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个国家想要正常运行,肯定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很多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是税收,并且税收包含个人以及企业等。有一种说法叫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税务认定管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种登记、税务资格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管理活动。
(一)税务认定管理的类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程序规定
一般纳税人(达标)认定管理
a.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b.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c.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符合应当办理规定的) 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符合不办理规定的),经认定机关批准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中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税。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之前,首先我们要对 增值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学习如何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掌握增值税的申报。即从识 税、算税、报税三个模块进行学习。
一、识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在购入与卖出过程中新增的价差,例如, 一家商场以10元购进杯子,以15元出售,这其中的购销差价5元便是这个杯子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对这增加的5元所征收的一种 税。作为企业首先要能够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这可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 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来判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的业务涉及面之广都是大家可以感受到的,增值税主要的业务有销售、进口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务中,我们一般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 经营范围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图3-1-1所示,我们可以通过扫描统一信用代码证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该企业的 经营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在确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后,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正确地选择适用的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 比例征收,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
一、算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增值环节较 多,其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为了方便操作,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扣减法进行计征,即根据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采购环节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企业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都应确定销售额,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专用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和打印开票记录,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开具普通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未开具发票
企业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1)企业偶尔会发生一些零散的销售业务,这些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很多都是个人,销售时往往采用现金结算,也不开具发 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总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未开具发票的,也应根据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售额。
(2)企业发生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也不开具发票,但也应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容易遗漏上述业务,导致企业因“漏缴税额”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处理视同销售的业务时应特别 注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报销机票动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其他客票,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额。一般凭采购发票和客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较常见的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也可抵扣;
1、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 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5、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收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6、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8、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抵扣税额计算公式 为: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图3-1-10所示:
企业收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时,应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工作。实务工作中,发票认证完成后还需要将发票的抵扣联和认证 结果通知书装订在一起。
三、报税
申报增值税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实务中,增值税申报一般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售明细,由三部分构成: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额明细”;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的内容。“二、简易 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实务中较少发生此类业务, 大部分企业并不需要填列,这里暂时不做讲解。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分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下面以13%应税货物的填报为例讲解,如图3-1-14中,栏次中1、2,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可根据月末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填列;栏次中3、4即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根据月末 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填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由四部分构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和“四、其他” 。“三、待抵扣 进项税额”实务中较少碰到,这里暂不详述。
实务中附表二一般先填写“四、其他”部分的内容,再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内 容。
(1)“四、其他”
“四、其他”中一般只需填写栏次35的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主要根据认证结 果通知书填写,如图3-1-16所示:
(1)“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填列附表二的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栏次1-3是根据表中其他数据计算生成。栏次5-8根据不同发票的 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填列不同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 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第8b栏“其 他”)。第10栏填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
(2)“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这部分的数据不直接来源于票据信息,而来自于账务信息。较常发生的业务主要是栏次15、栏次 16及栏次20。栏次15与栏次16直接根据账务处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栏次20需根据《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上注明的税额 填写。其余栏次较少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即可。如图 3-1-17所示:
实务中,附表还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等,大家应灵活掌握相关附表的 填写。
(二)主表的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由三部分组成:
“销售额”,栏次1-10;
“税款计算”,栏次11-24;
“税款缴纳”,栏次25-38。
主表的填列比较简单,主要是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及系列附表的信息而来,手工申报时,需要填写的数据主要集中在“销售 额”、“税款计算”两个部分,“税款缴纳”部分的填写主要适用于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另外,“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一列的 信息一般企业很少发生,这里暂不详述。
1、“销售额”
“销售额”部分主要根据附表一填列,例如:栏次2的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9的13%税率“销售额”与 9%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余栏次的填列方法与栏次2类似,根据附表一的内容填写即可。如图3-1-20所示:
2、“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部分需根据附表一及附表二填列,一般情况下,主要填列栏次11及栏次
(1)栏次11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10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填列,如图3-1-21 所示:
(2)栏次12的一般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二栏次1中的“税额”填列,如图3-1-22所示:
(1)栏次1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等于上期增值税申报主表的栏次20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末留抵 税额”的本月数,网上申报下系统会自动取数。
(2)其他栏次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列示的其他项目填写。
1、“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部分一般需要填写的栏次有:
第25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根据上一期主表的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 列;
第3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本期收到的缴税回单填列。
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也可以是柜台申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 休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通常特殊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局网站会进行公告。
(三)纳税地点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课前小结: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学习时主要从识税、算税、报税三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识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算税:
(一)销项税额 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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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引起资产内部一个项目增加,另一个项目减少,而资产总额不变的经济业务是()。
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
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拖欠货款 (√)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生产设备一台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2、由于资金周转困难,a企业向银行借入100000元直接用于归还拖欠的货款,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借贷会计科目无误,可是金额误记为100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更正时应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最好是()。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
补充登记法
平行登记法
3、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是()。
现金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
转账凭证
4、下列账簿登记方法不正确的是()。
正常记账使用圆珠笔 (√)
记账时不得隔页跳行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用红字登记负数余额
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5年6月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表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5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50000
58500
45000
52650(√)
6、a企业2005年9月1日结存丙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5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4000元;本月入库丙材料的计划成本425000元,实际成本为475000元。本月发出丙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则该企业2005年9月30日丙材料实际成本为()元。
621000(√)
614185
577400
575000
7、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共发生材料费20万元,支付科研人员工资10万元,在依法申请获得该项专利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注册费2万元,则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33
23
13
3(√)
8、企业在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相关财务费用贷记的科目是()。
预提费用 (√)
待摊费用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实际已交纳税金情况如下:增值税40万元,销售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为15万元,营业税10万元,车船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1.5万元,所得税1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是()万元。
31.55
29.55(√)
191.55
70.05
10、区分不同账务处理程序的根本标志是()。
编制汇总原始凭证的依据不同
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不同
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不同 (√)
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不同
11、下列经济业务,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的是()。
转让股权时结转股权投资准备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
用法定公益金购置职工浴室
12、 某企业“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0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9万元,“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0万元,贷方余额为12万元,针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2.5万元,则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应为()元。
275000
475000(√)
500000
265000
13、 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当年净利润为300万元,按照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该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万元。
400(√)
355
300
340
14、 某企业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8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6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记在建工程800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936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元 (√)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元
15、 2006年1月1日,b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公司利用该笔款项对现有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共支出950000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拨款结余50000元上交。b企业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数额为()万元。
100
95(√)
5
90
16、 某工业企业本期主营业务利润为21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为12万元,管理费用为30万元,营业费用为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9万元,投资收益为-150万元。则企业利润总额为()万元。
210
222
-17(√)
0
17、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企业仍然需要计提折旧并且记入()科目。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18、 股份有限公司为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下列款项中,不得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的是()。
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税金
手续费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
19、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是()。
计提的坏账准备 (√)
对外的捐赠支出
税款滞纳金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0、 某企业2005年12月出售商品收入700000元,增值税1190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40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2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10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880000
859000
720000(√)
760000
21、 下列科目中,期末没有余额的有()。
营业费用 (√)
财务费用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
22、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 (√)
增值税 (√)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
现金折扣 (√)
23、 下列各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补贴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
转让短期投资取得的净收益
24、 以下选项中,属于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的有()。
现金借据 (√)
工资单
医药费单据 (√)
领料单
25、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其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交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费 (√)
委托加工材料消耗的原材料 (√)
支付的运输费 (√)
26、 下列会计事项,应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有()。
出售短期投资 (√)
实际收到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分得的利息 (√)
实际收到短期股票持有期间分得的现金股利 (√)
实际收到包含在买价中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7、 下列各项中,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有()。
生产工人工资
广告费
工会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28、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应()。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29、 企业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
原始凭证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年度财务报告 (√)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 (√)
30、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
直接转销法
账龄分析法 (√)
销货百分比法 (√)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
31、 下列各种情况需要全面清查的有()。
更换仓库保管人员时
公司总经理调离工作时 (√)
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
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时 (√)
32、 下列各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有()。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 (√)
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 (√)
工程完工时盘点工程物资发生盘亏 (√)
预付出包工程款 (√)
33、 下列各项中,使留存收益减少的有()。
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分派股票股利 (√)
34、 企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有()。
发放新股 (√)
增加每股面值 (√)
发放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5、 下列各项中,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进行核算的有()。
入库材料的成本节约差 (√)
入库材料的成本超支差
结转入库材料的超支差异
发出材料结转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差 (√)
二、判断题
36、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只能选购商品化的会计软件,不能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会计软件,但所选择的会计软件必须达到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37、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5600元记为6500元,在登账前发现该差错,则应采用划线更正法。(×)
38、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39、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0、 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当月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小于月末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
41、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应作为投资收益确认。(√)
42、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43、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4、 在对销售收入进行计量时,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45、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的变动。(×)
材料题:
46、 甲公司管理部门于2002年12月2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89100元,预计残值收入为16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700元,预计可使用5年。要求:(1)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该设备2004年的折旧额。(2)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04年12月10日出售,售价50000元存入银行,应按5%交纳营业税,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答:(1)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5=1764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4÷15=23520(元)(2)①借:固定资产清理53820累计折旧35280贷:固定资产89100②借:银行存款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③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500④借:营业外支出6320贷:固定资产清理6320
47、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企业2005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3)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4)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答:(1)4月5日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40400贷:物资采购40000材料成本差异400(2)4月20日从外地购入材料时: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1000×7%=13670(元)借:物资采购8093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贷:银行存款94600(3)4月25日收到4月20日购入的材料时:借:原材料79600材料成本差异1330贷:物资采购80930(4)4月30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材料成本差异率=(-700-400+1330)÷(20000+40400+79600)=0.16%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16%=112(元)借:生产成本70000贷:原材料70000借:生产成本112贷:材料成本差异112
48、 甲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1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10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3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8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24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17万元。2004年度发生如下相关业务:(1)3月10日,收回2003年度核销的坏账2万元,存入银行。(2)10月24日,因债务人破产,有应收账款1.6万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要求:(1)编制甲企业收回已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企业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企业2004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答:(1)借:应收账款2贷:坏账准备2借:银行存款2贷:应收账款2(2)借:坏账准备1.6贷:应收账款1.6(3)2004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80+24)×3%-(110×3%+2-1.6)=-0.58(元)借:坏账准备0.58贷:管理费用0.58
49、 a企业2004年1月1日从b企业购入一项专利的所有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共计80000元。该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为8年,假定a企业于每年年末摊销全年无形资产价值。2006年1月1日,a企业将上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c企业,取得转让收入70000元(已存入银行),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1)编制a企业购入专利权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项专利权的年摊销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3)编制与该项专利权转让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1)借:无形资产80000贷:银行存款80000(2)年摊销额=80000÷8=10000(元)借:管理费用10000贷:无形资产10000(3)借:银行存款7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500营业外收入6500
50、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2000-2004年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1)2000年10月28日,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购进一台需要安装才能投入使用的设备,支付买价199万元,运输设备过程中支付运输费8000元,保险费2000元。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6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按税法规定须按市场价格计征增值税,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人员工资费用4.6万元。2000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对此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4万元。(2)2003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设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4万元,为此甲公司对此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假设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不变。(3)2004年6月30日将该设备出售,收到价款30万元并如数存入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要求:(1)编制购入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设备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售该设备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答:(1)借:在建工程200贷:银行存款200借:在建工程19.4贷:库存商品1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在建工程4.6贷:银行存款4.6借:固定资产224贷:在建工程224(2)200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5÷(1+2+3+4+5)=70(万元)借:制造费用70贷:累计折旧70200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4÷(1+2+3+4+5)=56(万元)借:制造费用56贷:累计折旧56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3÷(1+2+3+4+5)=42(万元)借:制造费用42贷:累计折旧42计提减值准备=224-70-56-42-44=12(万元)借:营业外支出12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004年1~6月应计提的折旧额=(44-14)×2÷(1+2)×6÷12=10(万元)借:制造费用10贷:累计折旧10(3)借:固定资产清理46累计折旧178贷:固定资产224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贷:固定资产清理12借:银行存款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借:固定资产清理2贷:银行存款2借:营业外支出6贷:固定资产清理6
51、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甲公司2003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总额为1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签订的合同规定乙公司分五年平均付款,当日收到第一笔款项,已经存入银行。(2)2月8日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16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并如数存入银行。(3)3月16日委托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发出的委托商品协议价格总额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320万元。(4)4月20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得知丁公司已经将代销的该批产品的50%售出,并于当日收到代销货款存入银行。(5)7月23日接到戊公司的通知,要求退还于2001年12月购入的一批商品,商品销售总额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64万元,甲公司检查后同意戊公司的退货,为此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该笔退货款项并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产品已经验收入库。(6)12月31日核算累计发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8万元,管理费用24万元,营业费用12万元,财务费用4万元。并将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记入有关科目。要求:(1)编制a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除“应交税金”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答:(1)编制会计分录: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80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6②向丙公司销售产品并结转销售成本: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库存商品160③委托丁公司代销产品:借:委托代销商品320贷:库存商品320④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委托代销商品160⑤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贷:银行存款93.6借:库存商品64贷:主营业务成本64⑥应纳税所得额:(20+200+200-80)-(16+160+160-64)-8-24-12-4=20(万元)应交所得税=20×33%=6.6(万元)借:所得税6.6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不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注: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专用发票部分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按照开票内容区分销售及劳务、服务,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专票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致,“本期应补(退)税额”为专票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一客户后台发来咨询:a公司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公司。有一天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那么这些被烧毁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可以知道,非正常损失税法是不允许抵扣的。那么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还得从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明。现行我们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购进抵扣法,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的产品能够参与增值过程并产生销项税额为基础的。
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总有些损耗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下脚料、残次品什么的,这可以看成是生产增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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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是第一次报增值税,没有人指导,自己不敢填,那该怎么办?
首先,报税是大事,不能漏报、错报。漏报要补申报,还会罚款、滞纳金,以及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错报可能导致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老板不愿意,少缴税税局不愿意。
其次,知道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增值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上期留抵(没有就是0)-进项税额转出(没有就是0)-红字发票税额
本案例不涉及免税产品,这里就暂时写了。
举个栗子:
xxx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批发华米手机
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元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万×13%+3万×13%+2万×13%=13000
进项税额=8万×13%+2000÷(1+9%)×9%=10565
红字税额=1万×13%=1300
应交增值税=13000-10565-1300=1135
注明:很多朋友问,现在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数据吗?为什么还要自己计算?
报税需要很谨慎,不能出错,先自己算一遍,然后再申报系统再核对一遍,两者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出错,这样能避免出现错报的情况。有时税局系统问题也会导致自动带出的数据错误,这个时候如果不去核对,就可能报错。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前面已经认证,此处就省略了)
那么填报应该先填哪张表呢?
一般纳税人有6张表:1张主表、4张附表、1张减免明细表。
主表里面的数据都是由附表里面的数据生成的,所以我们要先填附表1。
收入明细: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一般附表1的开票数据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未开票收入需要自己手动填写。如果系统带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填完未开票收入,保存即可。如果数据不对可以修改成为正确的再保存。
附表1,点开看大图
填完之后点保存就可以了。
接下来填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进项明细: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8万×13%=10400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
2000÷(1+9%)×9%=165,不含税金额是2000÷(1+9%)=1835
附表2、点开看大图
一般附表2的进项数据也是系统带出的,8b和10行需要手动填写。填写完保存即可。
此项目不涉及附表3、附表4、减免明细表,就不填。
最后核对主表信息,主表是附表的数据带过来的:
填完报表后生成的税额和自己计算的税额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说明没有算错。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填完了,如果还不会申报,私信或者给小编留言。免费指导大家申报增值税
打开电脑桌面的开票系统(航天圆图标,百望方图标)
点开报税管理------月度统计(统计本月开销项发票不含收入和税额)
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
打开网页----进入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企业进入------我
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认证查询不含税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再返回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主表
核对进项/销项发票不含税收入和税额是否对上开票系统和网上认证的数据
注意核对 34 栏数据(本期补交税额)就是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税款
申报成功主表-------返回开票系统--------报税处理-------远程清卡(完成申报)
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确定抄税、清卡成功没有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申报表。那么启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呢?
一、新报表的三点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二、新报表的启用时间
新报表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长期以来,避税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税收机关和政府共同关心的课题,合理的税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合理避税,有利于纳税人树立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税制的合理化、完善化。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需要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7%,相差14%。),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另外,针对当地的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避税。
2. 企业所得税:首先,根据公司情况对坏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按税务法规定范围进行计提,增加税前可扣除费用;然后,对各项费用有税前扣除比例的,则根据费用的具体进况进行分流,纳入符合税前扣除范畴,比如:员工的聚餐费以及员工出差的餐费则可以做好记录,从业务招待费中分离出来。税务部门一般将餐费归入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扣除后现进行纳说调整。
3. 销售成本的结转:往往一定的商品均有一定的损耗,将合理的行业损耗记入成本,增加销售成本。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4. 避税即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利用范围内的形式、手段及方法,减轻或避免赋税的行为。大概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不仅仅指收入为零,符合下面三种情况就可以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1、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一些企业符合条件,享受税收政策减免政策,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也要按期如实进行申报,按照免税的相关流程走,不能直接零申报。
2、长期亏损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要是第二年盈利了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了,等于给自己“挖坑”,造成企业损失。
3、已预缴税款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代开发票等情况时,会提前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在申报期时,不能将这一部分收入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中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零申报和零票据有什么区别?
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义务来说的。一般是指没有开发票,没有税。零票据一般是指做账的单据。零票据的可能是零申报;零申报的未必是零票据。
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1、长期是指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2、为什么税务机关会将长期零申报纳入重点监控?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一家公司运营,即使没有任何业务,但一定有基本的开支,像办公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等。无论公司有没有收入或者是实际经营都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3、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或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为零,才能进行零申报。连续零申报不能够超过三个月,一旦超过就会被税务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甚至会被登记为税务异常,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零申报不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没有应税收入,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必须及时注销,以避免税收风险和信用降级的风险。
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强调一点,这个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征收范围十分广泛。每年几乎所有企业都要按时申报增值税。本文就针对计价增值税税款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
第一种:月底,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第二种:月底,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实物折扣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介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有着不重复征税,具备中性税收的特征。税收范围比较广泛,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增值税税收类型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本文目录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5、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企业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如下图所示。
2.在页面下方,找到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页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企业查询。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5.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如下图所示。
6.如果页面显示 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应该税务局会给一张表是表示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了,表上有认定时间。
以前税务登记证上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也会有表示的
另外可以看下财务报表的格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时一般纳税人表格格式的,就知道什么时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个方法:在网上查询
首先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示例为广州);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后,把页网拉到最下方,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为非一般纳税人,则页面显示为【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方法:查看发票领购本
大家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所以查看一下发票领购本:如果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没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复核);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个方法:打电话咨询税局
拨打各地税局的咨询电话,提示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个方法:前往税局前台查询
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局前台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
1、打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后,点击我要查询功能.
3、点击我要查询之后,页面会自动掉自动跳转到涉税查询界面,然后点击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
4、进入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界面之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或者信用代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公司名称、征管分局,以及纳税人状态.
点击箭头图标后,页面会跳转后,一般纳税人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说明查询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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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动漫企业,除开发动漫产品以外,还为其他企业的动漫产品提供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偶尔也会转让动漫版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由于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4.8%。甲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保持现状,甲公司2023年度需缴纳增值税:5000×4.8%=24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240-150=90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可以利用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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