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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怎么办呢?(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14:01 热度: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二手房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怎么办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怎么办呢?

【第1篇】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怎么办呢?

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购房发票非常的重要,购房者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都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第2篇】上海二手房有增值税吗?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 过去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业税可以细分为:

1. 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 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3. 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第3篇】上海二手房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上海二手房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

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而这个房产税的征收自然是以房屋作为征收对象,不管是对房屋进行交易还是需要进行租赁,其实都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因为情况的不同,那么具体的征收税率也不一样。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4篇】买卖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吗

买卖二手房是有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为增值部分,纳税人即卖方。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以1%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或者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具体方法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5篇】上海二手房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上海二手房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

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而这个房产税的征收自然是以房屋作为征收对象,不管是对房屋进行交易还是需要进行租赁,其实都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因为情况的不同,那么具体的征收税率也不一样。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6篇】二手房要交增值税吗

大家好,很多人买二手房的时,不知道需要缴纳什么税?小编今天对这个问题聊聊

在买二手房时,我们要知道几个税?!

第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元)这个要知道的是这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满五唯一唯一,如果业主是满五唯一的话,现在的政策是免税的,就是这一项可以不用交钱。如果未满五唯一的都是要按2%来算的。例如成交总价100万的房子就要2万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就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这个主要是针对业主买未满二年的房子,这样的话就要多交5%的增值税。 例如100万的房子刚刚买1年,卖掉的话就要交税(几乎是买方交)还有一种情况是能证明没有增值的房子也可以免这个税。

第三契税 这个税基本都是要交的,只是看买卖的房子都大小和买方拥有几套房子来定,90平以下3套内1% 90平以上1套按1.5% 90平以上2套按2% 3套及以上按3% 例如:买家100万买90平的房子 而且买房是首套房子就要交1万元的契税 如果是买家100万买100平的房子 而且买家有2套房产了就要交2万的契税。

第四就是土地出让金,这个基本上回迁房,安置房,还有一些年代比较久的房子需要交。这一类的金额是按国际的标准来定的,查询2023年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还有就是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如果是夫妻双方大概价格就90元。当然还有中介费,评估费,代办费这些。金额不多评估费大概是3000元。

【第7篇】合肥二手房增值税

买卖二手房,税费是客户和房东绕不过的话题。作为买房小白,也许常常会因为不知道如 何计算税费而疑惑。那么二手房买卖时,我们到底要承担哪些税费呢?这些税费的计算标准又是 什么?

接下来,贝壳合肥站为未来在合肥置业的客户解惑,跟您详细介绍合肥二手房交易税费相关知识:

首先,计算税费,要找准计税价格,那么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1、若网签价≥地税核定价,以网签价作为计税价格

2、若网签价<地税核定价,以地税核定价作为计税价格

举例:客户王先生购买九重锦园一套145平的三居室,成交价是310万,网签价是200万,请问 计税价格是多少?

如果网签价200万>地税核定价,则计税价格是200万

假如地税核定价为210万>200万,那么计税价格为210万。

其次,计算税费,房屋产权年限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如何判定产权年限?

了解【计税价格】、【房屋产权年限】后,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个税、增值税、契税、土地收益金、土 地出让金等税费种类!

1、增值税及附加

举个例子:业主张某出售其2023年10月购买的滨湖世纪城一套100平的住宅,现在出售给方 某,成交价为220万,网签价180万且已通过地税核定价,此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是多少?

解析:网签价>地税核定价,则计税价格为网签价180万,产证日期2023年10月未满两年,增 值税及附加=计税价格/1.05×5.3%=1800000/1.05×5.3%=90857.14元

2、个税

举个例子:业主王刚现以网签价215万元卖出自己名下的一套包河区的住宅,网签价已通过地税 核定,该房是2002年购买的。此外,王刚家庭名下还有一套位于蜀山区的两居室,那么此次交 易中,产生的个税是多少钱?

解析:网签价215万元通过地税核定,满2年,则个税=网签价×1%=2.15万元

3、契税

举个例子:客户张某合肥名下无房,现购买南湖春城的一套住宅,房产证上日期为2023年9月3 日,面积为85平,合同网签价为160万,若地税核定价为200万,则张某购买此房需要缴纳多少 契税?

解析:此房未满二年,有增值税,网签价<地税核定价,则计税价格为:地税核定价200万,契 税=200万/1.05ⅹ1%=19047.62元

4、土地收益金

合肥市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首次交易过户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契税与商品房一 致,还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备注:肥西、肥东和长丰的划拨性质的住宅,每次交易都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5、土地出让金

合肥市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首次交易过户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契税与商品房一 致,还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备注:合肥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蜀山区丁香家园、滨湖区滨湖惠园、包河区同和民康小区。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交易服务中心,因时间、市场、政策等都在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不做交易依据使用。

【第8篇】买二手房有增值税划算吗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只是买方需要交纳税费,卖方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最常见的税费主要为,卖方需要交纳的主要是所得税,而买方需要交纳的主要有增值税、契税这两种。并且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朋友,如果购买已满两年的二手房,就可以免收增值税,所以现在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会看房子是否满两年,这样就能合理的避税了。所以有增值税划算当然不划算。

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还原成不含税价格,然后再乘以税点。二手房的增值税是原来的营业税取消,更为增值税。被称为营改增,个税保持不变。

【第9篇】天津买卖二手房要交增值税吗

天津买卖二手房要交增值税,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个在买卖房子的时候也要注意的,国家也是为了打压恶意炒房。

【第10篇】卖二手房交增值税吗?

卖二手房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要看房本年限的,超过两年的不需要,如果不超过两年就需要交了。满二年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房本不满二年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个人住宅满二年不需要交,不满二年或单位住宅和商业用房要交增值税,并由卖方承担。原则上增值税应该二手房卖家缴纳,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税费基本是由买家承担的,也就是说卖家只管拿到房产交易净价,相关税费通过房款的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了。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二手房成交总价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第11篇】上海二手房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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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特别是在上海买房,无疑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2023年底,上海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火爆,与寒冷的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我们的故事也从一起房产交易说起……

本文作者:

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孙幸冬

缘起:新政发布,税费陡增

为改善居住环境,买家小王通过中介居间与卖家小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价700万元,并于签约当天由买家支付定金40万元。正在双方计划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本市颁布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文件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如果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税费将陡增15万余元,谁来承担这笔税费?双方的交易陷入了僵局。

冲突: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对于税费由谁来承担,双方虽然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依然没有达成共识。于是卖家小刘一纸诉状将买家小王告上法庭,以小王未按时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没收已经收取的定金。审理中,买家小王提起反诉,以小刘拒绝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间的关系也从友好协商变成了恶语相向。

最终:厘清脉络,服判息诉

在审理中发现,导致双方未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突然增加的税费。故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因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费增加是否足以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

近几年来上海的房价水涨船高,交易的税费也往往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虽然小王与小刘在合同中约定本次交易的税费由买家小王承担,但基于的前提应当是双方当时可以预料的税费范围。因政策变动导致增加的15万元税费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已经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围,如果仍坚持由买家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但如果由卖家为此次交易不成的后果买单也有失偏颇。

基于双方目前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卖方小刘退还40万元的定金,双方均不需为此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小刘主动退还了40万元定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

买房置业或是为了不再漂泊,或是为了成家立业,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了人们心中最朴素的愿景。交易的火爆往往容易触发政策的调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因政策调整引起的诸如税费、贷款、限购等方面的因素提前做好约定,防范于未然,既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利也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12篇】二手房买卖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二手房买卖要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卖房子的取得收入,所以是由卖方来交。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13篇】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纳

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的支付方是买方,征收标准为:

1. 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2. 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3. 面积≤144免交。

4. 增值税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第14篇】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还原成不含税价格,然后再乘以税点。二手房的增值税是原来的营业税取消,更为增值税。被称为营改增,个税保持不变。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不动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率为5.6%(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

【第15篇】个人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都知道,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但其中关于土地增值税该如何计算还是一头雾水,本文就对房地产企业下手二手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做出解释说明,小编也在文末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各地关于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大家收藏学习!

二手房判定

本文分析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二手房的情形。二手房也叫旧房,凡是已经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于旧房,有一个标准可以判定是否为房企的二手房: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和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就属于二手房。

自建情形如何缴税

房企卖自建二手房有一套独立的清算体系,但是大的原理和逻辑跟新房土增的清算是一样的,只是收入的确认和可扣除项目的确认跟新房的清算有所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①增值额=转让收入-可扣除项;

②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

③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土增税税率-可扣除项*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重点提示

1、转让收入,这里的收入是按实际成交合同金额和评估报告市场金额孰高原则确定,税务局不会单方面的认可买卖合同,需要评估机构出具一份有资质的公允的市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里需体现当下时点就评估的房产的位置、面积、环境、楼层还有对比周边其他房产价格等金一系列因素而得出一个售房单价。

2、扣除项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写到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土地成本只有分摊到这套房产上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大配套费明确是不允许扣的。

(2)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通常税务局是要求以评估报告也叫重置成本报告作为扣除依托,重置成本的意思就是现如今在同样的地理位置,盖同样结构、楼层、规模的房子,用同样的工同样的料需要花多少成本,最终会评估出一个重置成本的单价,用这个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就得出了重置成本,还需要重置成本乘以一个成新率,(建安成本=重置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这个成新率也是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建造年头和外沿内饰的新旧程度评估的。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里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不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举例说明】某房企于2023年自建一处房产,当时造价100万元,土地出让金20万元,契税0.6万元,如果按2023年现行市场价的穗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400万元,房子7成新,于2023年卖了500万元,市场评估金额550万元,评估费10万元,取得发票,采用简易计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遵循收入孰高原则,带入计算土增税的收入应为评估金额550万元,然后除以1.05计算不含税金额为523.81万元;

第二步:确认扣除。土地的成本是土地出让金加上契税20.6万元,建安成本按照重置成本400万元再乘以成新率70%为280万元,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合计2.89万元,还有一个扣除项是评估费10万元,已取得发票可扣除。

扣除金额合计=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金+评估费=20.6+280+2.89+10=313.49万元。

第三步:税款计算。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然后选择适应税率计算土增税。

增值额=收入-扣除金额合计=523.81-313.49=210.32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210.32/313.49=67.09%,

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210.32*40%-313.49*5%=68.45万元。

购置情形如何缴税

即企业买来房产以后又出售,这种情况除了可以用上述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有一种方法可用,文件上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这里包括了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重点提示

1、这里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前取得的发票,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每年加计5%,如果是营改增后买来取得普通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每年5%,如果是专票,要按照发票所载的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每年加计5%,计算时“每年”的时间节点是按购房发票所在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可扣除的契税是指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并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但是不能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举例说明】某房企于2023年4月购买一个底商,当时取得普通发票价格100万元,契税0.6万元,于2023年4月卖了200万元,采用源简易计税。

扣除金额合计=发票金额*(1+年限)=100*(1+5%*3)+0.6=115.6

增值额=收入-扣除金额合计=200/1.05-115.6=74.88万;

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金额=74.88/115.6=64.78%

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74.88*40%-115.6*5%=24.17万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及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买方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携带合同、营业执照、公章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去所属房管局,如果买方是个人,还需携带身份证,打印房管局出具的买卖协议,契税在房管局代征。

2、检查涉及出售房产近几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时完税,有欠税需要先行补交。

3、携带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及复印件、公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契税发票、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如果是个人,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出让金(自建)或购房发票,最后还要带着市场评估报告和重置成本报告去到房产所在地税务局计算土增税。然后出具缴款单去银行交税,凭银行的完税凭证去房管局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附:各地关于转让旧房、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规定

01、国家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对纳税人下列成本费用不得金计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 ,《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穗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源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02、山东的规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

对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允许加计扣除,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计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两项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第4号)

十三、关于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的成本扣除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金额不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基数);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的百分之二十。

2023年济宁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十、关于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的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03、新疆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全文废止)

七、关于纳税人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扣除金额问题

(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并转让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的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加计20%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04、安徽的规定

安徽地方税务局纳税咨询库留言答疑

房地产企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

咨询内容:房地产企业转让已建了70%左右的在建工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转让成本中的土地和建安成本是否可按规定增加20%的扣除.例如:转让的在建工程在70%时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转让价为16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扣除开发成本可否增加扣除1000*20%=200万元? 购买的企业地销售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成本扣除额如何计算?是否可在购买价格上增加20%的扣除额?

回复内容:对问题1,可以加计。问题2,购买企业如持续投入开发至完工,可以将160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05、浙江的规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四、购买在建项目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计算扣除的基数。

后续建设支出的扣除项目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宁波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地税二[2010]106号)

十四、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原甬地税二[2006]11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购房期限的规定相应废止。

06、河北的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2023年)

九、纳税人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再投资建设后转让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款是否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的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按下列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转让收入-购房发票金额-综合费用-销售税金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

其中,转让收入可按契税的征收依据确定,购房发票金额按购入房地产时发票所载的金额确定,综合费用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

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07、天津的规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七、关于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清算时的扣除问题

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后续投入的各项开发成本及费用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处理。

08、广西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四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

(五)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南地税发[2014]103号)

七、关于购置未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再开发销售的加计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再投资建设后转让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款作为开发成本扣除,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20%扣除的基数。

09、重庆的规定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

一、土地增值税

(三)相关扣除项目

2.房地产企业转让开发的土地、未竣工房地产项目,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能加计扣除;承受土地、未竣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取得土地、未竣工项目所支付的款项,可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并适用加计扣除。

10、江西的规定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四十九条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是指建筑物的评估价,不包含土地价款第五十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果土地使用权价款与房产建造价格无法区分,不能取得房产建造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

11、哈尔滨的规定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7]122号)

十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计算问题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即“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转让收入额(实际成交价格)-原购房发票金额×(1+5%×使用年限)-准予扣除税费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数算扣除系数

12、湖南的规定

关于发布《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依据不同情况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采用重置成本评估方式的,应以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后再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对纳税人购买房地产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三)纳税人既不能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3、贵州的规定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41号)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住宅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生产经营、商业用房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2%计征土地增值税。

14、江苏的规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7]45号)

一、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80%至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15、辽宁的规定

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无原购房发票信息,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16、广东的规定

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的,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建筑物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按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评估价是指建筑物的评估价,不包含土地价款。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1年。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购买原价、加计扣除数额、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转让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未超过1年(含1年)、自建房使用未超过1年(含1年)的房产,不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购买原价、自建房建造价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17、福建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榕税公告[2018]1号)

三、关于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的扣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对于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应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旧房及建筑物的成新度等三项内容,其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扣除。

来源:致通稅閲、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第16篇】二手房差额增值税

买房不仅要出房子的款项,税费也是杂七杂八一大堆,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会有增值税的征收,那么二手房的房屋增值税怎么算的呢?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还原成不含税价格,然后再乘以税点。同时,二手房的增值税是取消原来的营业税,并更改为增值税。

而决定“增值税”多少是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则是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再乘以5.6%去征收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为网签价的5.6%。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针对住宅。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的,例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购买满2年,那都要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第17篇】个人转让二手房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知税”微信公众号、知税官网

【第18篇】深圳二手房增值税

深圳二手房住宅买卖税费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

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容积率大于1或套内面积小于120平方,过户价格不超过750万的住宅!

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容积率小于1或套内面积大于120平方,过户价格超过750万的住宅!

税费总共分四个税种,我们先来说下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非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过户价-原价)÷1.05×5%!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5%!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另有:登记费80元,贴花:2.5元。

【第19篇】二手房增值税可以刷卡吗?

二手房增值税是否可以刷卡说明如下:

二手房增值税可以刷卡,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在房管局缴费窗口缴费是可以刷卡的,可以刷银行卡或信用卡。

相关说明:

(一)、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的支付方是买方,征收标准为:

1. 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2. 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3. 面积≤144免交。

4. 增值税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第20篇】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率

二手房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了税和费,其中税的部分给税务部门缴纳的,费的部分主要是给中介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交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税有增值税、契税、个税、登记费。

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5.3%,房产证满两年则免征。

契税的税率为:90平及以下(含),首套房为1%,二套房1%,三套及以上3%(限购城市涉及不到这一档税费)

90平以上,首套房税费为1.5%,二套房税费为2%,三套及以上税费为3%(限购城市涉及不到这一档税费)

个税的收费标准为1%,如果原业主符合满五唯一(房产证满五年且为所在省份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以上税费,原则上是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增值税和个税是由卖方承担,契税由买方承担,但是很多地方约定俗成是卖方是净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费主要有:

中介费,每个城市的中介费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为2%-3%,具体以所在城市为准。如果是自行成交,没有经过中介也就没有中介费了。

给其他金融机构的费用主要指办理按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是按价按贷款额收取,包括评估费和代办按揭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收费会略有差异。

如果是全款交易,则没有办理按揭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基本都是买方承担。

除了正常买卖过户之外,还有赠与过户和继承过户。

目前很多地方赠与只针对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赠与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契税是3%,印花税是万分之五,登记费是80元。

赠与来的房子,二次交易的时候,新房本不满两年也需要缴纳5.3的增值税,满两年可以减免增值税:二次交易的个税是差额的20%,如果新房本满五年且产权人是省内唯一住房,也可减免个税。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可减半征收),非法定继承除了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承担3%的契税。

所以二手房的税费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税费是由一些差异的,而且不同的城市,税费也是会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税费标准,以当地具体的税收政策为准。

《二手房增值税第二联丢失怎么办呢?(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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