵以后的税款。一般情况下选择后者。
5、留抵退税分录(1)、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留抵退税缴回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可以的。
但是建议不折叠,因为折叠后会有痕迹,在认证的时候有时不好过还得手动改正。
每张票在第一次未通过时可以认证第二次,还不能过的,就只能到税务局进行认证了。
不是不能折叠,而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自带复写功能。
怕认证密码区花了,过不了机器麻烦。
故一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认证联要妥善保管。
表面要洁净。
当然如果折一下只要没有印迹,也没关系。
一、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
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给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将烟丝运回,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用于生产卷烟。
(3)甲企业生产a牌卷烟80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箱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将20箱a牌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万;30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甲纳增值税( )万元
a.35.72 b.43.20 c.39.71 d.35.7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企业进项税=(1+0.3)×17%+0.15×11%=0.24(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30×17%+200÷80×(80+2)×17%=39.95(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9.95-0.24=39.71(万元)
(2)当月甲纳消费税( )元
a.108.65 b.99.82 c.136.56 d.105.8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消费税=(57.52+1+0.3)÷(1-30%)×30%=84.03×30%=25.21(万元)
84.03×25%=21.01(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0万的售价,属于加价销售。每条卷烟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卷烟比例税率为56%,
甲企业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3)当月丙纳增值税( )万元
a.13.6 b.5.10 c.39.10 d.25.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丙企业增值税=80×17%+150×17%-200×17%=5.1(万元)
(4)当月丙纳消费税( )万元
a.26.55 b.17.25 c.16.50 d.9.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丙企业消费税=150×11%+30×250÷10000=17.25(万元)
二、本题涉及增值税(出口退税)、附加税费
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内销货物明细如下:
销售方式
合同总价款
本月应收账款
本月实收价款
直接收款
351
351
351
分期收款
585
234
175.50
预售货款
936
187.20(定金)
187.20
注: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尚未发生。
(2)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
(3)甲企业物流中心为乙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发生仓储保管支出120万元。
(4)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电力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职工食堂使用其中的2%。
(5)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公司以自产设备对本企业进行投资,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费率3%(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折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甲企业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业务以175.50万元为计税销售额
b.5月份收到的预收款以187.20万元为计税销售额
c.免抵退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为22.8万元
d.免抵退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为34.2万元
(2)甲企业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5.48 b.-24.08
c.-28.98 d.-7.78
(3)关于甲企业经营业务的税务处理,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当月免抵税额38.62万元
b.当月免抵税额78万元
c.当月应退税款24.08万元
d.当月应退税款35.48万元
(4)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
a.0 b.1.562
c.3.548 d.8.707
『正确答案』
(1)c;(2)a;(3)d;(4)b
【解析】
销项税=(351+234)÷1.17×17%+400×6%=109(万元)
进项税=136×(1-2%)+34=167.28(万元)
免抵退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1425×(1-60%)×(17%-13%)=22.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09-(167.28-22.8)=-35.48(万元)
免抵退税额=1425×(1-60%)×13%=74.1(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35.4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74.1-58.48=15.62(万元)
城建税=15.62×7%=1.09(万元)
教育费附加=15.62×3%=0.47(万元)
三、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某城市酒店成立于2004年,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一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为700万元;开出普通发票,收取住宿费为212万元。
(2)出租会议室、报告厅,取得租金65万元。
(3)餐厅取得收入168万元,其中110万元开具发票。另外,还销售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4吨,取得啤酒收入8万元。
(4)所属商店销售货物,月零售额20万元。
(5)购进各种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80万元,其中用于更换客房家具(固定资产管理)的销售额200万元。
(6)购进餐厅用食材,取得农业生产者的销售发票,销售额为10万元。
(7)购入2辆1.8排量的小轿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总价款5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月应当缴纳增值税( )。
a.12.22万元 b.13.61万元
c.13.05万元 d.14.09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700×6%+212÷(1+6%)×6%+65÷(1+5%)×5%+(168+8)÷(1+6%)×6%+20÷(1+17%)×17%=69.96(万元)
进项税额=280×17%+10×13%+52÷(1+17%)×17%=47.6+1.3+7.56=56.46(万元)
本月应当缴纳增值税=69.96-56.46=13.5(万元)
(2)本月应当缴纳消费税( )。
a.0.88万元 b.0.1万元
c.1万元 d.1.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饮食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本月应当缴纳消费税=4×250=1000元=0.1(万元)
(3)本月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
a.2.22万元 b.2.6万元
c.4.44万元 d.5.2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月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52÷(1+17%)×10%=4.44(万元)
(4)本月应当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a.1.36万元 b.1.46万元
c.1.51万元 d.1.52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当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5+0.1)×(7%+3%)=1.36(万元)
四、本题涉及生产企业化妆品增值税(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进口关税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7.82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退税率13%)。
(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利润率5%)。 10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香水精,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输费7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万元;购进香水精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
(3)销售业务:10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高级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日用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
(4)其他业务:将本厂2023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给福利院,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
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香水精关税税率为20%,10月初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2万元,10月末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退税率1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23年9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 )万元。
a.1.66
b.1.78
c.2.24
d.6.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业务1:进项税=7.82+3×11%=8.15(万元)
业务2:销项税=28.08÷(1+17%)×17%=4.08(万元)
消费税=28.08÷(1+17%)×30%=7.2(万元)
业务3:销项税=1.2×95%×(1+5%)÷(1-30%)×17%=0.29(万元)
消费税=1.2×95%×(1+5%)÷(1-30%)×30%=0.51(万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17%-13%)=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4.08+0.29-(8.15-2)=-1.7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13%=6.5(万元)
9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1.78万元
9月份免抵税额=6.5-1.78=4.72(万元)
(2)2023年9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 )万元。
a.0 b.0.42
c.0.43 d.1.2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9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2+0.51+4.72)×(7%+3%)=1.24(万元)
(3)2023年10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税金共计( )万元。
a.20.11
b.23.13
c.23.19
d.25.1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完税价格=20+3+(20+3)×3‰=23.07(万元)
关税=23.07×20%=4.61(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3.07+4.61)÷(1-30%)×17%=6.72(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23.07+4.61)÷(1-30%)×30%=11.86(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4.61+6.72+11.86=23.19(万元)
(4)下列关于日化厂10月份发生的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b.向境内甲商场销售高级化妆品,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c.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护肤品,计税销售额为72万元
d.外购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额中计算扣除
e.将2023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福利院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小规模纳税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选项b错误,应该按7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选项c错误,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护肤品,计税销售额为80万元。
(5)2023年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3.30
b.13.64
c.19.74
d.20.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进项税=6.72(进口增值税)+7×11%+3×3%+3.4+2×11%=11.2(万元)
销项税=(70+80)×17%+(36-4)×17%=30.94(万元)
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30.94-11.2=19.74(万元)
(6)2023年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6.13 b.12.00
c.18.00 d.21.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70×30%-[2×30%+(23.07+4.61)÷(1-30%)×30%+20×30%-12×30%]=6.13(万元)
五、本题涉及增值税、资源税、进口税金、附加税费
甲县某煤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开采原煤3万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5万吨,不含税销售额为84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的货款,其余款项7月15日之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340万元;
(2)将开采的未税原煤1万吨加工成洗煤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50万元;用企业有运输资质的车辆运送洗煤到码头,收取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2万元。
(3)向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与原煤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万元
(4)进口一台通风机,境外成交价格为520万元,支付境外运输及保险费共计6万元、支付境外中介公司经纪费折合2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该通风机运输至境内后由我国一家大型运输公司负责将其从报关港口运输至矿区,向运输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0.8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性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合计30万元;支付生产用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2.8万元。
(6)转让一项2023年9月开始的在建项目,取得销售收入900万元,该在建项目已经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已进入施工阶段,前期工程费270万元。
已知:洗煤的折算率为80%,煤炭资源税税率为10%,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通风机关税税率为7%。本月取得相关票据,符合抵扣条件的均已通过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 )万元。
a.96.04 b.96.19
c.133 d.133.2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口通风机关税完税价=(520+6+2)=528(万元)
进口通风机应纳关税=528×7%=36.96(万元)
进口通风机应纳增值税=(528+36.96)×17%
=96.04(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6.96+96.04=133(万元)
(2)该企业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202.98 b.230.86
c.230.98 d.23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840×60%×17%+850×17%+2×11%+4÷(1+13%)×13%=230.86(万元)
(3)该企业转让在建项目的税务处理的正确说法有( )。
a.可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b.向县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c.按“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增值税税
d.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收增值税税
e.应纳增值税42.86万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并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收增值税税。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纳税,不动产转让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征收,应纳增值税=900÷(1+5%)×5%=42.86(万元)。
(4)该企业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26.83 b.166.80
c.169.69 d.171.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230.86(万元);进项税额=96.04+0.8×11%+30×17%+2.8=104.03 (万元);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30.86-104.03+42.86=169.69(万元)
(5)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
a.102 b.118.24
c.118.4 d.135.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840×60%×10%+850×80%×10%=118.4(万元)。
(6)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 )万元。
a.10.15 b.13.58
c.13.75 d.16.9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169.69×(5%+3%)=13.58(万元)
六、本题涉及增值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
位于市区的某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不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装卸收入5万元、仓储保管费3万元,上述收入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各项收入予以分别核算。
(2)与甲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货运不含税收入13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货运业务交给甲运输企业,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45万元,并取得了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7.55万元,车辆保证金7.02万元。
(4)从事内地至香港的货运服务,取得运输收入270万元。
(5)从事汽车修理收取不含税修理费18万元(含零配件3万元)。
(6)将一幢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该宿舍楼的初始建造成本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280万元。
(7)出售外购的办公楼一幢,取得销售收入23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23年购买,购买时支付买价17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
(8)本月从汽车销售公司购进2辆运输用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90万元,另支付车辆装饰费5265元、保险费7020元,均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相关票据;本月购进汽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1.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8月份应确认销项税( )万元。
a.27.43 b.28.37
c.30.44 d.30.31
(2)该企业8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 )万元。
a.17.1 b.22.05
c.15.3 d.20.25
(3)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19.5 b.83
c.118.6 d.113.02
(4)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a.11.95 b.8.3
c.11.86 d.11.3
(5)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a.9.00
b.9.11
c.9.12
d.9.21
(6)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b.与甲运输企业的联运业务,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c.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劳务,分别核算的,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d.购进自用车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跨境的货物运输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正确答案』(1)d;(2)b;(3)d;(4)d;(5)b;(6)acd
【解析】
业务(1):该企业提供的货运适用“交通运输业”11%的增值税税率;装卸和仓储保管适用“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80×11%+(5+3)×6%=9.28(万元)
业务(2):将部分运输劳务交由甲企业运输,向其支付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135×11%=14.85(万元)
进项税=45×11%=4.95(万元)
业务(3):车辆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17.55+7.02)÷(1+17%)×17%=3.57(万元)
业务(4):跨境运输服务零税率
业务(5):销项税=15.35××17%=2.61(万元)
业务(6):出售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以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600 ÷ (1+5%)×5%=76.19(万元)
业务(7):出售非自建的办公楼,以取得的销售收入减除购置原价后的不含税余额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300-1700)÷(1+5%)×5%=28.57(万元)
业务(8):进项税=90×17%+1.8=17.1(万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90+(5265+7020)÷(1+17%)÷10000]×10%=9.11(万元)
销项税合计=9.28+14.85+3.57+2.61=30.31(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4.95+17.1=22.05(万元)
8月份应纳增值税=30.31-22.05+76.19+28.57=113.02(万元)
8月份附加税费合计=113.03×(7%+3%)=11.3(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中不包含印花税。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属于管理费用,全部费用合并一起在房地产费用中按比例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或10%扣除),其他纳税人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土地出让合同的印花税可以入成本吗?
计入管理费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或购买的印花税票数额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或购买印花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2、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较大,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一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知道本文主要围绕土地成本包含印花税吗、土地出让合同的印花税可以入成本吗、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印花税这几个问题为大家做了分析,小编最后告诉大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中不包含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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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的,发票抬头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正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称及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当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开具发票。
那么很多人就会挠头了!好吧!那我去注册一个公司好了!对于个人来说,其实个人也可以像企业一样给其他的个人和企业开具发票。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个人收入的录入。
那怎么去开呢?从2023年3月开始,因为疫情原因,税务局开通了个人线上代开业务,所以今天我们来看看如何操作。
首先百度“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电子税务局”,找到你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平台。这里以江西举例!
绝大多数地方都有自己对应的平台!
找到平台之后,首先登录,然后进入“我要办税”
找到“发票业务”,进入!
选择普通发票代开
注意:电子发票一经开票,不能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专用发票暂不支持在线代开。
填完信息之后,会出现如下界面:
选择发票,填写邮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提示为失控专用发票。请问建筑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对建筑公司取得的该张失控专用发票,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某建筑公司向零售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取得商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办公用品一批。请问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附有销售清单,则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第十七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八条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 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994年至2023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23年征收10,632亿元。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从2023年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23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二)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征管实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条例》上升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
(三)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四)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第三条)
(二)关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方式确定消费税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第二条)
(三)关于应纳税额计算。《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名词产生歧义,《条例》中“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调整表述为“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四条)
(四)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规定。(第五条)
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保持前后概念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关于抵扣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六)关于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七)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进行了细化规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补充和完善了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第十六条)
(八)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中补充对纳税人申报应税消费品计税数量明显偏低时的核定权限,增加海关作为核定部门,即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第十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消费税征收主体的表述,同时明确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与增值税法草案保持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0号)
预缴时间: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预售款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计算方法: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其中,各省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需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判定遵循各省市税务局相关规定。
就北京市而言,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该等保障性住房均纳入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建设计划,纳税人享受保障房暂不预征的税收优惠政策,需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建设保障房的文件先在税务局办理暂不预征登记。
不属于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项目,预征率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预征率计算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3号),在办理项目预售许可证时确定项目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提到国税地税,肯定会有人说,哎呀,那是历史了,国税地税已经合并啦。
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合并的只是国税和地税办税机构,而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的区别依然存在。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这些税种都是国税税种,它们60%上交给中央财政,40%留存给地方财政。而附加税,印花税,个税这样的税种就是地方税,全部留给地方财政的。
当然,这些知识对于会计来说,其实也没多少用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交什么税,办什么业务都到办税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就ok,不必再分开跑。
国地税机构合并真是特别方便会计人员,要知道以前国税和地税申报网站是分开的,申报时候太忙就容易忘了一个,造成逾期。而且,那时候企业注销也特别麻烦,经常出现注销国税没注销地税的情况,结果企业执照都注销完了,还被税务处罚。
还好现在合并,很多事都成了历史趣谈。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经营,二是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那么企业出租厂房要交哪些税呢?
✅个人房东
个人所得税
按租赁收入的12%计算征收(或减半征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每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每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含税价格÷(1-10%)×1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30元。(注意:该税率适用于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为对象的)按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股东
如果不是个人股东,而是法人股东的话,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但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的话,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余额。因此对于法人投资者而言其租赁费应该按以下公式来计算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3%),这里的营业成本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以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等;工程成本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合同约定造价加上从建设方已完工程量中扣减的分包款。
所得税
由于不是个人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因此这里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即可。
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30%后的余值为计税的基期来确定年应纳房产税额的方法来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60% (不同省区市略有差异 ) 的余值计算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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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开票软件系统
2、选择发票填开-选择要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批量填开,进入开具发票页面
3、根据业务人员索要客户发票抬头,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然后填入到开票软件相应位置
4、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销售实际产品、劳务,填写具体开票内容,包括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为自动生成的。若之前在开票软件开过相应产品发票,可使用之前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未开过,需要创建,选择税务局规定的税收编码。
5、填写好后,与业务人员提交的申请核对信息,且要注意客户是否要求备注。将发票放入打印机,点击打印。
结!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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