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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计算公式(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3 09:17:01 热度: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计算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计算公式

【第1篇】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如果含17点税的价格是100,其中税额是100÷1.17×0.17=14.53(元),又叫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同理,卖出去含17点税价300,其中税额300÷1.17×0.17=43.59(元),又叫销项税额。按照上面这样两笔,这个月应交增值税额是:43.59-14.53=29.06(元)。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第2篇】增值税总结框架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二手交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二手商品交易出现线上线下融合新趋势,从赶集、58同城,到闲鱼、转转,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布局二手市场,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力。在实际交易中会涉及很多税收的问题,到底有哪些内容,今天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二手交易平台不同商业模式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目前二手交易平台主要有“寄卖(c2c)”、“回收+二次销售(c2b2c)”和“寄卖+自营(c2c +c2b2c)”等商业模式。从税务处理角度来说,可分为c2c的买卖、c2b的买卖、b2c的买卖这三种形式。无论从c端(消费者)开始的交易还是从b端(商家)开始的交易,主要是流转过程中发票的区别,因为其他个人需要到税务代开发票。而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是海量消费者,实现发票的完整流转相当困难,对于二手交易平台来说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1—

寄卖(c2c)

该模式下,通常是卖家入驻二手交易平台后自行向买家销售,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并收取平台服务费。在该模式下:

首先、二手交易平台(b端)实际上提供居间服务,当交易成立后,向卖家收取服务费时需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卖家(c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规定: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所以个人销售已使用过的物品,是可以免除征增值税的。

最后、建议参照线下操作,因个人到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优惠的比例极低,由于是免税范围,对双方的税务风险是较低。

—2—

回收+二次销售(c2b2c)

在该种模式下税务管理会分成以下两种形式,

一、c2b买卖业务即卖家将商品出售给二手交易平台这个环节,不同的商品,如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使用过的物品,及不同的卖家身份,如企业或自然人,涉及卖家自身税务的差异。

(一)c端从其他个人和单位+个体户两方面来按下列政策执行:

1.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国务院第191次)。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发票方面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总2023年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发票。

(6)纳税申报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税总【2014】36号)

注意: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填在简易征收栏,按3%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填写在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栏,按1%减征的部分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征栏”

2.从其他个人(一般是自然人)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释,即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

(二)b端是旧货回收业务,因交易成本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b端(商家)需取得发票,但b端(商家)需取得其他个人的发票相对困难, b端理论上可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因二手交易平台面对的是全国海量的消费者,如果需要c端(其他个人)开具发票将使交易可行性变的很低。但如果不能取得发票,使交易要做到税收的合规,需要付出其他的代价。(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

二b2c的买卖业务,也就是纳税人销售旧货的业务。

(一)相关法规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

(二)发票方面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税总【2014】36号)

—3—

寄卖+自营(c2c +c2b2c)

此模式是前两种商业模式的有机组合,其涉税参考上面不再赘述。

【第3篇】45吨以上飞机进口增值税税率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3296架,比上年年底增加346架,增速为11.73%;

2023年年底,通用航空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2297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680架。

随着民航交通在综合交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我国对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以通用航空器为例,到2023年我国通用航空器的数量要达到5000架以上,现有的通用航空器数量同目标数量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额。

目前,我国民航业发展所需要的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大都通过直接进口或进口租赁方式引进。

飞机进口?听起来好高大上,怎么办进口手续?

1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如直升机等)进口报关,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报关单;2、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3、合同;4、发票;5、装箱清单;6、大部分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7、其他有关单证。

注意,进口飞机绝大部分都需要'o'证,也就是'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2飞机进口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呢?贸易方式有多种可选

√ 一般贸易直接进口√ 保税模式先进区后进口√ 其他......

无论哪种进口方式,其流程都简明易操作,办理手续方便。

3飞机是不是也能进行保税展示交易呢?当然可以,保税展示交易优点多多,既可以减轻企业一定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终端售价,也可以加快商品流转速度。

友情提醒:

no.1 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系统联网,并通过系统向主管海关办理货物出区展示备案手续。

no.2 如果期间出现延期和内销等情况,应该及时积极应对,如办理延期手续等。

no.3 货物完成保税展示交易后,企业应办理保税展示交易结案手续,做到'有头有尾'。

4跟境外包修服务商签订了包修合同,航材的进出该怎么征税呢?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飞机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回答。

什么是'飞机航空器材包修'?它指的是国内航空公司与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签订包修合同,由包修服务供应商在包修合同范围内,以修理航材或者交换航材的方式提供维修保障服务,国内航空公司按包修合同约定,分期向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支付'一揽子'包修费。

注意:海关对包修合同项下支付的包修费征税,不对实际进出境航材征税。

tips

1、国内航空公司在申请办理航材包修业务前,需提供航材包修合同、备案清单、书面说明等资料,填写《航材包修业务情况表》提交国内航空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业务现场,同时做好航材包修业务档案备海关核查。

2、申报时,贸易方式栏目应填写'1300修理物品',并在'备注栏'注明《航材包修业务情况表》编号、'航材包修'字样、航材包修合同号。

3、包修合同在执行期间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包修业务变更手续。

4、航材包修合同执行完毕后,国内航空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在属地海关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飞机直接进口的税收实务分析

飞机直接进口同其他货物直接进口的税收政策类似,其涉及的进口税收问题也比较简单。在满足各类进口条件的前提下,飞机直接进口主要涉及进口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

进口关税

飞机直接进口需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关税。不同种类的飞机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差别很大,从1%~5%不等。其一般规律是,飞机空载重量越大则最惠国税率越低;大型运输客机的最惠国税率低于大型货机的最惠国税率。

2023年我国部分飞行器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

民用航空器在进口过程中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增值税。但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改革较为频繁,因此民用航空器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政策也有所不同。其中,对进口飞机影响比较大的税收政策有:一是2023年8月底我国实行全民营改增,民航业改征增值税,因而飞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国内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二是2023年5月我国飞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由17%降到16%;三是我国对空载重量超过25吨的客货运飞机实行优惠税率,但对优惠税率进行了微调。

进口飞机增值税税率变迁

来源:私人飞机、宁波海关南京海关、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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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代扣代缴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代收代缴指由国家税法规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在我国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代收代缴这种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的同时,代收其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并按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2)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代收零售环节营业税或临时经营营业税,并定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第5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不太了解税务问题的老板们看看吧,别再冤枉操碎了心的财务了!

众所周知,企业的一切业务都跟税是有关联的,日常经营企业需要注意哪些税呢?

答案: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增值税可以算是一个广义的范围,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有免税、3%、6%、9%、13%等几个税率。每个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增值税有销项、进项之分。

小规模公司

免税:属于小规模公司政策,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国家对小规模公司实行免除增值税的政策,所以目前小规模公司如果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是免征增值税的。

3%税率:现在小规模公司也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专票票面上税率是3%(销项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公司开了专票给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话,一般纳税人公司是可以抵扣3%(进项税)的税额的,而小规模公司就得缴纳3%(销项税)的税额,这部分没得抵扣也没得免税

6%税率:如果公司经营内容是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即可开6%税率的发票。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免税;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缴税了。

一般纳税人公司

9%税率:一般建筑行业的税率是9%,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公司不管开普票还是专票都要征9%(销项税)税率的,所以就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进行抵扣再缴税。不然企业的税负率就很高了!

13%税率:销售公司大部分都是开13%(销项税)的增值税发票的,同理也是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再缴税,避免税负率过高!

附加税则是由增值税的数值计算出来的,附加税是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税率分别是7%、5%、3%,目前有些地方的政策是完全减免附加税计征或者一半减免,最终还是得看当地税局的数据!

印花税的税率也不是单一的,看具体业务而定,签订销售合同、资产转让、技术合同等等。一般公司签订合同的税率是0.03%

企业所得税:很多人总是分辨不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企税是企业收入减掉成本费用后剩余的利润总额,算出来要缴纳的税。一般企税的税率是25%,中小企业企税是有优惠的。

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只要有所得就得报个税,个税有五大项加计扣除,只要符合五大项要求,就能少缴很多税。另外企业的股东分红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企业日常经营涉税的事项比较多,各行业的平均税负率其实并不低,所以很多不太懂税务的老板们总是认为公司的收入都缴税了。合理避税是有必要的,但该缴的税还是得缴。所以不要再认为财务拿着钱,不仅没帮公司创造利益,还要拿钱去缴税啦!

【第6篇】支付境外服务费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劳务发生的支出,如果要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

2、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完税凭证)。

实务操作中,企业向境外付款,对方通常都可以开具形式发票,满足了上述条件1的要求,但条件2如何才能满足?

一、向境外支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服务费

如境内企业和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驻机构)合作,由境外公司派人到中国境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在此情形下,贵司向境外付款时,需要扣缴10%(境外派人来华不构成常驻机构)或25%(境外派人来华构成常驻机构)的预提所得税,同时,还需扣缴6%的增值税。

按照《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境内机构对外单笔支付未超过5万美元的,无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对于上述业务,如果支付的金额低于5万美元,企业不在税务备案(通常也不会扣缴税款),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对外付汇。但上述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时,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没有取得完税凭证!

因此,对于实务中向境外支付单笔低于5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凡涉及税款的,即便不需要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正常的完税手续,才能确保该类支出能够正常在税前列支。

二、向境外支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服务费

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场景是:

场景1:境内单位派人到境外出差,在境外发生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支出;

场景2: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对方完全在境外提供服务。

上述在境外发生的支出,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境内单位向境外支付该款项时,无需扣缴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注:由于政策理解的不同,实务中存在有税务机关要求境内企业在场景2的情况下扣缴增值税的情况)。

类似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时,只需要提供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即可。

同时,按照《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的规定,境内单位向境外支付差旅费,即便单笔金额超过5万美元,也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但如果支付的是咨询服务费用,单笔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1.免税期间: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

3.只针对开具的普票免税,开专票的话是不免税的,而且税率变为3%了,原来是1%的。

4.只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免税,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是不免税的,如房地产相关的收入是不免税的

5.免征的是增值税和附加税(因为附加税是根据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的,增值税免了,附加税自然就不用交了),但是企业所得税是不免的,100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缴纳,100-300万的部分按5%缴纳。

6.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只要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7.收入不再受每月15万或每季度45万的限制,单月开票金额大也可以免税,但是记得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收入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会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

8.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但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正常缴纳的。

9.这个政策特别适用于那些下游客户是不要票的小规模企业,之前企业都是通过少报收入的方式偷税漏税,现在国家给出优惠政策让你光明正大的不交税,通过这样的政策让你把收入报上来之后,也进一步了解了企业的情况。

10.这个政策对于下游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实是不利的,一般纳税人肯定会向你要专票,专票4月1日后税率就变为3%了,不再是1%了,记得客户要开专票的话含税价要提高2个点才会保持与原来的收益不变。

【第8篇】出租设备增值税税率

【导读】: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房屋出租后缴纳的税负一般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在下文中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应该都已经了解了,其实对于房屋出租收取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12%的税率次月开始征收所得税的,同期还需要征收的税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

【第9篇】增值税现有的预征率有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小陈税务整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和抵扣率,特别感谢严颖老师!欢迎大家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来源:xiaochenshuiwu

【第10篇】土地增值税中代收费用

作者:严颖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要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不征),有偿(继承、赠予不征),转让(出租不征),也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收入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仅仅指货币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房地产评估的计税事项是什么?

在征税中,对发生下列情况的,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

(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四、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2.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注意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代收费用扣除。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五、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和确定适用税率。在确定适用税率时,首先需要确定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领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并分别适用30%、40%、50%、60%的税率。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六、主要减免税政策

(一)销售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前两个条件比较容易得到确认。现在问题出在第三个条件的认定上: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1.44)倍以下。但是现在绝大部分地县级税务机关却没有此项“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或通知可予以参考。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二)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即个人销售的的住房,不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住房还是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注:仅限个人拥有的住宅,对于个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如商铺、写字楼、车库以及单独转让的地下室等,均不在免税范围。

(三)政府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取得的补偿收入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企业兼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合作建房分房作为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八)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的规定,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一条第八项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规定,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十一)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征收管理

(一)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那日,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并规定纳税期限。对有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评估价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六和规定,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注:土地增值税与其他税种有个很明显的区别在于需要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进行审核确认。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税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时的计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条规定,《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例外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第二条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八、案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

202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栋写字楼出售,取得的销售收入总额2000万元,支付开发写字楼的地价款(包含契税)400万元,开发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费100万元,供水供电基础设施费8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520万元,开发过程向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金融机构年利率5%。施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计260万元。该企业销售写字楼缴纳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10万元。计算该公司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一)收入2000万元

(二)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00万元+80万元+520万元=7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80万元,其中:

(1)利息支出=500*5%=25万元

(2)其他=1100*5%=55万元(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能据实扣除)

4.税金=110万元

5.加计扣除=1100*20%=22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700+80+110+220=1510万元

(三)增值额=2000-1510=490万元

(四)税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490/1510=32%<50%故适用税率为30%

(五)税额

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90*30%=147万元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九、案例二: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解析:出售旧房及建筑物,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

(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

(5)增值率=52.5÷447.5×100%=11.73%

(6)应纳税额=52.5×30%-447.5×0=15.75(万元)

十、案例三:个人转让商铺之发票扣除法

王某2023年9月转让店铺一套,转让价格1000万元,该房系王某2023年11月1日购买,发票显示购买价格为400万元,相对应的契税完税凭证显示王某缴纳契税12万元。王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本案例改编自《财产行为税一本通》)

解析:(一)计税收入

1.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400)÷(1+5%)×5%=28.57万元

2.计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计税收入=1000-28.57=971.43万元。

(二)可扣除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可扣除房产原值=400+400×6×5%=520万元

(三)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1.城建税7%、教育附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28.5714×12%=3.43万元;

2.购买时缴纳的契税12万元。允许扣除的是原不动产所有人王某在当时购买时缴纳的契税,而不是本次转让环节受让人缴纳的契税;

3.假设不考虑各环节印花税问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3.43+12=15.43万元;

(四)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房产原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20+15.43=535.43万元。

(五)增值额=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971.43-535.43=436万元;

(六)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436÷535.43=81.43%

(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36×40%-535.43×5%=147.63万元。

【第11篇】绿化苗木增值税税率

绿化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有些房地产企业会把绿化工程整体承包给一个公司,或者找两家公司分别进行苗木采购和绿化工程。最终达成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涉税项目却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分情况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

一、 苗木公司自培苗木并承包绿化工程

对于苗木公司销售自产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苗木公司对苗木进行培育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采购苗木可以按照9%的税率进行进项抵扣。

而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征税范围,需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此为前提,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即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免税政策将不再适用,而需要从高,全部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两项业务分别列示或者直接签订两个合同。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两项业务的合同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对于苗木公司来讲,可以更好的利用免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可以有更大的议价空间。

二、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并承担绿化工程

对于这种情况,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直接销售不符合免税的基本条件,所以苗木公司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9%,这种情况下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在合同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形式对增值税无影响。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若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培育一段时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

三、选定两家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绿化

若房地产企业将绿化工程承包给一家公司,而选择向另一家苗木公司采购苗木的,需要注意苗木公司提供的苗木是否为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若是,则会收到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此时注意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并进行进项税的扣除;若不是,则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照票面进项税额扣除即可。

以上是不同情况的涉税分析。另外,鉴于国家对于苗木公司有相应的免税政策,所以对于绿化需求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自己成立苗木公司,在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苗木,用于房地产项目。这样对于苗木公司而言,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

【第12篇】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

在进入今天的主题之前,请允许小编礼貌地问一句:“各位老铁馒头好吃嘛?”天气渐冷,在吃馒头的同时记得给自己加一杯白开水,暖心又暖胃。

聪明的网友开始揣测了,难道今天的主题又与双十一有关???不 阔 能!我们今天不谈双十一,我们来谈谈“618”带来的“奇闻妙事”(会计知识)。

故事发生在2023年的6月18日,某东再次表现强劲,空调和笔记本品类更是表现优异,双双创下最新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顺利拿下荣誉,离不开小鸟集团的“倾囊相助”。

在5月底,小鸟集团的王总就找到采购部的小周:618快来了,咱们公司这次可得趁着优惠采购一批资产,听同事反映,咱们公司的空调性能不太好了呀,你就下来核实一下吧。

小周满带笑意的出了办公室的门,麻溜的叫上部门同事就要把办公室的空调移走,这时刚好碰上接水回来的财务小王。

财务小王:“哟呵,这大动干戈的是干嘛呀?”

采购小周:“这不是得到王总的指令,之前的空调性能不好使了,更换新的空调嘛,我得赶紧挪走给我们部门置换一台新的呀!”(眼神儿示意)

财务小王:“你先且慢,你赶紧把报废的空调型号都罗列出来,我这边可是需要做账的。”(喝了一大口水)

采购小周:(抠了抠脑壳)“原来还要进行账务处理呀,我还以为随便卖个废品就行了嘞。”

那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看看对于‘报废的空调’,是不是和公司的采购小周所说的“卖废品”一样就结束了呢?

案例:小鸟集团有一批空调由于性能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5万元,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取得报废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额0.26万元,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0.35万元。(有关收入、支出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1、将报废的空调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45)

累计折旧45

贷:固定资产50

2、小鸟集团收回残料等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26(2+0.26)

贷:固定资产清理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6

3、小鸟集团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0.35

贷:银行存款0.35

4、结转报废空调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35

贷:固定资产清理3.35

这不做账不知道啊,一做账吓一跳,竟然损失3.35万元了,不知道老板会不会从你的工资里面扣除(邪恶)。虽然但是,绝对不阔能的,就放心大胆的做账吧!等着老板给你们换新空调吧。

这时财务小王的徒弟小张提出了疑问:“师傅,您说这个空调是由于性能原因导致报废的,可要是遭受了人为损坏或者自然灾害毁损导致报废了的又该如何处理呢”?哎,小张思考得很到位嘛,please sit down,接下来就让我们继续学习吧!

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敲黑板、划重点):

(☆☆☆☆☆)

由上面可以看出,不管是“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还是“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其实前面的账务处理都是一致的,区别就在于:结转清理净损益时会计科目的运用。

☆☆☆【温馨小提示:对于出售、转让的固定资产,结转清理净损益时通过“资产处置损益”会计科目核算。前面的账务处理当然也是一样的啦~】

聪明的同学已经开始点赞,并默默地收藏了! ! !(眼神儿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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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14篇】辽宁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辽宁沈阳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清单?作为一个财务人,肯定知道,关于发票的很多问题,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财务发票台账的问题,想做好台账,就要做一个excel表格来处理!

但是呢,财务的工作比较繁琐,总是会有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更好的处理,也不知道要怎么做发票清单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特别方便的办法可以搞定这个问题,很简单,有手机和支付宝就可以搞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如果大家有需要的,一定要认真看下这个流程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5篇】营改增后预缴增值税

问题一:假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企业甲公司3月1日收到一套房子的预收款100万元,4月1日收到另外一套房子的预收款200万元,两套房子均在2023年9月1日交房,请问:对于以上两笔预收款,按照公式:预征税额=预收款/(1+适用税率)*3%,预缴增值税时,分别按照哪个税率计算预缴税额?房开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企业应按照收到预收款时的适用税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即甲公司3月1日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预缴税款=100÷(1+10%)×3%=2.73万元;4月1日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预缴税款=200÷(1+9%)×3%=5.5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收到预收款时可按照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二:一套房产2023年4月签订合同,4月收取首付款30万,2023年6月收取按揭款70万,2023年5月收取面积差1万,房开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现在税率变化,预征时计算使用的都是预收款当时的适用税率,现在到了要换开正式发票的时候,是按现在的税率开,还是得按后段分别开?如果要分别开,我在申报增值税时,要扣除的土地款,那个公式也是要分段计算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总局货劳司在2023年第18号公告解读中明确:“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售房款。包括:一、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二、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因为全款取得也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也可以叫做预收款)。”

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后,适用税率为9%,土地价款不存在分段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16篇】超市增值税税率

一个不懂财务知识的采购,不是一个好采购!

第一部分

一、税金的介绍

1、增值税(属于国税,归国税局管理) 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超市现有情况下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17%的税 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2、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 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3%(倒扣率);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水费可抵扣6%;电费可抵扣17%;办公用品可抵扣17%;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

4、以下业务的进项税金是不能抵扣的:购入固定资产;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二、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另外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0%;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水费可抵扣6%;电费可抵扣17%;办公用品可抵扣17%;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

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请采购们注意,收取发票时对上述发生业务尽量收增值票,以节约费用。

四、不能办理抵扣的进项税金

1、 购入固定资产;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举例:b、某服装以一个村办工厂购入,该村工厂规模小,年销售不足50万元,认定为工业企业小规范纳税人,进价为100元,超市售价为130元,计算如下:销项税=130÷1.17×0.17=18.8?元进项税=100÷1.04×0.04=3.85元应交增值税=18.8?一3.85=15.04元

2、营业税(属地税、属地方税务局而管理)定义:中华人民共?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超市经营中包括租金收入、餐饮收入、条码收入等按规定须上交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一般税率为5%

3、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是企业为了支援地区城市建设和教育而开立的,一般纳税金额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主税基础上按比例提取的,长沙地区比例为7%和5%。以上2种税为地税,归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毛利:怎利计算超市毛利率(包括农产品毛利率)

a、什么是毛利: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毛利计算:

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

b、农副产品的界定(另利见文)

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0%税率)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

六、关于帐期

帐期是许总带来的一种全新资金运作模式,实质在于占用供应商一段时间的资金,主要好处是减少前期投入开店资金,使超市有资金实力不断开店,达到以店开店的目的。

帐期方式主要有:

按销售计算帐期,这是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普遍采取的结算方法,优点是公司无经营风险,又能占用对方资金,缺点是对供应商无吸引力,不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

按商品入库计算帐期,这是众多超市采取的结算方式。优点是对供应商来说经营风险小,有吸引力,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缺点是在目前采购系统未达到高水平的程度上,超市有很大的经营风险,这也是财务在初期两个月利用商品适销率来控制结算的原因,那么在以后将利用商品回转率这一指标考核我们的商品采购、商品经营。

怎样计算帐期?帐期有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等,主要由采购和供应商谈判时确定,当然越长越对超市有利。家润多超市帐期准确的叫法:月结帐期,意思是每月财务关帐时对每位供应商本月入库进行汇总一下,再以关帐日这个时点起计算帐期。如1月15日进的货,帐期为30天,那么付款的是2月26日。因为关帐的那几天是财务部最忙的时候,请采购谈判时到账日应尽量避开每月25日至30日这个时段。

第二部分

一、采购需关注指标

1、销售额指标。销售额指标要细分为大类商品指标、中分类商品指标、小分类商品指标及一些特别的单品项商品指标。应根据不同的业太态模式中商品销售的特点来制定分类的商品销售额指标比例值。

2、商品结构指标。商品结构指标是为了体现业态特征和满足目标顾客需求度的考核指标:如根据对一些便利店连锁公司的商品结构发现,反映便利店业态特征的便利性商品只占8%,公司自有品牌商品占互2%,其他商品则高达8o%。为了改变这种商品结构,就要从指标上提高便利性商品和自有商品的比重,并进行考核,通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可同时达到两个效果。

第一,在经营的商品上业态特征更明显。第二,高毛利的自有品牌商品比重上升,从而增强了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毛利率指标。根据超级市场品种订价的特征,毛利率指标首先是确定一个综合毛利率的指标,这个指标的要求是反映超市的业态特征控制住毛利率,然后分解综合毛利率指标,制定比例不同的类别商品的毛利率指标并进行考核。毛利率指标对采购业务人员考核的出发点是,让低毛利商品类采购人员通过合理控制订单量加快商品周转,扩大毛利率,并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加大促销力度扩人销售量,增大供应商给予“折扣率”,扩大毛利额率。对高毛利率商品类的采购人员,促使其优化商品品牌结构做人品牌商品销售量,或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扩大毛利率,要明白一个道理,超市毛利率的增加,很重要一个途径就是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然后从供应商手中取得能提高毛利率的“折扣率”。

4、库存商品周转天数指标。这一指标主要是考核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和门店存货的平均周转天数。通过这一指标可以考核采购业务人员是否根据店铺商品的营销情况,合理地控制库存,及是否合理地确定了订货数量。加微:cppm110分享采购与供应链学习资料采购日用表格

5、门店订货商品到位率指标。这个指标一般不能低于98%,最好是1oo%。这个指标考核的是,门店向总部配送中心订货的商品与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可供配的接口比例。这个指标的考核在排除总部的其他部门的工作因素后.或特殊原因外,主要落实在商品采购人员身上。到位率低就意味着门店缺货率高,必须严格考核。

6、配送商品的销售率指标。门店的商品结构、布局与陈列量都是由采购业务部制定的,如果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销售率没有达到目标,可能是商品结构、商品布局和陈列量不台理。对一些实行总部自动配送的公司来说,如果配送商品销售率低,可能还关系到对商品最高与最低陈列量的上下限是否合理。

7、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指标。在超市市场中有的商品周转率很低,但为了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足的需要和选择性需要,这些商品又不得不备,但如果库存准备的不合理损失就很大。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就是考核配送中心档案商品(档案目录)在门店pos机中的销售发生率。如低于一定的发生率,说明一些商品为无效备货,必须从目录中删除出去并进行库存清理。

8、新商品引进率指标。为了保证各种不同业态模式超级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在商品经营结构上进行调整和创新.使用新商品引进率指标就是考核采购人员的创新能力,对新的供应商和新商品的开发能力,这个指标一般可根据业态的不间而分别设计。如便利店的顾客是新的消费潮流的创造者和追随者,其新商品的引进力度就要大,一般一年可达6o--7o%。当一年的引进比例确定后,要落实到每一个月,当月完不成下一个月必须补上。如年引进新商品比率为6o%。每月则为5%,如当月完成3%,则下月必须达到7%。

9、商品淘汰率指标。由于门店的卖场面积有限,又由于必须不断更新结构,当新商品按照考核指标不断引进时,就必须制定商品的淘汰率指标,一般商品淘汰率指标可比新商品引进率指标低10%左右,即每月低1%左右。加上其他淘汰方式,总体平衡。加微:cppm110分享采购与供应链学习资料采购日用表格

10、通道利润指标。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允许的,但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以致破坏了供商关系,偏离了连锁经营的正确方向。客观而言,在超市之间价格竞争之下,商品毛利率越来越低,在消化了营运费用之后,利润趋向于零也不是不可能的,由此,通道利润就成为一些连锁超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这种状况在一些超市竞争激烈的地区已经发生。一般通道利润可表现为进场费,堆码费,专架费,促销费等,对采购人员考核的通道利润指标不应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占很大比例。否则会把方向领偏,通道利润指标应更多。

二、采购管理相关的财务基础

件单价 = 销售净额 / 销售数量客单价 = 销售净额 / 来客数销售百分比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合计购买概率 = 某客层购买该商品的数量 / 全部客层购买的全部商品数量平均成本 = (期初进价总金额 + 本期进价总金额) / (期初总数 + 本期进货总数)增值税 = (销价 – 进价) * 增值税率 / (1 + 增值税率)消费税 = 销价 * 消费税率营业税 = 销价 * 营业税率剩余积分 = σ消费积分 – σ已用积分进价金额 = 进货单价 * 进货数量销售净额 = 实销零价 * 销售数量销售毛额 = 应销零价 * 销售数量盘亏成本 = 账面成本 – 实盘成本盘亏率 = 盘亏成本 / 实盘成本库存成本 = 库存数量 * 平均成本库存销价金额 = 库存数量 * 零售单价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 – 库存成本预估毛利率 = 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贡献度 = 商品销售净额 * 毛利率 * 销售比率库存数量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本期收入数量 – 本期发出数量库存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当前记录收入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当前记录收入数量)库存金额 = 库存单价 * 库存数量发出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发出金额 = 发出单价 * 发出数量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发出金额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期末总暂估 = 上一期期末总暂估 + 本期暂估 – 本期已结暂估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收入成本 – 发出成本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结存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 发出金额毛利金额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毛利率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三、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四、农副产品的毛利

1、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3%税率)初始毛利率:(initial margin)=(初始零售价-订单成本价)/初始零售价(initial retail-initial cost)/initial retail实际毛利率=(实际零售价-实际成本)/实际零售价部门毛利率:(department margin)=∑[分类毛利率category margin x分类销售%(相对于部门)]=∑[单品毛利x单品%(单品销售/部门销售)]

五、采购工作对于毛利控制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 理想状况:毛利率刚好达成预估的毛利率业绩销售增加越多越好

二)、 如果毛利率太低可能的原因促销品项太多正常商品售价太低价格错误造成无形损失与竞争对手的比价无形拉低毛利

三)、 采购因应对策:先找出毛利率太低的原因如果促销品项太多,促销结束后应减少促销品项,拉抬毛利率在正常销售的商品中寻找次要商品、非竞争性商品进行拉价,主要竞争商品仍不动如价格错误(输入电脑错误或打错标签)则立即修正,并追究责任。如因与竞争对手比价而造成毛利下降,则采购应针对几项市场主力商品售价与竞争对手拉大价差,而非主力商品则拉高毛利,不予理会以免浪费毛利。寻求厂商支援

四)、 采购必须控制毛利率在规定的标准左右。毛利率太高,售价太高,影响公司形象,顾客会抗议;毛利率太低,则减少收益。采购应把业绩置于首位,业绩好代表顾客支持这个卖场,但毛利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公司才不会因此而造成财务损失,这样经营才能持久。绝不可为了毛利而影响整个业绩,如果只追求毛利即使毛利高于预算很多,但我们的顾客也在不断的流失中,因为我们的售价过高,最后会导致很多潜在的顾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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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企业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第18篇】2023年中国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1979年我国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并于同年引进增值税的概念,并在上海进行试点。1994年1月1日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并于当年正式确认为生产型增值税。

2023年,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将固定资产(部分除外)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开始扩大征税范围的变革。

2023年,将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等纳入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未出台相应变革政策,总理很着急,于是,在2023年出现了大动作。

2023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增值范围,实现全面营改增。

全面实现营改增后,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刺激消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11%降为10%。后续又进行税率的调整,由16%降为13%,10%降为95,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该税率。

了解增值税的发展史,可以更好的理解增值税,可以更好的备考注会,希望考注会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

【第19篇】建筑业增值税

一提到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或者是税务处理,多数的会计都会认为“太难搞”了。特别是增值税的涉及的内容,什么异地预缴、混合销售、兼营销售以及简易计税的情况……等等,凡是和增值税有关的,就令建筑会计“头大”!

本文接下来的主要内容就是详细展示: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完整版,本行业增值税涉及的内容这里全有了[看]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完整版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税目

二、建筑服务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三、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建筑行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建筑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六、建筑业预缴增值税

七、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九、增值税发票开具

十、建筑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二、建筑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十三、建筑业会计核算涉及的账务处理实际应用案例解析

……

篇幅内容太长,内容限制,以上有关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对于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有疑问的,上图有关建筑业财税经验都可参考哦!

【第20篇】支付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实际支付增值税时,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同,小规模企业实际支付增值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增值税时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计算公式(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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