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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07:35:01 热度: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专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开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第1篇】开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需要提供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2、开票资料: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行的账号,这些资料都在以上证件体现出来了。

3、还有如果不提供这些资料就根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最大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就不行。

【第2篇】增值税专票盖章要求

导语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

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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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票申报表

10月申报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呢?开了专用发票怎么填?免税怎么填?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之申报小技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二、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三、其他提醒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的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4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别人说专票和普票的事。毕竟现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还是很大的。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什么?

1、抵扣的情况不同

专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2、税率不同

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

现在虽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税率主要还是3%或5%,并不能开具13%、9%或6%税率的专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当然,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时,开具的税率也是和专票的税率一样。

3、印制要求不同

专票的印制企业由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而普票的印制企业由升级税务部门确定。

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专票的印制要求要比普通的高了很多。通过印制要求的不同,也可以加强发票的管理。

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

大家可能经常说专票和普票,不过大家知道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吗?

其实“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而“普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简称,这里的“专”与“普”也是相对而言的。

关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上面也说了。当然,对于开具发票的企业来说,不过企业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他们缴税的金额并没有改变。

对于企业来说,有区别只是接受发票的一方。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肯定希望获得增值税专票发票,毕竟他们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实增值税专票和普票是没有区别的。毕竟他们获得发票以后,需要把发票上面的所有金额按照成本入账。

普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计算抵扣

上面我说普票不能抵扣,对于大部分普通发票都适用,但是还是有特殊情况存在的。

比方说企业购买税盘的发票,虽然是普票都是可以全额抵扣。另外像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对于发票的知识,还是有很多小知识点需要我们不断去学习的。并且最近两年增值税改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我们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才可以。

【第5篇】代开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

若纳税人发现代开的发票有错误的,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在开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抵应征税款。

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发生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在开票金额变更情况下,不能只作废该发票和将之前税票附于新开发票后作缴税凭证,应重新缴纳税款,网上审批通知后自助终端机扣缴税款并打印发票。之前的入库的税款在下月申报纳税后仍产生多缴的办理退税。作废发票后如需重开,在开票金额不变情况下,可不重新缴纳税款,对多征的税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作为预缴税款入库的税款、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当月作废票重开发票时,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

【第6篇】增值税专票备注栏

职场会计必须掌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的填写,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务局代开专票

注意:备注栏填入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二、差额征税

备注栏填入“差额征税”字样,且不得全额开具发票。

三、建筑和不动产相关

1.建筑服务,备注栏填入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备注栏填入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备注栏填入“yd”字样;

4.代开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发票,备注栏填入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注:核定征收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四、保险行业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入车船税税款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2.保险企业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五、运输行业

1.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入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注: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系统,按3%的征收率代开专票,备注栏填入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六、预付卡

1.单用途卡,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

2.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

七、出口业务

国内生产企业向代办退(免)税的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

【第7篇】增值税专票遗失可以重开吗

1、我们首先要去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2、在《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去办理,并且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还需要重新填报。

3、现在我们遗失了,也不必一定要去重开。按照最新政策,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8篇】增值税专票的涉税风险

发票是我国征税的主要依据,很多企业或个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在发票上动脑筋,最常用的就是虚开发票抵税、抵成本、骗取出口退税等。

11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周某、谢某、黄某三人通过收购黄金约17吨,为十余家企业虚开发票合计46亿余元。近日被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逮捕。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会构成虚开发票罪呢?

什么是虚开发票?有哪些特征?如何辨别虚开发票?

有这些行为的企业要小心了:

1、签假合同或没有合同;无入库单或假的入库单,也没有相关发货单据

2、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3、资金来源不明或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

4、银行对账单上,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5、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其他;

6、与某个客户资金进出频繁;采购地区集中。

7、供应商大多是个体且经营期不长。

8、经营范围广泛、品种多,如五金交电、农副产品等。

9、注册地址含混不清,查无实处。

10、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

哪些行为属虚开发票罪?

一是为他人虚开。

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双方有真实的交易发生,但发票开具的内容或数量、金额不符合真实情况。这是虚开发票的主要形式。

二是为自己虚开。

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等可以抵扣税款,为自己虚开的情况也常见。而普通发票虽不能抵扣税款,出于其他目的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虚开发票罪。

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有两种情形:一是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让他人给自己虚开发票,来套取税款。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票资格,或是利用税率差来偷逃税款。比如自己销售商品的税率是13%,让他人给自己开税率9%的发票提供给消费者。

犯罪的主体包括虚开发票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虚开发票的购买者和介绍他人购买的中间商,都会以虚开发票罪处罚。

发现虚开发票后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税务局通知,没有抵扣的不能抵扣了,等待税务局的核实,已经抵扣的要做转出处理,如果确实是真实业务,费用确实发生了,可以向税务局提供说明资料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后,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总之,在购销业务中,发票、货、物流、钱必须一致,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以避免涉税风险。

【第9篇】增值税专票认证平台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使用手册

目录

1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3

1.1 操作概述 3

1.2 首次系统登录 3

1.2.1 根证书安装 5

1.2.2 安全控件安装 10

1.3 日常系统登录 14

1.4 主页面 15

1.5 发票勾选 18

1.6 批量勾选 23

1.7 勾选确认 26

1.8 确认查询 28

1.9 发票查询 29

1.10 纳税人信息维护 31

1.11 退出系统 32

2 常见问题解答 34

2.1 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34

2.2 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34

2.3 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34

2.4 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35

2.5 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35

2.6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35

2.7 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的话,有什么影响? 36

2.8 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36

2.9 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37

2.10 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37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概述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3、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4、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首次系统登录

1、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打开陕西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网址(https:// https://fprzweb.sn-n-tax.gov.cn,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

2、首次登录系统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警告,需要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的链接。

3、此时浏览器可以正确显示出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页面,然后点击“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的链接,将driver_control.rar压缩包下载至本地硬盘。

driver_control.rar压缩包中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根证书安装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数字证书的根证书,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税务行业证书,为了确保纳税人发票信息的数据安全,建议在登录系统前先根据本教程完成根证书的初始化安装。安装本证书及相关操作不会对用户的计算机构成危害,如不安装本证书,则在使用本系统时,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警告信息(本系统只支持微软ie内核的浏览器,ie版本建议8(含)以上体验更佳),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1.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driver_control.rar ,解压后可得到01.taxca.p7b证书文件。

2、鼠标右键选择解压后得到的根证书文件文件(01.taxca.p7b),然后选择“安装证书”,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证书导入向导中,点击“下一步”:

4、选择“将所有的证书放入下列存储”,然后点击“浏览”,如下图所示:

5、在“选择证书存储”对话框中选择“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点击确定:

6、此时返回到证书导入向导页面,证书存储显示为“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然后点击“下一步”:

7、在证书导入向导页面,点击“完成”。

8、此时会依次弹出2个安全警告提示,均选择点击“是”,如下图所示:

9、此时,与根证书安装有关的所有操作都已完成,系统已成功将根证书加入“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最后点击“确定”即可。

10、完成上述步骤后,重新打开微软ie浏览器访问本应用系统的网址,如果可以直接出现系统登录页面即表示成功安装了根证书。

安全控件安装

将下载的driver_control.rar文件进行解压缩,使用鼠标双击02.base_driver.exe完成基础驱动及控件程序的安装(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注:如电脑安装有安全防护软件,则可能在安装过程中会弹出拦截安装操作的窗口,此时请选择允许本次操作即可(下同)。

使用航天信息金报税盘

若纳税人选用的开票软件服务商为航天信息,则安装金报税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程序(鼠标双击“03.金报税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2.0.exe”,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1、在安装向导的最后一步,勾选如图所示的选项,点击“完成”按钮

2、将金税盘连接到本地电脑的usb接口后(首次需要等待系统完成驱动的自动加载方可),点击“刷新”按钮,可以刷新到aisinokey设备即表示驱动安装正常。

使用百旺金赋税控盘

若纳税人选用的开票软件服务商为百旺金赋,则安装税控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程序(鼠标双击“03.税控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v1.0.8.7.exe”,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1、在安装向导的最后一步,勾选如图所示的选项,点击“完成”按钮

2、将税控盘连接到本地电脑的usb接口后(首次需要等待系统完成驱动的自动加载方可),点击“系统检测”按钮,可以显示如下信息即可:

日常系统登录

1、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打开本系统的网址(如https://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具体网址以当地税局公告为准,此处仅为示意,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

2、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注: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

3、如果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口令输入错误,则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此时需点击“确定”按钮:

然后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正确的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系统。

4、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主页面

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主页面中,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主页面中,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区域,即:

1、上部分为系统的主要功能菜单,包括: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确认查询、发票查询等功能菜单。

2、中间部分为工作台区域,用户可以看到当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情况,根据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

(1)月份卡片为橙色底色,对应

图例,表示该月份不存在勾选确认的记录,此时系统通常会显示当月最新未确认抵扣(或退税)的发票数量及税额合计(每日凌晨更新一次);

(2)月份卡片为绿色底色,对应

图例,则表示该月的勾选操作已经得到确认完成,此时对应的发票勾选、批量勾选功能中的保存、上传功能将自动锁定,不允许纳税人再进行涉及发票勾选状态调整的操作(确认操作只能一个月进行一次,历史月份的发票数据不能进行重复确认)。

(3)月份卡片为灰色底色,对应

图例,则表示该月份为当前月以后的月份,不能进行勾选、确认等操作。

3、右上侧区域为纳税人信息维护和退出系统的功能按钮,可以保存纳税人的企业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管理和安全退出本系统。

4、底端区域为系统的版本信息展示。

发票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以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功能,是本次取消认证政策推行的核心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1)在上部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条件字段

输入说明

备注

发票代码

10或12位数字

默认为空,如果要精确查询单张发票的功能,则发票代码号码必须输入完整,否则留空即可

发票号码

8位数字

开票日期

日期区间选择框

默认上月1日至当前日期,为必录条件

销方税号

15、17、18、20位税号

默认为空,可以不输入;如果要限定指定销方开具的发票,必须输入完整的税号方可,不支持模糊匹配

默认只查询未勾选的发票。用于筛选发票的勾选状态,如可以只查看尚未未勾选过的发票

(2)在下部对查询结果的勾选操作区域主要有以下说明:

a.选择

,可以修改查询结果页面中每页显示的发票记录数量(默认10条)。

b.点击

可以对当前查询结果页中显示的发票明细进行批量打勾处理(最多20份);

c.点击显示结果字段旁边的

箭头,可以实现对整个查询结果集中的所有发票记录按指定字段进行升序或降序的排序显示;

d.

输入框可以输入任意字符对整个查询结果集内的所有发票要素内容进行全文搜索,系统将自动显示出符合搜索内容的发票清单供用户进行查询和选择。

e.如果查询的发票量超过5000份,系统仅显示前5000份发票清单,遇到此种情况请自行修改发票查询条件缩减查询范围。

具体操作方法: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未执行确认勾选操作前,可以对来源于底账系统的发票进行取消勾选的回退处理)。

(1)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如果其来源为”底账系统“,则可对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来源为”认证系统“的发票不可以回退),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上述的勾选操作,依次对需勾选的所有发票进行勾选处理;

(4)完成本次所有发票的勾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勾选和撤销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所有勾选发票的保存操作(所有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保存一次即可,不需要在每一个查询结果分页中分别点击保存操作);

(5)系统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6)如果本月已完成了勾选确认操作,则在查询结果页面中不会显示“保存”按钮。

(7)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批量勾选

批量勾选功能模块,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大、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达到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其功能示意如下:

1、点击”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可下载一个包含当前所有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确认的发票清单文件(文件名规则:纳税人识别号_随机数.zip),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excel文件(excel 2003格式)。如果发票量超过1万份,则该文件会包括多个sheet页来保存发票明细,该文件格式如下:

2、纳税人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单独保存为1个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即可实现勾选数据的准备。如果要对当月已勾选(尚未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的发票进行回退处理(仅限于未扫描认证过的发票),将已勾选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到文件中,并将”是否勾选“列改为”否“即可实现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3、点击”上传“按钮,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之前准备好的勾选清单文件(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再点击”打开“按钮,最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实现文件的上传和批量勾选处理。

4、批量勾选操作成功后,系统会先显示如下的提示信息,对本次文件批量勾选操作中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情况进行汇总显示。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标识出最近一次的日志记录:

5、如果当月已经进行过确认勾选操作,则”上传“按钮自动屏蔽,不再允许上传文件进行勾选操作。

6、如果上传的文件类型不正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确认勾选

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确认操作,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勾选结果,不再允许撤销或补充勾选发票,相关勾选保存和批量勾选操作功能按钮将自动锁定和屏蔽,相关功能需在次月1日方可再次使用。

1、点击”确认勾选“菜单,系统会自动连接局端后台系统实时统计出本月已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果已勾选的发票中还包括作废、红冲、失控等异常发票状态的发票信息,则在上述汇总表格中还会分行依次显示出变为异常状态的发票汇总信息,其中状态为异常的发票信息不可以在次月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或退税)。

2、如果确认次月征收期内要申报抵扣(或退税)的所有发票均已完成勾选,则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出现如下提示,如果确认无误则点击”确定“按钮。

3、系统自动弹出如下提示,直接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返回主页面(不点击确定按钮,则1秒后系统自动返回主页面)。

4、在当月勾选确认操作成功执行完成后,系统主页面中对应月份的卡片将变为绿色已确认的状态。如下图所示:

5、当月勾选确认操作完成后,勾选确认功能菜单即自动锁定不可再重复进入,如果在此点击勾选确认菜单,则系统自动跳至上面第3步的提示窗口,并返回主页面。

确认查询

此功能模块用于纳税人查询指定月份的勾选确认记录日志。功能如下图所示:

1、选择勾选月份,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即可查询出指定月份中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勾选确认汇总记录。

发票查询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发票明细的查询功能,与发票勾选功能的主要区别是:

项目

发票查询功能

发票勾选功能

发票状态

可以查询处于作废等异常状态的发票(未申报抵扣(或退税)数据)

查询处于正常状态的发票

发票勾选操作

不可以

可以

确认标志

可以查询未确认和已确认的发票

仅可查询未确认的发票

1、查询未确认的发票(含已勾选和未勾选):将确认标志选择为”未确认“,然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状态条件进行检索(正常、失控、作废、红冲、异常等),如下图所示:

2、查询已确认的发票(执行勾选确认操作后的次日可查询),其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3、其他排序、搜索等功能均与发票勾选功能保持一致。

纳税人信息维护

此功能模块是用来完善补充纳税人办税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优化。点击红色框中纳税人名称即可:

系统会跳转到此界面。

纳税人可以完善以上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最后再点击一次“确定”按钮即可。

退出系统

1、用户在使用完本系统后,如要退出系统。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链接。

2、确认要退出系统,则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常见问题解答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请确认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维护问题,此类情况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发票;

2)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1、确认勾选操作是对当月所有已勾选发票的最终确认,一旦确认,系统将对数据进行处理,因此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

2、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3、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4、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发票需要抵扣(或退税),可进行扫描认证。

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每月确认勾选操作完成之前的任意一日均可,最晚为当月最后1日的22点之前。

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1、当前月份已经执行过确认勾选操作(包括每月最后1日22点系统自动确认的);

2、发票状态为非正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等)的发票;

3、已通过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置为已勾选状态且不可变更,说明纳税人已通过扫描认证的方式采集了发票信息)。

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

3、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4、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5、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6、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

7、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则建议纳税人仍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1、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2、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3、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第10篇】增值税专票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重磅文件发布!2023年2月开始的新规,这篇总结全了!

重点一览:

1、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2、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来了;

重大利好!

会计人抓紧时间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3号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以福建地区为例!全国通用)

第一步 首先,我们用已实名注册过的微信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事项办理”。

第三步 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第四步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好资料后,提交系统核定。

第五步 待审核通过后,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六步 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新的政策,小编把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帮大家总结全了!增值税扣税凭证也有新规!

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也来了!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六、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14日

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

收藏学习!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税答疑、税台、税海涛声、大白学会计,大白学会计整理发布。

【第11篇】个体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增值税专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1. 一般来说,个人是不可以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的说就是,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篇】代开增值税专票

个人能去税局代开专票吗?能免税吗?代开有什么风险?今天统一回复大家

01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疑 问:

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复: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业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若是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同时,第八条对适用税率做了明确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参考二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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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送520获取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521获取税务uk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522获取控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1314获取勾选平台使用教程以及控件下载

02

转给每个会计

去税局代开的发票,也可能存在虚开

▼疑问: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答复: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下面这个是最新的虚开案例,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看看!

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81**********、经营地址:福建省邵武市*******):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对你公司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你公司2023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5042684、25042685,开票日期:2023年7月23日。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水泥,金额146464.08元、税额4393.92元、价税合计150858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7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64160,发票号码00538592开具日期2023年7月24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防水涂料、腻子粉、天棚吊顶抗棉板、内墙用乳胶漆底漆、内墙用乳胶漆面漆、白益胶泥等,金额2001184.47元、增值税额60035.53元、价税合计2061220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泉州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提醒: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03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交不交税

多少开始交?总结全了

个人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1、【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是越看越喜欢,总觉得自己能免税,为什么呢?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13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0万每月,不交增值税。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免税定了。

结果呢?

询问办税服务厅的人员才知道,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2、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是个人,自然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只能按次纳税,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

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应先去办理个临时税务登记。

真是不公平啊,个体户10万都免税,我就1万都要交税,我想不通,有点气愤的说那你给我开20张吧,每次就不超过500了。

不行,你是一个合同,一项业务,只能算一次。还有就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一年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没有看到有文件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金额或张数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一般都是对此有限制次数和开具金额。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毫无办法,开票交税吧。

但是总的来说,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那是没什么可能的哈。要想免税,可以,去注册个个体户或者公司。

最后总结两点

1、个人代开发票,除了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出租不动产),实践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征点免增值税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号文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践中建议谨慎操作,也就是按次来看比较稳妥。「这里还有个点可以参考,那就是很多省份对于按次500以下的都不予代开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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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理清代开发票全部问题

素材来源:梅松讲税、税务大讲堂、税务师、税台、郝老师说会计、二哥税税念、南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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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7号

【第13篇】增值税专票抵扣税金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环节税,环环相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缴纳增值税。然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条件的抵扣,也就是当企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以及贷款服务等四大类项目时,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项目,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原因是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导致的,也就是增值税抵扣环节到此结束了,那么企业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增值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但中途将一部分原材料用于企业食堂改造,那么中途改变用途的原材料,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毁损,以及企业因违法违规导致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的发生。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形成的损失只能由企业承担,则增值税进项税部分不得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企业发生的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同样的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导致不动产被损坏,以及违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等情形的发生。比如,建筑过程中因建筑材料保管不当,被雨水淋湿而造成的物料损失,这部分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企业借款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是源于没有对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那么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上一道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下一道环节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现实中,由于一般纳税人购买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很难界定接受服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比如,企业老板宴请的消费支出,取得的餐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难以​确定是因私消费,还是因公消费,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凡涉及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购进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需要企业在勾选认证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如果企业已经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了,则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总之,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四大类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8日

【第14篇】增值税开具专票吗

增值税开具必须专票,如果不开具专票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无法进行抵扣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专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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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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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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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5

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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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增值税专票地址开错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票地址开错可以将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就可以了,地址写错其实不影响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第17篇】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18篇】增值税专票红冲

专票红冲情形

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已经被购买方认证过的、已经汇总上传的、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作废了,只能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

专票红冲流程

第一种情形:购买方没有进行发票认证的,红字信息表和红字发票均由销售方开具。1、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销售方申请”,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号码和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

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如果没有可以先进行发票修复。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也可以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即可。

2、下载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选择“日期”和“传出路径(推荐选择桌面)”,点击【下载】(注意:下载后不要打开xml信息表文件,直接使用即可)。

3、开具红字发票,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路径(导入xml信息表文件),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跳转发票开具界面,带出信息表内容(发票备注栏出现:对应红字信息表编号*********)

点击【开具并打印】,如果是电子发票,点击【开具】,即可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红冲。

第二种情形:购买方已经进行发票认证的,红字信息表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由销售方开具。1、购买方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选择“购买申请”,且选择“已抵扣”,点击【下一步】

进入填开界面,手动填写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其中数量、金额、税额填写负数,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

2、下载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购买方或者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选择“日期”和“传出路径(推荐选择桌面)”,点击【下载】(注意:下载后不要打开xml信息表文件,直接使用即可)。

3、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路径(导入xml信息表文件),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跳转发票开具界面,带出信息表内容(发票备注栏出现:对应红字信息表编号*********)

点击【开具并打印】,如果是电子发票,点击【开具】,即可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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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区别

发票,对我们而言都不陌生,在现代商业活动中随处可见,近几年,国民意识增强,知道无论任何消费都需要索要发票,但是小小发票其实学问很大,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当你需要开具发票时,总会被反问到,您是需要专票还是普票呢?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人来说可能就很纠结,专票、普票到底有何区别?如果开错了会怎样?今天我们就谈谈增值税专票、普票的六点区别,可以让你快速掌握一个财务知识点!

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普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作用上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开具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抵扣条件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的抵扣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简单通俗说来就是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看完以上增值税专票与普通发票的六点区别,你是不是对发票有了更深的了解了呢?其实,虽然增值税专票和普票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两者在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上其实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第20篇】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导读: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根据小编整理的资料来来看的话,个人买东西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具体的内容解答小编都已经在下文列举了,欢迎阅读!

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

答: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买东西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打发票(属于普通发票)。

个人买东西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好处?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

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综上文所述呢,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个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这个不符合实际规定,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票的,以上就是会计学堂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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