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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样计算茶叶类(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20:42:03 热度: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怎样计算茶叶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怎样计算茶叶类

【第1篇】增值税怎样计算茶叶类

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自产茶叶免征 。

茶叶按其加工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和超出注释范围部分,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茶叶, 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销售的按13%的低税率征收。超出范围的一律按正常税率征收。

茶叶生产企业主要是缴纳 ,由于茶叶企业类型较多,涉及的增值税征纳计算问题比较复杂。

【第2篇】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项目支出后的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需要扣除的项目主要有5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以下分别说明: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此项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两部分。

(一)土地取得成本

包含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一般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登记费、过户费等。

注意以下不能扣除:1、逾期开发闲置费不能扣除,2、土地招拍挂的佣金不能扣除,3、延期缴纳出让金的滞纳金不能扣除,4转让旧房时按照评估价格作为扣除项目的,契税不能扣。

(二)土地开发成本

包含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拆迁安置费等。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五项。

(一)前期工程费

是指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测绘、三通一平等方面的支出。

(二)建安费

1、建安费扣除时要注意取得合规票据,要关注发票备注栏是否合乎要求,注意填写的项目名称而非工程名称等细节问题,

2、此外如果销售的装修房屋,应区分硬装与软装,一般硬装算收入和支出,软装不算。

3、在实务工作中,经常发生为施工方代垫的费用,如临时的水电费等,这些费用注意核算时计入往来,不要与工程款混淆。

4、预提工程费用,不能扣除。(若因结算问题预提不超10%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可以扣除的)

5、扣留的质保金如果总包未开发票则不能扣除。

(三)基础设施费

指小区内道路、供电、水、气,排污、排洪、照明、环卫、绿化、人防等支出。

(四)配套费

一般指居委会、物业用房、派出所、会所、停车场、文体、幼儿、医院、通讯等公共设施支出。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者无偿给政府的,其支出可以扣。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在计入收入的同时,支出也可以扣除。

(五)开发间接费

直接组织管理项目发生的支出,包含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等,一般是项目部发生的费用。

注意:

1、区分项目部和公司行政部,只有现场的项目部发生的可以扣。

2、委托第三方管理开发的的项目管理费不能扣。

3、差旅、会议费不能扣。

4、售楼部装修费、租赁费不能扣。

5、移交费、验收费、保洁、物业不能扣。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主要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这里一般分两种算法

1、财务费用没合规凭证的

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2、财务费用有合规凭证的

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财务费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意扣除金额与电子税务局核对,保持一致避免税务预警。

其他缴纳的土地税、水利基金等不能扣。

关于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印花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相应计入扣除项目。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以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以上各扣除项目均要求取得合规票据,工作中需要财务人员对发票详细审核,如发票备注栏所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是否完整正确,决算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相符,发票流与资金流、合同流是否匹配,发票开具时间是否合适等。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篇】全国增值税查询平台

什么是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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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江苏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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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江苏各市增值税情况

苏州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736.3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8.3亿元,同比下降30.18%。

无锡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329.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52.43亿元,同比下降31.64%。

南京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233.7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84.01亿元,同比下降54.85%。

常州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126.2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01.82亿元,同比下降47.5%。

泰州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79.7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9.24亿元,同比下降46.47%。

盐城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77.3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0.95亿元,同比下降51.15%。

扬州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76.7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76亿元,同比下降42.52%。

淮安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68.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62亿元,同比下降32.35%。

南通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65.5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4.38亿元,同比下降74.78%。

宿迁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58.0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9.93亿元,同比下降46.24%。

镇江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54.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2.15亿元,同比下降53.32%。

连云港

2023年上半年增值税收入为负0.2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2.18亿元,同比下降100.23%。

数据显示,2022上半年苏州个税收入为736.39亿元,排第一;其次是无锡329.3亿元、南京233.77亿元、常州126.21亿元、徐州112.56亿元、泰州79.75亿元、盐城77.31亿元、扬州76.73亿元、淮安68.2亿元、南通65.57亿元、宿迁58.06亿元、镇江54.4亿元、连云港负0.21亿元。

连云港负数

2023年上半年连云港增值税为负0.21亿元,同比下降100.23%,在全省各市中排倒数第一,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退税过多导致;说明税务信息网上的国内增值税数据已经失去参考价值,实际上连云港经济稳中向好,呈现良好势头。

南通仅为徐州一半

2023年上半年南通增值税为65.57亿元,仅为徐州一半,在全省各市中排第十名,与gdp完全不符;同比下降74.78%,降幅在全省各市中排倒数第二;说明南通经济质量水平提升慢,与gdp增长速度不相称,需要加快产业转移、转型及升级步伐,以便缩小与苏州、无锡、东莞、佛山等发达城市差距,成为佼佼者,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无锡稳居第二

2023年上半年无锡增值税收入为329.3亿元,高于南京233.77亿元,取得如此好成绩,非常不容易;说明无锡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企业效益好,质量不断提升,在产业转移、转型及升级创新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已成为全国经济最好的城市之一。

注:

1-数据仅供参考。

2-数据日期:2023年1-6月。

【第6篇】虚开增值税票后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部分虚开案件的研究

01 征管法及刑法惩罚虚开的原因

财务界都知道“增值税发票虚开”是高压线,闻之则色变。触碰这道高压线的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都对“虚开”做了定义,列明四种情形下的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和介绍虚开。增值税是分税制改革的产物,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几起涉及税务机关在内的增值税大案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征管法作为国家维持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法律,其所规定的虚开行为必然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虚开行为作为发票犯罪在刑法中被列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中。显然,征管法是前置,刑法是维护征管秩序最后的屏障。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已经违反了征管法,但是按照征管法作相应处罚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刑事责任的免除。

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导致虚开犯罪被列为行为犯,即明知且故意实施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行为犯打击面过大,倘若纳税人仅仅虚开了几张发票,发票的下游没有抵扣(或者认证),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形其实并没有侵犯我国的税收征管秩序。而如果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目的犯,则更好地遵循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但对于犯罪动机与犯罪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全面获得客观、合法、关联的证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刑终321号刑事判决书指出:被告人项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和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当事人崔某找人代开没有骗税目的,且金额不大,故判决崔某无罪。

02 虚开可能涉及的主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不以减少增值税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变票环开的情形不宜定性为虚开。《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则直接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该指导意见更好地体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两阶层体系:客观违法,主观不需要谴责)。

需要指出的是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同时,行政责任的承担也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免除。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罪数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成本,则同时构成逃避税款罪,侵犯了两个法益,此时不应竞合而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在现有司法判例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未发现为自己虚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但如果发票能够认定为不合规取得或者善意取得后拒绝补交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金,还是存在按照逃避税款罪处理的可能性。(详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刑初161号判决书)。

当然,即使税务稽查局认定当事人取得的发票为善意取得,也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会直接采纳税务机关的结论。笔者对山西省永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晋0881刑初65号】做了研读,发现:虽然永济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经审理委员会集体表决,认为安胜公司对涉案的4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但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曹某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主观上是明知的。故对该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03 企业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应对

(一)行政责任的应对

1.自证善意取得(交易真实,不清楚发票来源)

从司法机关部分判例来看,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具备两个要件:其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二,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部分法院对于善意虚开的主要判定文件来自于国税发〔2000〕年187号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善意取得的解释直接引用了187号文。【(2015)信终字第341号】

2.主动补缴,损失最小化

企业无论是善意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最稳妥的办法是进项税转出或者主动申报补税,否则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将放大,不能寄希望于按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罚款了事。罚款不能免除纳税人补缴税款的义务,当然,如果业务真实,企业可以考虑换开票重新取得合规发票。

3.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税务部门如果对于资金回流认识产生“执念”容易导致执法风险。纳税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为善意取得,则可能采用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对征税行为或者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维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葫芦岛市税务稽查局再审行政裁定书【(2020)辽行申767号】直接驳回了稽查局的再审申请,通篇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税务局无法举证,而受票方的举证不足以达到法院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稽查局只能承担不被法院支持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

(二)刑事责任的应对

笔者通过对虚开发票案例的研读,发现虚开的刑事辩护应对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三性”的质证及有利于证明真实交易(合理商业模式)证据的提交

一般情况下,公诉人提交涉及虚开的证据主要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辩护人在质证环节可以从证据的“三性”启动质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证真实交易的存在(三流合一,符合商业逻辑),提请公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纳税人是明知销货方取得的发票是非法取得的。其次对公诉方提出票点的存在性进行质证。最后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虚开金额的认定,需要针对检方认为的虚开金额从学理和法理上阐明其本质不是虚开(如确实属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中刑二终字第0015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而二审法院不采纳。

2.发票接受方为善意取得或主客观一致逻辑不构成犯罪

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犯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11刑终22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被告某某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特征,其取得发票适用国税发〔2000〕年187号所述善意取得的情况,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刑终113号刑事判决书:为融资目的虚开且未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争取酌定不诉

酌定不诉,是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虚开税款在15-40万之间或者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以酌情不诉。具体判例见【灌检二部刑不诉〔2020〕42号】、乐清市检察院【乐检公诉刑不诉〔2019〕23号】、太仓市检察院【太检诉刑不诉〔2019〕16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连云检刑不诉〔2021〕11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青检三部刑不诉〔2020〕45号)】

04 总结与延伸

1.对开、环开及融资以外合理商业目的的自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刑事的虚开都将面临重大风险,企业在进行商务架构的安排时不是与税务部门沟通就可以,或者认为税务部门已经处罚过便没有刑事责任风险,这些都是增值税虚开的认识误区。

2.资金“回流”是司法机关认定需要的重要情节,但是什么是资金回流?法律上没有定义,实际操作层面多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部分为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参考,但各机构对于回流的统计方法不尽相同。具体认定办法尚需要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结合资金流向进行制定。

3.此外,司法判例中对于虚开金额的认定,不同法院对于不同的虚开情形可能会有差异,由此可能导致对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具有合理性产生争议。至少有法官认为接受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在虚开金额上不适合重复计算。(2022苏刑终39号)此外,受票如果已经抵扣,但是形成留抵税额,是否已经完成虚开?这些问题在实务判例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从法理上加以明确,即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到底采用行为犯、目的犯,还是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理论构造来指导司法实践?以上问题都需要在行政、司法实践中逐步探求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者:吴建,单位: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7篇】虚抵增值税怎么处罚

2023年3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3年4月又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023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四则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态度。

以下是三个有关虚开发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为2023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第二、第三个案例为江苏检察网所发布的典型案例。

1、上海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被告单位上海a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海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被告人关某某系a、b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至2023年间,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23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

2023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其纳税及容纳就业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经过补充侦查认为关某某具有立功情节。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a公司、b公司罚金15万元、6万元,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上门回访,发现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收到涉案企业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后,又及时组织合规建设回头看。经了解,涉案企业已经逐步建立合规审计、内部调查、合规举报等有效合规制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大幅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占有份额。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坚持和落实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同时,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回访中发现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深化实化合规建设,避免合规整改走过场、流于形式。

实际上,从2023年3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3年4月又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所谓合规不起诉,就是检察机关给予涉嫌犯罪的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其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前提下,责令其针对违法犯罪事实提出专项合规计划,督促进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然后根据整改验收结果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下两则案例为虚开行为合规不起诉的代表案例:

2、y公司、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y公司系从事精密无缝钢管、高压油管制造、加工、销售的民营企业。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y公司、唐某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8.6万余元,上述发票均由y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y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10月,侦查机关以y公司、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y公司存在财务管控不规范、内部管理有漏洞、危废处理不合规等刑事风险点。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风险点,向税务局、安全环保局、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2023年1月,检察机关建议y公司在财务制度、危废处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y公司邀请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测,围绕企业运管、生产经营、财税申报、环保处置、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y公司、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对y公司、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y公司、唐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

3、f公司、乌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f公司系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乌某系f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系f公司总监,倪某系f公司采购员,杜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间,乌某和陈某为了f公司少缴税款,商议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指使倪某通过公司供应商无锡b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等人介绍,采用伪造合同、虚构交易、支付开票费等手段,从另一商贸公司、电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计人民币377344.79元,后f公司从税务机关抵扣了税款。案发后,公司及乌某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f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2023年11月,侦查机关以f公司及乌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现实困难、犯罪动机等,查明f公司成立时间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近三年销售额人民币7000余万元,纳税额人民币692万余元,拥有数十项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曾参与制定1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业内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影响力。审查起诉期间,公司参与研发的项目获某创新大赛金奖。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拟对该公司及乌某、陈某等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提升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和公正性,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听证,最终决定对f公司及乌某等四人不起诉。

2023年3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及对被不起诉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分别提出检察意见。后公安机关对倪某、杜某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5503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466131.8元。

明税解析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认真整改落实。

有关报告显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家涉刑风险的高发源头之一,定罪判刑对企业家和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事合规改革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根据目前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能够认罪认罚并积极整改落实的,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超过250万)也可以适用缓刑,低于50万的将可能不被起诉。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检察网,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第9篇】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计算

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按市价计提。用商品销售的市价(不含税价格)乘以对应的税率。

【第10篇】卖房增值税怎么算

时至今日,房子对我们的意义早已不是几十年前简单的生活起居了,房子的作用和价值对现代人来说太过巨大,对个人和整个家庭来说,房子都有着不同的重大作用。因此,买房前,我们应当了解这些知识!别再说为什么没人告诉你这些了,今天达柠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最全面的买卖房缴税攻略,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建议大家保存收藏备用,或转发给你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免得你想用的时候找不到了。

一、购买二手房所需缴纳的税费:

土地出让金(卖方承担)

●士地出让金=合同金额x1%

●购房改房或类似这种房的时候交纳,且只交纳一次,以后你再卖房,则买房不再需要交。

契税(买方承担)

●面积≤90平方,首套房按1%、二套房按1%

●面积>90平方,首套房按1.5%、二套房按2%

印花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合同金额x1.5%

●个人购买、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x1%

●个人所得税=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x20%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卖方承担)

●增值税=合同金额x 5%

●个人将购买(含)5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卖方承担)

●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税额x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为7% (市区)、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 地方教育附加为2%]

●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按照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购买新房所需缴纳的税费

契税

●面积≤90平方,按1%税率征收契税

●90<面积<144平方,按1.5%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144平方,按3%税率征收契税;

●由买房者承担,按房价的全额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总房款x 0.05%

●在订立合同时直接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总房款x 1%

●当房屋产权转移时,物业维修基金也会转移到新的产权所有人名下

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80元/套。

房本工本费

●10元1本,可多加一个名字加10元

律师费

●签购房合同需要缴纳800元律师费

结语:以上就是买卖房需要缴纳税费的完整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今天的房地产知识就分享到这里,看完以后如果有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都会一一回复的!

想了解更多购房知识可以关注达柠往期的文章哦!

(此处已添加纪录片卡片,请到联兴财税客户端查看)

【第11篇】江苏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中国税务局在2023年12月份开始在上海、广东省、深圳三地的一部分经营者中进行全电发票试点。自2023年6月1日起,国税总局决定了,内蒙古地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经营者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各地。截至2023年7月底,在22个地区包括江苏、重庆、河北、安徽、陕西、湖南等地已开始实施受票试点。那么什么是全电发票呢?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吗?全电发票系统的落实将会对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呢?

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并不是现阶段施行的是电子发票的升级版本,更是一种与纸质税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个全新的电子发票形式。全电税票将纸质税票上的全部内容数字化管理,并将多种类型的纸质税票集成归并为单一票种。单一票种形式的全电税票简化了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但简化管理并不代表着税务机关放松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恰恰相反由于大数据技术在国内的全面应用,税务机关可以更加轻松的实现更加严格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发票基本有六种类型,纸质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全电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

全电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税务机关提供了免费的电子发票认证平台。电子发票认证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工作纳税人利用实名制认证后,不需要使用税控固定设备即可利用电子发票认证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也不需要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不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税务数字账户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一个专门的税务数字账户。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时,所有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将自动在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归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支持纳税人对所有发票包括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开具接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方式交付发票,即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发票接收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系统无法自动交付,比如发票接收方是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如上文所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时,纸质发票仍然可以归集并自动推送到销售方/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即使对于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所以整个流程比从前更加智能,也减少了提供假发票的机会,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识别假发票。

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入账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已作废的发票;

之前入账的发票;

其他。

目前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功能仅仅是可以标识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试点纳税人不能真正实现在自己的会计系统中发票入账。税务数字账户提供批量标识功能。在将来,可以通过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企业自身的财务系统实现对接。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可以直接在企业的财务系统中记录入账,进一步减少了检查发票的人力成本以及重复记录发票的风险。

维护客户和发票信息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提前录入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型号、单位、税率等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当开具发票时,试点纳税人只需要选择并点击预先填好的信息即可,这项功能进一步加快了开具发票的时间

全电发票系统的优势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的管理流程

在全电发票试行以前,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初次发票领用申请才可以开具发票,并且随着业务发展申请发票增量。在全电发票系统下,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领用全电发票和发票增量申请。税务局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总额度实施自动动态调整,也可以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申请,手工调整总额度。这种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每个试点纳税人拥有一个税务数字账户,除非特殊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自动推送至该试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因此纳税人的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开具发票更加便捷

全电发票系统支持批量操作,比如批量确认发票用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支持预先录入客户和发票信息,进一步加快开具发票进程。

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网页,客户端,手机app开具全电发票。

和纳税人的erp或者财务软件直接相连

目前,试点纳税人仅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将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和纳税人的erp或者其他财务软件直接相连,实现发票的实时报销、入账和归档。

降低纳税人管理发票成本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由税务局免费提供,降低了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

以上内容转载自知乎:

【第12篇】上海市增值税勾选平台

【准备工作】

1、操作系统是win7 64位 32位都可以!

2、ie8、ie9 (ie10、ie11 请参阅第五部分:兼容性视图设置 ),不支持第三方ie

3、航天(或百旺)金税器

一、下载控件和证书

1、重点:右击ie,在弹出菜单时,一定要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2、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

继续浏览此网站

3、选择右侧更好载”驱动程和安全控件

右侧下载”驱动程和安全控件“

4、根据金税盘类型,下载对应的驱动程序和手册

根据开票金税盘下载对应驱动和说明

二、安装安全控件(航天为例)

1、双击 '02.base.driver.exe',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确认”、“是”等步骤。直到出现“cryp_ctl安全控件注册成功”。

双击文件执行安装

客户端安全控件安装成功界面

安装完成

三、安装证书(一定要按步骤执行)

1、鼠标右击“01.taxca”文件,在弹出菜单选择“安装证书”命令,如下:

证书安装步骤1

2、请根据下图标红文字,仔细操作步骤

证书安装步骤2

四、第一次运行“勾选认证”

1、重点部分:右击ie浏览器,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在地址栏输入: https://fpdk.tax.sh.gov.cn

请按照图步骤进行操作

请根据以上红色文字操作,加载ie插件,完成安装!

五、备注:ie10 &ie11兼容性视图设置

1、运行ie浏览器

运行ie浏览器

2、将对应的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如下图:

兼容性网址

原创作者:王维翰 本文仅是个人技术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如有违规或违法行为,请通知本人删除!

【第13篇】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

深圳某房地产客户开发的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提出该公司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里的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需进行调减,即不能于土地增值税税前据实扣除,于是客户提出疑问: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税前如何进行扣除?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分析

针对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问题,目前全国性税法上并无明确规定。而会计上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2号)的规定: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602 '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营改增后根据财会〔2016〕22号土地使用税调整为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因此实务中大部分税务机关参照上述会计上的规定认为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其他房地产费用中扣除,不允许据实扣除。其中有部分地方发文进行了明确: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2023年废止)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扣除。

但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然后进行开发,于公司而言属于存货(开发产品),土地使用税是存货(开发产品)达到可使用和交付前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而不应根据一般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期间费用。对此笔者认为:

1. 会计上可计入开发成本核算的项目,土地增值税上不一定必然可以扣除。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建设成本费用,也不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土地增值税规定的可扣除项目范围。

因此,在税法没有发文明确可以扣除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土地使用税不能于土地增值税税据实扣除。

二、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分析

(一)关于土地使用费

对于土地使用费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因为目前单位和个人基本不用缴纳了。土地使用费最早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即土地使用税代替了土地使用费。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88)财税字第2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62号)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仍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直至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才真正全部代替了土地使用费。

深圳在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由于当时处于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吸引投资一直未开征土地使用税,而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深府 [1990]206号)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直到2007年11月1日深圳市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于2008年4月7日发文深府[2008]61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

因此对于深圳市部分拿地较早、开发较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里存在列支土地使用费的情况。本文以下主要针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进行分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使用特区范围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深圳市国土局是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费的核定、减免和收取。土地使用费按照使用土地使用面积和规定标准收取。

(二)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分析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目的虽然都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都是一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体以及性质等方面不同,因此仍属于不同的支出,应区别分析。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土地使用费是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可于土地增值税税据实扣除,理由如下: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土地使用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征收,即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由国土局负责土地使用费的核定、减免和收取。土地使用税则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通用条款的约定:“土地受让方除向规划国土局给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即征收土地使用费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与出让金具有相同的性质。土地使用税则是按税法规定交给国家的,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3.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可知,税法上认为土地使用费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土地使用税则不属于。

综上,笔者认为土地使用费不同于土地使用税,属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应可于土地增值税税前据实扣除。

作者:徐娟双,单位: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4篇】增值税是价内税

我们国家现行的税种有18种之多,税种之间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下面虎虎就从价内税和价外税作为切入点,分享一下相关的税收知识。

价内税和价外税如何理解?01价外税

价外税的意思就是说,商品的售价里面不包括税款。比方说,我们最熟悉的增值税。

对于价外位税来说,税款=不含税价格*税率。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价外税。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的进项可以当作现金来使用,而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只是销项减进项的差额。

当然,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的税负也不会高很多。

02价内税

价内税税的意思就是说,商品的售价里面包括税款。比方说,我们熟悉的消费税。

对于价内税来说,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当然,价内税和价外税都是相对于销售价格来说,在实际纳税的过程中,对于消费者的影响不大。

比方说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只是对企业有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并没有实质的影响。毕竟,消费者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

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

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可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不仅包括全部价款,而且也包括价外费用。常见的价外费用有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和运输费等。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了一项税务咨询服务,合同上面标明不含税价款是100000,税率为6%。由于对方延期付款,另外又支付了1060的延期付款利息。

这个时候,虎说财税公司在给客户开发票时,就不能只开100000了。因为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价位费用,需要和服务一样,缴纳增值税税。

所以,虎说财税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开具的不含税金额是101000(注意这里不是101060,下面虎虎会详细讲得),税额为6060。

价外费用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税率如何确定?

对于价外费用来说,缴纳增值税这是没跑的,但是对于税率如何确定问题,我们同样需要知晓。

我们要明确价位费用是含税金额,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把价位费用转换为不含税金额。这样又有一个难题,来到我们的面前,那就是价位费用的税率如何确定。

一般的情况下,价外费用的税率和主合同的税率一致。比方说,主货物的税率是13%,价位费用的税率也就是13%;主服务的税率是6%,价外费用的税率也是6%。

这时我们再去看上面的例子,自然也就明白了不含税金额是101000,而不是101060的原因了。1060需要价税分离,即价外费用和服务的税率相同是6%,所以不含税金额是1000,税额是60。

【第15篇】橄榄油增值税税率

一、橄榄油进口报关需要的国外资料:

1、原产地证

2、植检证/卫生证

3、全项目检测报告

4、原外文包装及翻译件

二、橄榄油首次进口清关流程:

1、 食品收货人备案

2、 准备单证

3、 发货到港

4、 码头清关

5、 交税、查验、抽检

6、 标签备案

7、 出检验检疫证书

三、橄榄油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费用:

1、换单费

2、报关费

3、码头杂费

4、拖车费

5、标签备案费

6、监管仓费

四、橄榄油进口综合税率:

1、 初榨橄榄油:关税10%增值税10%综合21%

2、 其他:关税10%增值税16%综合27.6%

【第16篇】山东增值税认证勾选平台

为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1月1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1

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

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

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

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

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和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

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

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

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

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发票查询可查询进销项数据明细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操作视频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 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 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 “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 “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局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 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 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 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 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 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 “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 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 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 “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 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 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 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 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 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 “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 “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 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 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 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 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 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 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 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 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 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第17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怎么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额退还。

常见形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计算公式: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留抵退税:当纳税人以往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产生留抵税额;对这部分“可以留到未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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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6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18篇】餐饮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1. 餐饮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餐饮业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算开具了,受票方也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餐饮业是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按照增值税的相关条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即使抵扣的,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 餐饮业的餐饮服务是属于营改增的餐饮服务范围,也是生活服务大类下的内餐饮住宿服务,按照法规属容于进项税不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项目。如果餐馆有其他兼营行为,例如住宿业,分别核算的,住宿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

3. 那么有哪些费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呢?会议费可以;差旅费也可以(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租车可以抵扣);还有就是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另外就是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广告费、修理费、水电费、租赁费等等。

4. 如果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必须同时获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必须要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就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第19篇】增值税计算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22 2023年6月,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发生运输成本2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最近时期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运输的是一批该公司向灾区捐赠的帐篷,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该运输公司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为(b)万元。

a.0

b.2.60=20×13%

c.2.30

d.2.80

(一)视同销售货物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2.28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适用13%税率。2023年6月购进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0万元,该设备和原材料都是用来生产产品a和b,其中a为免税产品。当月原材料全部耗用,生产出来的a和b全部销售完毕,其中a的销售额为200万元,b的销售额为300万元,均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3年6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a)万元。

a.14=300×13%-100×13%-[20-20×(200÷500)]

b.19.2

c.27

d.40

2.31 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自建的不动产

b.转让2023年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c.转让2023年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d.取得不动产转让收入,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题考查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斯尔解析 c

选项a错误,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选项b错误,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不管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选项c正确,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选项d错误,不动产的转让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5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境外承包一项桥梁工程,取得工程价款4 440万元;在境内承包一项道路工程,含税工程价款1 776万元,另外获得提前竣工奖11万元;甲建筑公司将该项道路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含税工程价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9%,上述项目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b)万元。

a.100.82

b.101.72=(1 776+11)÷(1+9%)×9%-555÷(1+9%)×9%

c.467.42

d.468.33

b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4 440万元免税;获得的提前竣工奖励11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故销项税额=(1 776+11)÷(1+9%)×9%=147.55(万元),进项税额=555÷(1+9%)×9%=45.83(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147.55-45.83=101.72(万元),选项b正确。

2.42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1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20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则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b)万元。

a.15.00

b.22.50=150×15%

c.24.00

d.16.00

b 本题考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1)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酒店属于生活服务业企业,适用此政策。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5%=22.5(万元)。选项b正确。

2.43 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宣传画册设计服务(服务在境内发生),境内单位支付含税服务费10 300元,该境外单位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则境内单位应代扣代缴缴增值税(c)元。

a.0

b.300.00

c.583.02=10300÷(1+6%)×6%

d.618.00

c 本题考查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服务,因在境内无机构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应代扣代缴。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扣缴增值税=10 300÷(1+6%)×6%=583.02(元),选择c正确。

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能用征收率。

2.44 某境外旅客2023年10月5日在内地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瓷器,价税合计金额2 260元,取得退税商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2023年10月10日该旅客离境,应退增值税(c)元。(退税率为11%)

a.220.00

b.260.00

c.248.60=2260×11%

d.223.96

c 本题考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计算。

(1)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可进行退税,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应退增值税=2 260×11%=248.60(元),选项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2.62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减免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ce)。

a.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b.纳税人可以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c.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d.纳税人可以口头形式申请放弃免税权

e.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ce 本题考查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选项a错误,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选项b错误,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选项d错误,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66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关于进项税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de)。

a.某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因政府规划被拆除,该办公楼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b.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支付的手续费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某企业将购进的白酒用于招待客户,该白酒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cde 本题考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选项a错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政府规划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不需要做转出。

选项b错误,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选项c正确,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选项d正确,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选项e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额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或登记手续的。

2.68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租用下列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购进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计算题

2.85 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我国境内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咨询业务,取得含税研发服务收入30万元、咨询收入10万元,发生业务支出7.2万元,其中研发人员工资6万元,研发人员国内出差飞机票款0.4万元(票价0.3万元、燃油附加费0.1万元)、为乙企业项目组成员购买出差飞机票款0.8万元(票价0.6万元、燃油附加费0.2万元)。飞机票款均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

(2)为我国境内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

(3)向我国境内丁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取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金额50万元。

(4)购进电脑及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万元。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第(1)和(2)项业务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b)万元。

a.8.37

b.9.46=(30+10)÷(1+6%)×6%+120×6%

c.8.40

d.9.06

(2)第(3)项业务应计提销项税额(b)万元。

a.5.75

b.6.50=50×6%

c.23.48

d.24.50

b 本小问考查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应计提销项税额=50×13%=6.5(万元)。选项b正确。

(3)甲公司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c)万元。

a.13.09

b.13.11

c.13.12=0.03+100×13%+1×9%

d.13.19

c 本小问考查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运输服务,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为本公司员工购买且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允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0.3+0.1)÷(1+9%)×9%=0.03(万元)。

为乙企业项目组成员,不属于本公司员工,不可抵扣进项税。

综上,甲公司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0.03+100×13%+1×9%=13.12(万元),选项c正确。

(4)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d)万元。

a.4.07

b.4.05

c.3.97

d.2.84=9.46+6.5-13.12

d 本小问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46+6.5-13.12=2.84(万元),选项d正确。

提示:只要前三问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计算正确,用计算出的所有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得到应纳税额。

2.86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23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 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 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200万元,税额108万元。

(3)为甲公司提供房地产提供代建服务,该项目为甲供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均由甲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 000万元,支付分包款价税合计金额共计1 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 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3年3月至8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5)购进商务车一辆,支付含税价款29.55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商务车同时用于售楼处接送客户及管理层通勤班车,使用时间各50%。

(6)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增值税(c)万元。

a.4 133.33

b.4 190.48

c.7 158.06=16600÷(1+5%)×5%

d.7 904.76

(2)业务(3)应纳增值税为(a)万元。

a.58.25=(3 000-1 000)÷(1+3%)×3%

b.87.38

c.95.24

d.142.86

a 本小问考查建筑服务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3 000-1 000)÷(1+3%)×3%=58.25(万元),选项a正确。

(3)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为(c)万元。

a.36

b.230.4

c.216=2 400×9%

d.229.21

c 本小问考查租赁服务销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取的租金在3月发生纳税义务,适用税率为9%,销项税额=2 400×9%=216(万元)。

另外收取的押金,暂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正确。

(4)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b)万元。

a.4 353.30

b.8 067.58=216-111.43+7 904.76+58.25

c.8 069.28

d.8 096.71

b 本小问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108万元;购进的商务车兼用于生产经营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3.4万元;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8+3.4+0.03=111.4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216-111.43+7 904.76+58.25=8 067.58(万元)

2.87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2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00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出差同时为软件产品销售及软件技术服务进行,无法划分。

(4)转让2023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 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 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销项税额为(c)万元。

a.15.60

b.17.70

c.35.90=260×13%+35×6%

d.38.35

c 本小问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3%,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60×13%+35×6%=35.9(万元),选项c正确。

(2)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万元。

a.3.90

b.4.07

c.4.08=3.9+(2+0.18)÷(1+9%)×9%

d.4.09

c 本题考查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当期可以抵扣,购进本单位注明身份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18)÷(1+9%)×9%=0.18,票价中不包含民航发展基金。

当月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0.18=4.08(万元),选项c正确。

(3)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c)万元。

a.189.32

b.304.29

c.309.52=(8 700-2 200)÷(1+5%)×5%

d.414.29

c 本小问考查不动产转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8 700-2 200)÷(1+5%)×5%=309.52(万元)。

(4)该企业2023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a)万元。

a.318.94

b.341.34

c.423.71

d.446.11

a 本题考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需先划分按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占比,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08×260÷(260+35)=3.6,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260×13%-3.6=30.20(万元),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大于3%,销售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的税额=260×3%=7.8万元;

划分属于软件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占比,可抵扣进项税额=4.08×35÷(260+35)=0.48,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应纳增值税=35×6%-0.48=1.62(万元)。

该企业2023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7.8+1.62+309.52=318.94(万元),选项a正确。

【第20篇】土地增值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所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那么,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产品可以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23年18公告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随后,财税[2016]140文件就土地的“构成”做了补充性规定,在此不表。

二、房地产企业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23年14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也适用差额纳税

我们需要界定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

显而易见,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总局2023年14公告和18号公告的规定,也就是不适用差额计算增值税。

【小结】

转让2023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缴纳增值税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11%) × 11%,土地出让金票据不得递减增值税销项,增值税税负较重。

房地产这块一直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关注快学会计,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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