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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抄税:进入防伪税控机器点击“报税处理”---“抄税处理”--本期资料---确定。第一步完成后还要上网抄税,点击抄税就可以啦,抄完后申报,清卡解锁。
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
增值税是指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核标准,在进入个人消费环节后不再退税的税种,正常的增值税缴纳流程如下:a公司卖给b公司某种原材料,材料价值100万,税额13万,所以a公司应收取113万的价税总计金额的货款(即a公司代替国家收取了b公司应缴纳的13万增值税),同时a公司向b公司发送货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在拿到该笔原材料后,通过加工,形成了某种商品,并以223万价税合计金额(商品200万,税额200/(1+0.13)×13%=23万)销售给个人消费者c,在销售环节,b公司可以拿着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部分增值税,所以b公司本应缴纳23万的增值税,由于之前已经给a公司13万元,所以b只需再缴纳10万元增值税就可以了,以上是增值税的正常缴纳流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违法方式不缴或少缴增值税,如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试用简易计税法缴纳3%的增值税),b公司在买进原材料后,不向a公司要发票,却向一般纳税人d公司要13%税率的发票,再如只开票却没有货物流转等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中有两个异常开票行为,辩护人经与当事人见面沟通案情,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事实,最终推动了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情介绍
2023年至2023年期间,深圳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法人、深圳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陆某和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双方合作经营单位制服、列车卧具等用品,陆某负责接订单、组织原料加工、出货、催收货款,并指派公司员工、朱某与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对接合作业务,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公司资质和一定的资金支持,合作项目的供应商账务往来、税务进销项发票抵扣办理通过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完成。第一笔业务(2023年广州客运段货物)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收取货款后扣除税金和适当管理费后各得50%利润,其后因陆某自己组织资金、接订单、组织原料加工、出货、催收货款,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从第二笔业务开始只收取陆某税金后再返还陆某货款。
经侦查查明,巨鹿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具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陆某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转账10万元人民币到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并通过朱某经手向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发出向巨鹿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转账的《付款通知书》,中间经过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公司账户、巨鹿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公司账户、渠某、朱某的平安银行账户,形成发票对应的转账记录。
石家庄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增值税发票存在违法事实,石家庄某纺织有限公司所开发票对应的货物是发往江苏南通,发票则开往深圳某制服有限公司。
辩护观点
本案中,由于陆某在侦查起诉期间已经缴纳相关税款,且案件事实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即银行流水、货物流转等事实均复杂不清,所以在陆某缴纳税款后,弥补了国家的税收损失后,按照刑法谦抑性原则,检察机关出具了不予起诉决定书。
1月9日,增值税最新政策已出,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中关于免税销售额和税率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30万元;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按照1%征收;
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是否也按照1%税率呢?
政策解读提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听到的说法并不统一,主要是有2种说法:一种是说按照1%进行开具专票,一种是说按照3%进行开具专票。
如果遇到具体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专票的情况建议大家先咨询主管纳税机关确定。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主要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上,具体变化如下:
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金额从10%变成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从15%变成10%。
【特别提醒】需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欢迎讨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外贸企业增值税免退税具体是如何申报的。
内容
一、申报期限及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免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申报资料
出口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需在申报系统内生成电子数据,需打印的资料打印,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无纸化申报的企业,纸质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具体资料要求包括:
(一)申报系统内采集并生成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免)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
(1)2023年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仅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提供纸出口货物报关单:2023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不再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2)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数据的调整
外贸企业如果有前期申报错误,可在当期进行调整,需要按申报关联号将错误数据对应的关联号下的全部业务申报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202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或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二)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増值税发票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退税凭证。
税人丢失已开具増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退税凭证。
案例/解析
外贸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1.采购货物时(有专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出口货物收入,根据fob价核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免销项税,不计提销项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出口货物存在征收和退税的税率差,这部分是需要转到成本去。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出口退税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核算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替代原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点击申报查询,选择征收项目,查询范围(税款所属期),确定即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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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抵扣进项
1.会议费
2.劳务费
3.租赁费
4.房产
5.修理费
6.广告费
7.车辆
8.设备、电子仪器
9.过路费、通行费
10.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电子耗材
11.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
12.水电费
13.差旅费(飞机票、火车票)
14.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
1.工资
2.社保费
3.业务招待费
4.福利费
三、注意事项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票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不可以抵扣哦。
增值税确实是价外税,价外税的意思,是你产品定价的基础,按国家统一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含税价格。比方说,一件产品的定价为100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6%,那么,在出售给买家的价格合计为116元,以100元为基础,乘以16%即为增值税,这是销项税,就是你卖东西的时候,需要为国家先收着的的增值税。
同样而言,你买东西的时候,别人也会这样子,把增值税计算进去。比如说,他那家产品的定价为50元,他的增值税税率为16%,那么你需要支付的价格是58元,多出来的8元是进项税额。
可以这样理解,销项税,是你先替国家收到的钱,进项税额,是你先支付的钱。虽然不会影响到利润,因为按照利润的计算方法就是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减去各项费用,税金附加,减去税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就得到了净利润,当然会有会计上的调整,因为会计报表上的经历准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净利润,会经过汇算清缴,完成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
但是你想一下,进项税是你先支付出去的,而且每季度就需要根据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缴纳增值税,所以其实是会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情况。
如果有销项税额又有进项税额,相互之间是匹配的,那么,对公司净利润没有影响,也基本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如果公司的销项税额少,进项税额多,那么将会很影响现金流。如果反过来,销项税额多,进项税额少,计算增值税缴纳时就要多交税。
事实上,很多公司,在会计报表的净利润上常常呈现亏损,也就是说,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增值税是避不可免的,因为上有客户下有供应商,既要开销项税额也要开进项税额。
总而言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会影响公司的现金,虽然不是净利润,但是实实在在的是公司的营运资金,所以对企业的影响会更大。增值税实际上可以说是第一大税种。增值税降低,对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情况大有好处
出现申报错误也是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一些事情,那么增值税申报错误后,还能不能更正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平常的工作做一个判断,企业如果申报增值税有误,需到税局更正申报,增值税申报错误可以更正申报。
增值税申报错误后怎么做申报更正?
申报错误后是可以更正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网上电子申报界面,
2、接着点击菜单
3、点击文件
4、点击更正申报填写
5、在“更正申报填写”页面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点击更正
6、更正完成后,在发送界面出现备注为'更正申报'的报表,发送即可
7、在申报界面查看更正申报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的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报表已入国税征管系统),则要改报表的话,当月申报期内,你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作废申报表,回来后再次申报
如果已过当月申报期的,则要手工填写一套正确的增值税申报表,去找专管员签定确认后,再到大厅修改报表即可
举个例子:
1、更正申报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2、办理机构: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3、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作废申报仅针对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未缴款的情况
以上即是有关增值税申报错误的更正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一、企业所得税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2.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个月)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三、个人所得税(新三板)
1.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
四、增值税
1.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五、沪港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规定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六、北交所相关规定
1.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2.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是什么?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2023年建筑劳务费税率是多少?综合以上所述,对于建筑行业的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都是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的税率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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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我国很多的小微企业难于生存,都存在收入不增,成本反升的问题,所以我国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渡过难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去年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低至1%进行缴纳,单月开票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年度不超过180万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年500万以内更是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优惠力度是越来越大。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征收后,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免征之后,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今年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需要按照5%-35%进行缴纳,但是可以到税收洼地园区申请核定征收。
现在山东,重庆,河南园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75%,那么如果个体工商户一年开票额为100万,那么只需要缴纳0.75万的税费就完税,除了服务行业外,贸易行业也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3%,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异地也可以直接办理,系统显示核定征收,园区还会提供注册到注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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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通俗解释版】
1.增值税、增值税发票
比如农民买了榴莲种子(种子价格很低所以忽略不计,方便计算),种子价格当作0元,榴莲成熟后拿去卖,农民想赚100块,于是就打算卖100块,有一个生产榴莲糖的厂家过来买榴莲回去做原料,并且要求带增值税发票。农民想开发票可以但是要交17%的税,这样就赚不到100块了(因为我国的价格是含税价,美国是价税分离的),那如果100块售价能赚多少呢,100/1.17=85.4元。农民为了能赚100元利润,最后开价117元,其中100是利润,17是税。 厂家就花了117元买了榴莲和117元面额的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抵扣问题 上面的厂家花了117元买了榴莲,开始生产榴莲糖,这批糖厂家想赚200块,如果他卖317元,且买家要求开增值税发票,那他利润没有200,因为要交税317-317/1.17=46.06元。所以厂家要怎么定价才能赚200呢?答案是:117(进货价)+200*1.17=351元 其中51元是增值税。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厂家没有农民那里开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国家认为厂家是没有成本拿的原料,也就是说榴莲的进价是0元,那么厂家卖的351元的糖中的51元税要上交。如果厂家有农民的增值税发票,那国家认为51元中的17元已经上交过了,那厂家只要再交34元就可以了。这个就是抵扣的意思。
接下来讲应用 作为公司的意愿是在销售不变的情况下,多获得增值税发票,少开出增值税发票。 举个例子:工厂今年以351元的价格(工厂任何所有人都可能要发票)卖糖1斤,如果买家要发票那厂家赚200元,上面算过了。那如果买家不要票,厂家能赚多少呢?答案是234元 因为200元的税厂家已经加在售价上,但是因为买家没开票所以这个34元买家应该上交国家的税钱,装进了工厂的口袋,所以说以后大家出去消费要多开发票,不然把税钱给了别人。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也会碰到要发票然后商家说给你点优惠你别开好不好,但是你记住他给你的优惠肯定比你交的税少!
3.普通发票 发票的一个作用在我的理解就是国家检查营业收入的一个凭证。 商家开的发票越多,说明业绩好,那税也交的多。那我们普通人拿很多发票有用处么?答案是没有!那怎么样才有?答案是开公司! 比如你开了个公司,那你开了很多票,说明你业绩好,那你要交很多税!真的么?当然不是,税的多少是看利润。利润=销售-成本,那这个成本怎么看呢?发票啊。公司要做业务肯定有应酬,吃个饭要当做成本吧!于是你要去开票,票就作为一个成本的凭证。举个例子:公司今年销售10000元,成本1000元(有发票做凭证)那利润就是9000。还要交利润税10%(假设)最后净利润9000*(1-10%)=8100元,但是如果我有9000元的吃饭发票,那我成本就变10000了,那这样900的税就不用交啦!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资料来源:会计网 共勤外贸服务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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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计算增值税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的,所以增值税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原金额是包含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增值税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17%)。现在增值税税率由17%变成了16%,所以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就是: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16%)。
属于新的含税的结算金额=原金额÷(1+17%)×(1+16%)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②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或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除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种子种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四、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参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芥菜类、甘蓝类、叶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及杂类蔬菜、食用菌、芽苗菜。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七、“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八、制种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九、粮食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粮食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②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③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十一、农业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2023年7月1日前:增值税适用税率13%
2023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增值税适用税率11%
2023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适用税率10%
2023年4月1日后:增值税适用税率9%
征收率:3%
十二、农产品抵扣率
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农产品适用税率实现三连降,从13%税率下调至9%,每次税率下调,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和以前一样,此次财税39号公告也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就10%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问题
按照规定,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纳税人按照10%扣除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增值税作为税收当中的第一大税种,应纳税款的计算还是很复杂的。但是在增值税当中,最难懂的部分还是涉及出口退税的计算。我们可以把出口退税,理解为单独的一套计算方法。
“免抵税额”怎么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政策的出现,从本质上讲还是为了方便国家税收的管理,以及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也就是说,如果不进行相互抵消,企业既需要缴纳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也可以获得出口的退税。
毕竟,对于免抵退税来说,就是出口企业把应该退税的部分与内销需要缴纳的部分进行了抵消。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纳税的成本,也能提高纳税的效率。
可以说这样操作,对于”税企“双方都有利!当然,我们明白了计算的原理,实际操作时还是很简单的!
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即出口也外销。2023年3月的免抵退税额是888,应退税额是555。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888-555=333。
“免、抵、退”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的“免、抵、退”需要通过四步来完成。
例如,虎虎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2023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价值40000,进项税款为5200。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00。当月内销实现销售额20000,销项税额2600。当月出口收入是40000。
另外,虎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虎虎公司增值税的税率是13%,退税率为10%。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0*(13%-10%)=1200。
对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来说,并不是所有的税款都可以退,而是有一个比增值税税率低的退税率存在。对于虎虎公司来说,退税率就是10%。也就是说3%的差额,是不能进行退税的。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000*13%-(5200-1200)-600=-2000。
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就是意味着当期虎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期末还有2000的留抵税额可用于以后进行抵扣。
其实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到,对于出口生产企业来说,当期销售额不高时其实不仅不需要纳税,还能在期末形成留抵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时,就会涉及退税的问题了。
但是,在退税时我们需要计算清楚,到底多少钱可以退!毕竟,只有出口产品的部分,才会涉及到退税,国家不可能把企业内销的部分,也退给企业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计算免抵退税额了。企业退税时,最多获得的退税就是这个限额了!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40000*10%=4000。
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需要使用退税率进行计算。而且也需要注意汇率换算的问题。
另外,企业的免抵退税额只是一个限额,毕竟企业只有形成足够多的留抵退税,才能真正地获得这部分退税。毕竟,企业想要获得退税需要有足够多的进项才可以!
4、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由于:
2000<4000。
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00。
当期免抵税额=4000-2000=2000。
这里也就说,企业退税的限额是4000,但是只有2000形成了留抵。其他2000被内销部分给抵扣了!
在这样的情况,企业可以获得退税就是2000了。如果企业的留抵税额大于免抵税额,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只能是免抵税额了。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商业行为,全面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相关涉税政策在变化中也更加完善和明确,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涉税问题。
一、相关概念
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也有可能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最终不转移给承租人的情况。融资租赁除了按照租赁标的物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还根据租赁模式不同分为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直租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向第三方购买指定的租赁标的物后,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由承租人先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通过租赁方式将已经出售的资产租回使用。
二、分税种分析相关涉税问题(一)增值税方面
1.直租模式
直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购物有相似性,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期内,标的物所有权为出租人所有,而分期收款业务的分期付款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计算应税销售额时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和不动产销售相同的的税率,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和有形动产销售相同的税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在租赁期内虽然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未转移,但随着租赁时间租赁标的物价值在下降,所以不论最终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残值也所剩无几,因此直租业务相似于分期付款购买货物,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的税额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
主要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另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模式与抵押贷款相似,两者都有融资性质,区别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相关部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售后回租可以按照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剔除本金后)。因为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承租方取得出租方开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依据:(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租金中不含本金)。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按照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1.直租模式
对于出租方的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同时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于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主要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一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售后回租模式
在回租业务中,税收上作为融资处理,对于承租方销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收入,同时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出租方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主要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涉及非居民企业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三)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融资租金合同按照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特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2023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实施后,此条印花税优惠规定继续执行。)
(四)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上述规定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实质界定为融资借款,故房地产企业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以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契税
直租业务,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机构取得不动产权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企业在期满后回购不动产时无需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应当照章征收契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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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普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发票,用于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乘以9%的税率。
例如,某农业生产者出售自产的农产品给企业,企业向其开具了100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9元。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票据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那么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除以(1+5%)再乘以5%的税率。
4.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5.飞机票火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除以(1+9%)再乘以9%的税率。
二、其他降低企业增值税的方法
企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成立新公司,然后将利润留在园区。
一般是将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或者服务中心放在园区,然后业务模式与原公司相似,不会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不需要实体入驻园区。后面正常经营做账按时纳税,从纳税次月开始就可以开始收到扶持奖励,奖励折算有所交总税额的30%-40%,相当于间接降低了增值税。
这种降低增值税的政策一般来源于地方招商引资的政策,当地是非常希望得到发展的,所以对企业的入驻是非常欢迎的,而且也会保护园区的正常运行。只要企业是正规的经营的,那么就是非常安全稳定的。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欢迎您的留言讨论!更多了解《伴税成》
文|金穗源商学院
土增清算,我们分三步执行:
第一步,我们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流程进行分析,学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图:
第二步,细细分析每个步骤,了解每个节点的难点税收问题:
第三步,针对各个疑难,利用工具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逐一攻克。
当然,行将至远,土增清算的疑难研究,我们从未止步,《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书籍也仅是研究路上的一块丰碑,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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