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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6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图书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第1篇】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图书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因为图书是免征增值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第2篇】图书的增值税率是多少啊

图书的增值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篇】图书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百分之十三税率的全部降至百分之十一,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百分之十七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第4篇】图书的增值税税率

一、低税率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由10%下调为9%。

二、免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提醒: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三、先征后退

(一)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附件1列明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二)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文规定的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附件2列明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提醒:

1. 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

2. 纳税人应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3.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上文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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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图书批发增值税免税备案资料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图书批发及零售环节给予增值税优惠:

一、出版物出版环节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国际时政类报纸、外宣类报纸、其他类报纸、经济类报纸、工业产业类报纸、.农业类报纸、文化艺术类报纸、法制公安类报纸、科技类报纸、教育类报纸、新闻出版类报纸、、信息技术类报纸、其他类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第6篇】图书增值税税率

【实用】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

这些年来,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是调整一项,有时是调整多项,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还真不那么容易。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特整理了此表,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用。欢迎转发!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抵扣率)

从2023年4月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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